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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公相关开示:各宗教对同性恋的看法(4)

老和尚应住持的请求,又特地为女尼甲乙作过一次长谈,当她们明白彼此因缘后,当即发愿要放下,去大殿求忏悔去了。 —— 摘录自《现代因果实录》(第二部) ※ ※ ※ ※ 梵蒂冈天主教教廷在2003年就曾向全世界发表过反

  老和尚应住持的请求,又特地为女尼甲乙作过一次长谈,当她们明白彼此因缘后,当即发愿要放下,去大殿求忏悔去了。
  —— 摘录自《现代因果实录》(第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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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梵蒂冈天主教教廷在2003年就曾向全世界发表过反对同性恋的呼吁和表明。
  (在反对同性恋的事上,天主教的立场鲜明,态度硬朗。)
  天主教梵蒂冈最近(2003年)因同性婚姻威胁全球社会,呼吁全球10亿天主教徒,到梵蒂冈圣伯多禄来参加游行示威,反对全球愈来愈兴盛的同性恋运动,和许多西方国家陆续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趋势。
  梵蒂冈最近更发表了一份长达十二页,措辞强硬的文告,斥责同性婚姻为‘离经叛道’,是‘社会道德的莫大威胁’。这份档由德国枢机主教拉青格,代表教廷教义部签署,同时也获得教皇若望保禄二世的认可。义大利《共和国报》报道,教宗尤其担心,‘欧洲议会’议决通过承认同性婚姻的法律,可能强逼义大利和其他欧盟国家执行。因此,天主教所签署的该份档,把同性恋标签为‘有问题的社会道德现象’;又表示,‘婚姻只能局限于一男一女之间……婚姻是神圣的,但同性恋行为却违反自然道德定律。所以把同性婚姻合法化,或将他们
  看为等同婚姻,不仅意味著赞同离经背道的行为……还混淆了人类一脉相承的价值观’。
  梵蒂冈呼吁全球天主教徒和非天主教徒,特别是各国立法机关内的议员,一同投票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案。呼吁指出:‘信仰天主教的立法机关人士,应该有符合自己信仰的道德使命,清楚地、公开地、起来表达反对同性恋的意见,投票反对让同性恋合法化的通过。如果支持这样严重伤害公益的法案,是严重缺德的行为。’对于已经实施同性恋法例的国家,梵蒂冈又认为,教徒应该尽一切力量将之废除(至少是部分)。这是教廷在今年内,第二次公开发表公布同类的指引。档又指摘,让同性恋者领养孩子的做法,是违反‘维护儿童权益’的联合国公约。因为‘容许同性恋群体领养孩童,其实是苛待这些孩子……置他们于妨碍他们人格健全发展的环境中,让他们长大变成同性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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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梵蒂冈称各国有责任禁止同性恋婚姻
  2003-08-01 11:02:41 中新社 
  中新网8月1日电 据《纽约时报》报导,由于担心越来越多的国家通过同性恋婚姻法律,梵蒂冈今天呼吁罗马天主教议员和其他立法者进行反击,称支持这样的法律是‘很不道德的。’
  梵蒂冈是在一份措词严厉、长达12页的档中发出了这一不妥协的呼吁的。
  档得到了教皇保罗二世的批准,内容涉及同性恋、同性恋婚姻和同性恋者收养儿童等议题。
  文件称:‘考虑同性恋者婚姻是没有任何理由的。’文件强调,婚姻应当只为那些异性恋伴侣开放,婚姻是神圣的,而同性恋行为违反自然道德法律。
  这一用包括英语在内的数种语言发布的档还包含对罗马天主教议员的特别警告。这些天主教议员所属的议会正在考虑是否承认同性恋的同居、结婚或者收
  养儿童的权利。文件称:‘投票赞成这一对公益事业极其有害的法律是很不道德的。’
  尽管这一档的起草已进行了数个月,档只是重申了教皇在这些问题上的明确立场,但这一档对这些观点进行了深入和全面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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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录自《伊朗伊斯兰广播电台》听众信箱节目
  中国上海的郑先生:我的第四个问题可能更敏感些,是有关同性恋的,最近有不少西方政客指责伊斯兰教对同性恋不宽容。但当今社会,同性恋已不少见,科学的讲同性恋不是道德问题而是心理问题,主要是由于年幼时不正确的性认识或受外部刺激造成的。请问伊朗社会是如何对待一个同性恋者的呢?
  答:关于郑先生提出的第四个问题可以说,西方政客的指责并不是人人都必须接受和遵守的金科玉律。一些西方政客为了拉选票,刻意地去昧著良心发表一些谬论,做出一些荒谬的事是经常会发生的。伊斯兰教认为,无论同性恋属于道德问题还是心理问题都是遭谴责和受到禁止的。这是因为同性恋完全违背人的天性和伦理道德,它将给人类社会造成极为严重的不良后果,其中之一就是今天在整个世界范围内肆虐的爱滋病。爱滋病今天已经给世界许多国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经济、社会、文化和家庭灾难。因此要想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最好的方法就是从源头治起,坚决反对西方的性开放和同性恋这些严重危害人类社会安全与健康的毒素蔓延。古兰经中讲道:在人类早期的先知中,先知鲁特的族人因大搞同性恋,不听先知鲁特的劝告,最终遭到了真主的天谴和严厉惩罚。因此,当今时代的人类应以史为鉴,还人类一个健康纯洁的社会。
  好,郑先生,以上是本台就您的来信中提出的几个问题做出回答,希望您能够满意,并与本台保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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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经对同性恋看法
  感谢 中坜浸信会.牧师资讯分享原著 
  刘海宝、刘蔡月桃阖家 恭敬文字校正、网页编排 
  苟合逆性罪可憎
  前言
  一九九六年五月,台湾第一个同性恋教会:同光教会成立,带给教会界极大的震撼,也引起许多相关真理的讨论。到底教会应该如何面对同性恋这个问题?
  教会信徒中若有同性恋者,教会应该用甚么态度与立场来对待他?视之为罪人?隔离或接纳?同性恋是罪,还是病?
  同性恋形成的原因,科学界尚未有定见,通常分为两种主张:先天(脑部结构异常、贺尔蒙分泌异常、遗传)与后天(家庭因素、学习因素与情境因素)。
  但无论如何,《圣经》对于同性恋的记载,可以说一面倒并不认为它是一种可被接受的行为。
  以下我们就从一些经文,来看《圣经》对同性恋的看法:
  一、同性恋是可憎的罪
  有两段《圣经》支持这看法:
  第一段《圣经》记在利未记十八:22“不可与男人茍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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