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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门教授习定论》要义(2)

乙二 明求解脱者 颂曰: 于三乘乐脱,名求解脱人,二种障全除,斯名为解脱。 应知执受识,是二障体性,或种一切种,由能成二人。 已断烦恼障,习气未蠲除,此谓声闻乘,余唯佛能断。 若彼惑虽无,作仪如有惑,是习

乙二 明求解脱者

颂曰:

于三乘乐脱,名求解脱人,二种障全除,斯名为解脱。

应知执受识,是二障体性,或种一切种,由能成二人。

已断烦恼障,习气未蠲除,此谓声闻乘,余唯佛能断。

若彼惑虽无,作仪如有惑,是习气前生,若除便异此。

此四颂释论述初门——求解脱的特点。

因声闻、缘觉、菩萨之发心与种性各有差异,故对于三乘中凡内心常有出离解脱的意乐,都叫做求解脱的人。怎样解脱呢?就是烦恼障和所知障完全断除,所以叫做解脱。什么是二障断除之名解脱?应当知道,执受依止阿赖耶识,就是烦恼障和所知障的体性。惑种就是烦恼障的自性,一切种即所知障的自体。又因为一切种是烦恼、所知二障的种子,能够分别系缚声闻及菩萨二种性的修行者。

至此,这两种解脱有什么差别呢?因为修习声闻乘的人,不能断除习气,只断烦恼障而证解脱,只有佛世尊能永远断除烦恼和习气。什么叫习气?即声闻缘觉等圣者之烦恼虽然已经断除,但其所作的形仪和如有烦恼的凡夫相似,即名为习气。而声闻等圣者均不知道这是无始时来所熏习,已经成为习惯的,尚有残余的气分所致。虽然他们的烦恼已经断除,但所为相状,似有杂染的凡夫的形仪外表,故叫做习气。若能断除这些习气,便不同于有这类杂染的形仪存在了。既然如果没有这些习气时,不会作出似有杂染凡夫的形仪外表了。

乙三 明积集

颂曰: 

种植诸善根,无疑除热恼,于法流清净,是名为积集。

能持乐听法,善除其二见,但闻心喜足,是四事应知。

此二颂论述第二门——积集胜行资粮的条件。

欲求解脱,应从何处下手?即若要求解脱,必先从积集解脱的资粮入手,而胜行资粮又具备哪些条件呢?

只有能守持正法,才能积集种植一切求脱出离的善根;由能如理听闻正法,才能断除疑惑;由善于断除欲使他识知见(即作是念:如何使别人知道我具有道德的人),自起高举见(依令别人知道自己之见而自欲高举)等二见,才能没有热恼(因为这两种见能令人心焦热不安)。由于听闻正法而心生欢喜知足才能于法流清净,是名为积集的四项要求,是此四事,应当知道,则依闻思修三所成慧的次第建立积集义。

以下以十六颂来详阐第三门——于住勤修习之内涵。

乙四 于住勤修习。分二:丙初总标,丙二别释。

丙初

颂曰:

所缘及自体,差别并作意,心乱住资粮,修定出离果。

此颂总标所缘等七句于住勤修习的名目。

丙二 别释又分五:丁初 明所缘及自体;丁二 明三住次第配外上内三缘之义趣;丁三 明九种差别;丁四 释作意散乱;丁五 释住资粮定果。

丁初

颂曰:

外上及以内,此三所缘生,应知住有三,自体心无乱。

所谓所缘三种者:即白骨等观所现影像,是初学佛者境界的外缘;修未至定缘静等相的上缘以及从意言境(意识所缘名言概念,(除五俱意识、定中意识一分))所现之像的内缘为所缘境。

其所缘的自体是令心不散乱而所生起的相名为住。心无乱即对于外、上、内等三种所缘的境在缘虑客观事物时,随其所缘而内心不动摇、不散乱。

丁二 明三住次第配三所缘。

颂曰:

第一位相应,定心者能见,于境无移念,相续是明人。

第二位相应,厌离心寂静,专意无移念,相续是明人。

第三位相应,于前境凝位,定意无移念,相续是明人。

外缘与第一种住相应时,定心的人能见到其余境界则令心不散乱,对所缘境要坚住守持,令心不断绝,从而是因自己思惟(随法行种性)或从他人教导(随信行种性),于静虑(定)法而起加行,即为明人。

上缘相应于第二种住时,对于与它相应的所观的境生起厌离心,使之寂静而不散乱,这样相续是进一步的明人。

与第三种住相应的内缘,在缘意言所现之境(如观真如)时,其内心凝住不散动,故说“定意无移念,相续是明人”。

丁三 明住九差别

颂曰:

坚执及正流,并覆审其意,转得心欢喜,对治品生时。

惑生能息除,加行常无间,能行任运道,不散九应知。

以上已论述住与所缘的关系。那么,住又有几种差别相呢?1、对于初学佛者,在缘境时,其所缘境之心是坚住执持不动的,名最初住;2、其次,要令内心正念流住不断,故名正念住;3、若依托此内心正念流住时,而有乱心生起,更覆住内心,审察所缘境而坚住不动故名覆审住;4、在覆审住之后,又转得差别名后别住;5、而后在对治心生起,心得自在,得欢喜时名为调柔住;6、于喜爱心得自在而得欢喜心,而生起时,以无爱心的对治品来对治,便无所爱乐,令心安静故名寂静住;7、然后所有已生、未生的重障烦恼(惑)为降伏之而息除之故名降伏住;8、次于后时,以加行心对于所缘境应时常无间地随顺展转一缘而住,名为功用住;9、次于后时,于所缘境心无加行,可以任运随流,无间入定,缘串习通名任运住。

这九种心不流散,名为住。我们应当知道,以此不散一语,要与坚执等九住都应互相摄融相配。即坚执不散,乃至能行任运道不散。

丁四 明作意散乱

颂曰:

励力并有隙,有用及无用,此中一二六,四作意应知。

谓外内邪缘,粗重并作意,此乱心有五,与定者相违。

于彼位心缘,不静外散乱,掉沉心味著,内散乱应知。

应识邪缘相,谓思亲族等,生二种我执,是名粗重乱。

见前境分明,分别观其相,是作意散乱,异斯唯念心。

于作意乱中,复有其乱相。于乘及静虑,初二应除遣。

我们应当知道,在修定缘境时,其四种作意和所缘境之九种差别的相互关系是:坚执不散是励力荷负作意,因为这是初用功力而荷负之故:次正流、覆审、转得、欢喜、对治及惑除(降伏)等六种不散是为有间荷负作意,因为在此六种不散中,数数有乱心生起故;加行常无间不散是有功用荷负作意:能行任运道不散是无功用荷负作意。如是九种不散与四种作意相摄入之后,即为“一六二”。

又有与定相违背的五种散乱是:1、外心散乱谓在修习禅定时,坚住不动之心对于所缘境上生起缘虑,而不能静心,于是缘其他之境相而内心流动散乱故;2、内心散乱谓掉沉、心味著等三种心对于所缘境中散乱生起;3、邪缘散乱谓其形相对于修定时,凡有寻求,思想亲族故识等事而生起顾恋;4、粗重心散乱谓生起人我、法我二执,而令内心散乱浮动,对于修定时,有此二执之事,则有益亦有损。若自身深感安稳则名为利益,若身体羸劣瘦弱,即是损害。或说我今得乐,或谓我今受苦,或谓我之乐,或曰我之苦。此中我谓执取义;5、作意散乱谓有三种:即初于所缘相——见前境是分明而住,此为思察性散乱。或从此乘更趣他乘,或从此定更趣余定,谓极分别观其相——思察定时,遂使心散乱,名心散乱,是作意乱。对治初作意散乱,由不分别而缘境,但有念心,此说明成就心不忘念。此三种散乱:思察性和从此乘更趣余乘等前两个应当除遣,唯有第三从此定更趣余定希求胜上,故非是过。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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