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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公相关开示:各宗教对同性恋的看法(5)

第二段《圣经》记在利未记二十:1-3“人若与男人茍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恶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在他们身上” 这两段经文把同性恋定义为可憎恶的罪,必须治死。 我们知道在《圣经》中,记载人

  第二段《圣经》记在利未记二十:1-3“人若与男人茍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恶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在他们身上”
  这两段经文把同性恋定义为可憎恶的罪,必须治死。
  我们知道在《圣经》中,记载人类最早出现同性恋行为是在创世记十九章。
  在创世记十九章里,所多玛和蛾摩拉城里的人要求罗德交出两位天使,并且“任我们所为”(此为和合本翻译,现中译本译为‘要和他们睡觉’)。因此,天使要毁灭这两座城,因为城内的罪恶的声音,在 耶和华面前甚大。犹大书也记载“如所多玛、蛾摩拉,和周围城邑的人,也照他们一味的行淫,随从逆性的情欲,就受永火的刑罚”。所以,同性恋的行为,在早期的《圣经》中,被视为罪,是 耶和华神所憎恶的。
  《旧约圣经》里面还有一处记载同性恋的故事,是在士师记十九章(与创世记同样是十九章),说明住在基比亚城里的便雅悯男人,要求与路过的利未人‘交合’。之后引起十一个支派联合起来攻便雅悯支派,几乎把便雅悯支派灭绝了。而 上帝对这一件事的态度,清楚的记在何西阿书九:9“以法莲深深的败坏,如在基比亚的日子一样。 耶和华必纪念他们的罪孽,追讨他们的罪恶”。
  二、同性恋是逆性的行为
  上帝对婚姻的应许,是定规在两性的结合,而非两个同性的结合。 上帝把性赐给人,主要有两个目的:第一是要人生养众多,生育只能在两性关系中才能进行。第二,上帝把性赐给夫妻二人,做为婚姻的礼物。从这两个观点来看,同性恋者所强调的性行为,刚好是违背了 上帝对于性的旨意。因为同性恋者不能因两人的结合而生育,也不符合 上帝规定婚姻必须是两性的结合的原则。
  我们知道同性恋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性重于爱,第二种是爱重于性。前者大部份属于性解放或性滥交,注重的是性的享乐。后者追求的是互相委身,虽是两个同性的结合,却仍在感情与认知上,区分为爱人与爱人。今天许多主张同性恋者婚姻合法的,比较多是属于后者这一类型。
  从《圣经》的角度来看,无论是第一类型会第二类型的同性恋,《圣经》认为都是一种逆性。保罗在罗马书一:26-27中提到:“因此 上帝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在这里,保罗直言,同性恋的行为乃是逆性。换言之,就是 上帝规定性满足的方式及动机,应该是在合法的两性之间进行,因此,单性的性行为(手淫)也是 神所不喜悦的。
  性既是 上帝给人的礼物,必须取之有道,否则,就是“妄为”。“妄为”的结果是──不能承受 神的国(林前六:9-10‘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就是男同性恋者〉...都不能承受 神的国’)。
  三、同性恋者应劝诫后接纳
  有许多学者从遗传学的角度提出同性恋是先天的疾病(脑部结构异常、贺尔蒙分泌异常、遗传),是不可抗力的致命吸引力。但也有许多学者认为有部份同性恋的倾向,是属于后天的。所谓后天的就如:
  1。家庭的因素:一九六二年,心理学家贝博提出‘家庭动力是同性恋主因’的看法,他认为同性恋是跟源于早期家庭经验的结果。因父母不合、家庭破碎而造成子女在父母亲角色认知上的错误。致而导致情感转移、恋父情结、恋母情结、性别认同困难等现象。
  当代称霸网坛的女子网球健将《女金刚》娜拉提诺娃,她是一位众所周知的女同性恋者。不过,她在同性恋的角色上是扮演男性,就连她的体魄也都像一个大男人,难怪在女子网坛,没有一个人是他的对手。
  2。学习因素:特别是在性生活方面被增强或挫折的经验,造成对异性的关系受阻,而倾向对同性寻求性的满足。
  3。情境因素:精神分析学者欧佛西发明‘假同性恋’这个名词,认为在监狱、军队、修道院等团体中,常发生情境同性恋。这些同性恋者只要一离开那些环境之后,同性恋倾向多半立刻消失。
  无论是先天的或是后天的,教会应该如何对待同性恋者呢?
  1、持守绝对的真理原则:亦即相信并了解 上帝憎恶同性恋的行为。教会基于《圣经》的教训,无法接受同性恋者的婚姻是合 神心意的,更无法接受同性恋者对性的错误解释。
  2、同性恋者与众人一样都是罪人:一般人没有比同性恋者更公义,同性恋者也没有比其他人更有罪。世上每一个人都需要 基督的救恩,同性恋者也一样需要救恩。 基督不但为基督徒死,也为同性恋者死。基督徒是蒙恩的罪人,假如同性恋者愿意回转到 神面前,离弃同性恋的行为,也将会蒙恩。
  3、 上帝恨罪但爱罪人:因此教会没有理由拒绝同性恋者参与教会各项聚会,正如教会不拒绝曾经犯堕胎、杀人、外遇、淫乱、灵媒,但是之后悔改的人参与教会的敬拜一样。基督徒不应该歧视同性恋者,但却必须以严正的立场,爱心的态度,劝导他走出埃及为奴之地。若是有足够的辅导知识与能力,基督徒应当帮助同性恋者斩断撒旦在他们心思意念上的诱惑,用 上帝的话不断强化他的信心与决心。并藉著祷告、行道,让同性恋者获得新造的生命(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最后要帮助他们不要自我厌弃或控告,因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
  结语
  德国神学家Karl Barth根据创世记,提出 上帝在创造的第六日,就按照自己的型像造男造女。因此认为:人是男是女,一定有一格性别的。因此人不应该否定自己的性别,想办法要变成另一个性别(变性),或错误的角色扮演。
  此外,基于某些同性恋者是因为后天的因素而造成,特别是家庭因素,个人认为我们应该创建良好的夫妻关系,避免因为夫妻之间的交互不良,造成儿女对于自己角色认知的困难,以致于影响对另一半的选择。轻微者可能成为恋父母情结,严重者则有可能成为同性恋者。为人父母者,实在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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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联社和路透社2005年3月30日报导,当天,来自南美洲、希腊和中东地区的一些伊斯兰教、天主教、东正教和犹太教团体的领袖,联合在以色列耶路萨冷的一家酒店内召开记者会,对今年将在耶路萨冷举办的世界同性恋者多元文化节活动公开表示强烈反对。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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