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沧律师,讳性福,四川通江人,俗姓赵。早年礼二峨山法空长老剃染。后遍参知识,朝礼普陀山,住圆通殿三载,一心受持秽迹金刚神咒,日诵万遍,以为常课。继走金陵,从古心如馨律师受具足戒。既得戒体,益精律行。一日深夜,古心如馨律师于经行间忽见“殿宇光明闪烁。近前视之,唯闻咒声,不知是何人。”惊问:“持咒者谁?”性福随即应诺。古心如馨律师进问:“汝持何咒?”性福如实禀告。古心如馨律师详细询问后,赞道:“汝自后号曰‘金刚大德’。”[31]不久,性福律师以默感神通、行德并彰而名动江左、德扬东南,人称 “ 金刚法师”。 万历年间,东沧性福律师于楚、荆、淮、扬诸郡广弘戒法,缁素受化者不计其数。晚年住广陵福田律院。六十九岁示寂,塔全身于寺旁。清兵南下途中,昏夜至广陵,只见塔中放光,疑有宝藏,遂开塔,但见东沧性福律师“ 端坐如生。”[32]惊魂未定的清兵随后将其肉身请出,移供院内。见者莫不骇异膜拜,心生敬信。 隐微律师( ?- 1637年),讳性理,江苏苏州人。自幼好佛,遇有道场,常切观摩。万历四十三年( 1615年),古心如馨律师应香余说戒之请莅苏州。性理闻讯,怀香求具。随后,侍师尊回古林寺。不久,即因“智契聿启,德性坚定”而代师尊宣讲《般若经》,颇开觉悟。古心如馨律师示寂前,“以紫衣、法物、著述诸书付之。”[33]隐微性理律师遂以古林寺第二代住持之身份,绍继慧灯,弘律弘经二十余年,于崇祯十年( 1637年)七月十六日示寂。 印含律师( 1569- 1646年),讳性璞,江苏苏州人,俗姓王,与隐微性理为同母兄弟,友爱天成,志趣不歧。自幼随兄出入寺院,观摩道场,研习经咒,参访名宿,互相切磋。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偕兄趋古心如馨律师座下求具,复同至金陵古林寺,终日瞑息禅坐。在众弟子中,性璞年龄最小,古心如馨律师曾为之授记:“孔门学者,聪明才辩,不为不多,而一贯之传,乃在后进曾子。吾道其在璞乎!”[34] 隐微性理律师有法嗣觉缘谆、渊源泉二人,然示寂前,却将古林寺法席付嘱性璞。性璞辞之再四,最后,隐微性理律师道:“祁奚举午不避亲,赵祖让弟不私子。我观四众,谁可与言?且既出世,志在弘法,更无他望,又何所嫌?汝其勿辞。”[35]性璞不得已承继法席,为古林寺第三世。嗣后,印含性璞律师恪守祖制,大弘律学。四方学子闻风景从。思宗朱由检闻讯,特诏至禁中,赐紫以宠。 清室定鼎北京后,寻味释典、雅慕高僧的清世祖福临,企印含性璞律师之道望,亦诏其至京城,参问要妙。印含性璞律师应对称旨,神契帝心;复蒙赐紫,恩礼有加。还山后,人多以其受两朝礼遇而荣之,然印含性璞律师“独伤焉”。[36]顺治三年(1646年)十一月十二日,印含性璞律师泊然示寂,世寿七十八,法腊四十四。门人塔全身于天隆玉环山后。 注释: [1]参阅《明世宗实录》卷六十四,卷三百一十三,卷五百六十二。 [2]喻谦:《新续高僧传》卷二十八,见蓝吉富主编:《大藏经补编》第27册,台湾华宇出版社,1986年,第231页。 [3]喻谦:《新续高僧传》卷二十八,见蓝吉富主编:《大藏经补编》第27册,第231页。 [4][明]汰如明河:《补续高僧传》卷五,见《卐续藏》第134册,第102页。 [5][明]汰如明河:《补续高僧传》卷五,见《卐续藏》第134册,第102页。 [6][明]汰如明河:《补续高僧传》卷五,见《卐续藏》第134册,第103页。 [7][明]汰如明河:《补续高僧传》卷五,见《卐续藏》第134册,第103页。 [8][明]空印镇澄撰,印光大师增修:《清凉山志》卷三。 [9][清]文海福聚:《南山宗统》卷二。 [10][明] 空印镇澄撰,印光大师增修:《清凉山志》卷三。 [11][明] 空印镇澄撰,印光大师增修:《清凉山志》卷三。 [12][清]文海福聚:《南山宗统》卷二。 [13][清]文海福聚:《南山宗统》卷二。 [14][清]文海福聚:《南山宗统》卷二。 [15][清]文海福聚:《南山宗统》卷二。 [16][清]文海福聚:《南山宗统》卷二。 [17][清]文海福聚:《南山宗统》卷二。 [18][清]文海福聚:《南山宗统》卷三。 [19][清]文海福聚:《南山宗统》卷三。 [20][清]文海福聚:《南山宗统》卷三。 [21]参阅[清]文海福聚:《南山宗统》卷三。 [22][清]文海福聚:《南山宗统》卷三。 [23][清]文海福聚:《南山宗统》卷三。 [24][清]文海福聚:《南山宗统》卷三。 [25][清]文海福聚:《南山宗统》卷三。 [26][清]文海福聚:《南山宗统》卷三。 [27][清]文海福聚:《南山宗统》卷三。 [28][清]文海福聚:《南山宗统》卷三。 [29][清]文海福聚:《南山宗统》卷三。 [30][清]文海福聚:《南山宗统》卷三。 [31][清]文海福聚:《南山宗统》卷三。 [32][清]文海福聚:《南山宗统》卷三。 [33]喻谦:《新续高僧传》卷二十九,见蓝吉富主编:《大藏经补编》第27册,第237页。 [34]喻谦:《新续高僧传》卷二十九,见蓝吉富主编:《大藏经补编》第27册,第238页。 [35]喻谦:《新续高僧传》卷二十九,见蓝吉富主编:《大藏经补编》第27册,第237- 238页。 [36]喻谦:《新续高僧传》卷二十九,见蓝吉富主编:《大藏经补编》第27册,第238页。(信息来源:香港宝莲禅寺) 编辑:明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