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宗的平等观念除了表现在佛性平等方面之外,还表现在佛法之平等。禅宗认为,性含万法,万法都是佛法,佛法之间没有贵贱之分,只有方便之分,任何佛法都是自足的、自由的、自悟的、相对的,同时又是与其他佛法是平等的。佛法并不具有排他性,因为一切法皆是佛法。说即万般,理归于一;路有千万条,目的只有一个。这种万法平等、一切法皆是怫法的平等观念体现了禅宗开放型的文化观。换言之,禅宗是包含一切的,并没有排他性。这种包含意识,这种博大的襟怀,恰恰体现了禅宗的高度自信,是主体性发展到极至的表现。印度阿育王遵照释尊的宽大慈悲、兼容并蓄的遗教,刻诰文于石上云:“不可只尊重自己的宗教而菲薄他人的宗教。应如理尊重他教。这样做,不但能帮助自己宗教的成长,而且也对别的宗教尽了义务。反过来做,则不仅替自己的宗教掘了坟墓,也伤害了别的宗教。因此,和谐才是好的。大家都应该谛听,而且心甘情愿地谛听其他宗教的教义。” 这是何等宽容、博大的精神!这种精神恰恰是建立在对个体心灵包容一切的主体精神的无限张扬的基础上。人越自信,越具有自主性,就越宽宏;越不自信,依赖性越强,就越狭隘保守,缺乏创造性。禅宗“俯仰天地,包揽万物”正是“天上地下,唯我独尊”之主体精神的集中体现。佛在最后的遗教中说:“我没有想过,你们(弟子)是属于我的,众生是属于我的,……我不过是你们当中的一个。常常和你们大家在一起,……我从不压迫念念德行,平等直心,德即不轻。”另外,惠能在解释“自归依”的含义时也谈到平等观念,他说:“自归依者,除却别人,也不会要人来服从我”。(转引自林世敏老师《佛教的精神与特色》)这感人至深的谆谆海语,应当成为我们每个人的立身之本,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到真正的自信、自尊、自强! 庄严地狱观——禅宗的实践 禅宗的主体精神最终落脚到它的实践观上。禅宗特别注重亲证自修的实践活动。禅宗大师惠能认为“依法修行是大乘”,“万法尽通,万行俱备”是最上乘,“最上乘是最上行义,不在口诤。”可见,亲证自修的实践活动是禅宗的本质特点。禅宗要求人“努力依法修,”“念念修行佛行。”没有亲证自修,就谈不上禅,更不用说解脱。因为一个人的命运由自己主宰,万法都在自己心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觉海慈航”,现在只须自己付之于行动,就可达到彼岸;若自己只口说不行,即便是释尊本人亲自来,也代你不得。这里应当注意,禅宗所说的亲证自修的实践活动主要是指个体的精神自我净化和升华过程,亦即超越世俗功利欲念以及由此而来的诸烦恼痛苦而达到明心见性的精神自由境界。在这个实践过程中,佛法、目性、亲证是三位一体,不可分割的,缺少其中任何一环,都是不完满的。 说禅宗的实践主要指个体精神的自我净化自我升华过程,并不是说个体要与世界割裂开来,独善其身。恰恰相反,禅宗主张,个体应当在充满喧哗与骚动、烦恼与痛苦的人间生活中,砥砺自己的意志,达到心灵的净化和升华。这一过程是入世而出世的过程。说它入世,是因为个体不脱离社会生活,不逃避责任,说它出世,是因为个体超越世俗的混浊,保持自己清净纯洁的自由心灵。在世而出世的心灵自救过程是禅宗实践观的另一特点。“法元在世间,于世出世间,勿离世间上,外求出世间,”“若欲修行,在家亦得,不由在寺。在寺不修,如西方心恶之人;在家若修,如东方人修善。但愿自家修清净,即是西方”。“一念悟,烦恼即菩提,地狱即天堂;一念迷,佛即众生,天堂即地狱。”由此可见,天堂地狱、烦恼菩提,本是一体的,区别在于个体的主观努力如何。自己若能净化心灵,保持自性的清净自由,日常生活、穿衣吃饭都是修行,无须出世间去作他求。 禅宗实践观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把自性心灵的净化与升华同普济众生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主动地去为他人担当苦行,帮助他人明心见性,在为他人受苦受难的过程中,达到自身的净化和完善。“一切众生病故我病”、“为众生入生死”,“我当下地狱,不惟下地狱,且常住地狱,不惟常住,且常乐地狱,不惟常乐,且庄严地狱”,“众生无边誓愿度”,“铁肩担道义”……诸如此类的话还有很多,它们反映了禅宗实践观中那种为人类赴汤蹈火的崇高的主体意识和慈悲精神。与众生同生死共患难、在黑暗王国中为众生带来自救的希望,这种把个体与全人类统一起来的“庄严地狱”的实践的主体精神,构成禅宗哲学中最精华的部分。千百年来,它激励一批又一批的仁人志士,把自我完善同人类的幸福结合起来,勇于承担苦行,为民请命,谱写了一曲又一曲激动人心的壮丽诗行。庄严地狱的实践观是禅宗主体精神的最高体现。 总之,禅宗“庄严地狱”的实践观,要求个体主动地积极地投入现实苦难的生活,自觉地把自我完善同人类的普遍命运统一起来,去掉自私自利的小我,在为他人担当苦行的过程中,充分发挥自己主体的精神作用,使自己不断净化,不断升华,达到清净自由的佛的境界。 上面我们用了相当长的篇幅,从禅宗的世界观、命运观、真理观、平等观、实践观等五个方面详细地剖析了禅宗的主体精神及其具体表现。我们发现禅学充满了积极的人道主义精神和救世精神。它处处把人放在主体地位,要求个体保持独立自主的人格,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养成自信、自尊、自强的主体意识,把自己的命运同全人类统一起来,在为全人类谋自由的过程中,达到自身的完善。同时我们也指出,禅宗所讲的主体.主要是精神主体,禅宗所讲的实践主要指主体的精神活动。但是,只要我们把宗所倡导的主体精神从心灵王国降到物质实践的世界中来,那么这种“唯我独尊”“铁肩担道义”、“自强不息”的主体精神,不正是我们的现实生活所需要的么?(信息来源:摘自《禅刊》) 编辑:明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