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慨古录》,一卷。明代圆澄(署名为“无名叟”)撰于万历三十五年(1607),通行本现收于《续藏》第一一四册。作者不愿与俗世同流合污,兴慨古之叹,而又不敢署上真名,表现了作者对当时堕落的佛教界及畸型的政教关系作自觉反省而又心存顾忌的矛盾心理。书首揭示了书名的含义及写作本书的目的:“去古日远,丛林之规扫地尽矣!佛日将沉,僧宝殆灭,吾惧三武之祸,且起于今日也。能无叹乎!”用今昔对比的方式,全面检讨了丛林的弊端及对治之道。本书可分作历数丛林积弊、政府宗教政策不当、救治之道等三个部分,点校者根据内容层次,加上几十个小标题,以利于阅读。 首先,佛教丛林存在的积弊,来自明嘉靖朝以来宗教政策的不当。嘉靖四十五年(1566),为防范白莲教泛滥,又怕僧众复杂,混足其中,故御史鲍承荫奏准将僧尼戒坛严禁,不许说法,管制游方等。圆澄认为:官方不分青红皂白,丛林众满百余,辄称为白莲教之流而一例禁之,致使非法之徒得以乘虚惑众。不能因僧人中有不肖之徒而否定整个僧团。而且,僧品的芜杂“非佛之教不善,而国家设教未尽善耳!”官方以纳银代替考试度僧,而且久不开戒坛,致使僧品拣别无由。 因此,为使佛法久住于世,圆澄提出定官制、择住持、考试度、制游行等四条救治时弊的方案: (一)定官制。明太祖设僧官时,中央最高的左右善世,不过正六品,隶属于礼部,僧官的排场等同钦天监,但僧事由僧官掌管,不受一般官僚管辖。代宗景泰五年(1454)因度牒考试舞弊,朝廷遣给事中、御史、礼部官员各一,会同考试,于是僧官制度受制于儒家官僚。僧官自治之权从此失去,僧官和住持人选不是靠品德与才学,而是靠钻营与人际关系。“致使真正高贤,蔑视如介,弃而勿顾。不肖之徒,或上银请纳,或嘱托人情,曾何知节义廉耻?”对治之道,是将僧录司制为客司,考选有道德者主持,不受府县俗官所制。 (二)择住持。认为住持本为道德之任,“今也不然,才德一无所有,道学有所未闻,世缘颇足,便名住持,致使丛林衰落,礼义绝闻。更兼官府不辨清白,动辄行禁,使真道者退身不就,而不肖者百计钻谋。佛法愈衰,丛林愈薄。”对治之道,是尽禁一切无名住持、私创庵院,及神祠男女共处之流。 (三)考试度。明太祖将佛教开为禅教和瑜伽二门:禅门受戒为度,应门(以应赴经忏佛事的瑜伽僧)以纳银受牒为度。自嘉靖间(时在1566年),迄今五十年,不开戒坛,从而使禅家者流,无可凭据,散漫四方,致使玉石同焚,金莫辨。对治之道,是恢复度僧制度,以取代今之禁僧政策。 (四)制游行。指出今之游方行脚,以焚香为由,间踏州县,访探名山,去古实远。应由僧官与丛林双重管理远游僧,“如此则负罪逃匿者,莫之能混。” 书中用大量篇幅历数明代丛林中存在的弊端。叹道:“丛林之规扫地尽矣!”并指出王室寺院用童子“替修”,以及太后干预僧团事务之不当。同时揭露寺产被占,僧人被辱,官方未善尽保护之责,且违规课税、勒索,势豪与官府对佛门的双重压迫,使出家人“祈晴请雨,集仪拜牌,迎官接府,反增其累!”既然僧人已不能从政府得到出家所应享有的权益,那么不交纳度牒银,也就是很自然的了。作者于书末指出:“高皇帝之《钦录》犹在,高皇帝之圣旨绝不之行,既无利于僧,而僧不肯纳牒者,毋怪其然也!” 书对明代宗教政策、社会风尚、寺院生活和僧人状态,提供了比较详尽的社会史资料,对于当前兴利除弊,加强佛教组织建设,提供了一面历史的镜子。 编辑:小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