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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反对堕胎的现代意义(2)

200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则首次提到男性的生育权,并从法律上予以支持。男性生育权虽然在法律上对妇女的生育权会有所限制,增加了堕胎的不确定因素,但还不能从根本上防止堕胎。即使如此

  200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则首次提到男性的生育权,并从法律上予以支持。男性生育权虽然在法律上对妇女的生育权会有所限制,增加了堕胎的不确定因素,但还不能从根本上防止堕胎。即使如此,我们反对妇女随意堕胎,也是出于尊重男性的生育权。

  提倡避孕节育

  我国法律不保护近亲结婚,但是表兄妹缔结连理也不少见。他们本人也许知道近亲结婚对后代子女带来不利,而爱情的力量据说是伟大的,一旦导致胎儿畸形、发育不良而选择堕胎,那他们的罪过就大了。

  另外有些患有先天或后天的遗传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精神性疾病,医学上证明不适合生育的男女,自己应该理智地做好避孕节育,而不是把自己的痛苦延续到下一代身上,或者结下“苦果”,又要堕胎害命。

  而那些目前或者根本不想要小孩的未婚男女和已婚夫妇,应当理智地选择避孕节育,这样至少不会给自己带来身心上的伤害。

  由于我国复杂的人口环境,在法律上虽然不反对堕胎,但无论是从人道主义、社会道德还是自身经济、健康的层面上说,控制人口的最好方式是避孕节育。而有宗教信仰的妇女则应该义无反顾地迎接自己腹中的不速之客,不可轻易选择罪恶的堕胎。社会普通民众也应基于自律、自爱和人道主义,选择避孕节育,远离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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