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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菩萨戒要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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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部分是关于障碍般若智慧,共有八条,对同学们来说是非常现实的。
  25、立论不许学小戒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起如是见,立如是论:菩萨不应听声闻乘相应法教,。不应受持,不应修学,菩萨何用于声闻乘相应法教,听闻受持,精勤修学。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何以故。菩萨尚于外道书论精勤研究。况于佛语。无违犯者,为令一向习小法者舍彼欲故。作如是说。
  作为菩萨,如果产生这样一种知见,认为不应听闻、修学、受持声闻教法,也是属于有染违犯。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菩萨对外道典籍尚且要精勤研究,更何况声闻教法?声闻教法也是佛陀所宣说,排斥声闻教法,就意味着排斥佛法。
  什么样的情况是无违犯呢?如果是为了让那些专门修学小乘的人能进一步回小向大,目的是为了度化他,才可作如是说。

  26、弃大向小戒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菩萨藏未精研究。于菩萨藏一切弃舍。于声闻藏一向修学。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
  作为菩萨,如果没有认真研究菩萨藏,就轻易地弃舍了菩萨藏,转而修学声闻藏,那就是回大向小,这样的作法也是属于犯戒,是非染违犯。

  27、舍内学外戒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现有佛教,于佛教中未精研究。于异道论及诸外论,精勤修学。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无违犯者。若上聪敏,若能速受。若经久时能不忘失。若于其义能思能达。若于佛教如理观察。成就俱行无动觉者。于日日中,常以二分修学佛语。一分学外。则无违犯。
  作为菩萨,如果对佛教的经论典籍还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就开始钻研外道论著,或钻研世间的哲学、文学等等,除佛法之外什么都学,那也属于有染违犯。
  还有些情况是属于无违犯:或者自己的根基特别好,又有因缘成就,短时间内就可掌握很多世间典籍或外道理论。同时,自己已树立了佛法正见,对于世间及外道的观点能正确辨别,且能妥善处理学习佛法和世间法的关系:“日日中,常以二分修学佛语,一分学外,则无违犯。”也就是说,一天中以两分的时间学佛法,一分的时间学习世间文化和外道典籍,这是戒律所允许的。
  从“菩瑜伽菩萨戒”中我们可以看出,它的规范非常合乎情理,非常接近凡人认识和接受的标准。当然不是说其它经论就不近人情,而是它们所针对的层次更高,有的是针对地上菩萨的境界。如“梵网菩萨戒”,是卢舍那佛在莲花藏世界为大菩萨们所说,又由释迦牟尼佛为我们转示,对象不同,要求也就不同。而“瑜伽菩萨戒”为弥勒菩萨所说,他根据娑婆世界众生的特点,将佛经里有关菩萨的行仪整理出来,所以我们学习起来感觉格外契机。

  28、宝玩异论戒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越菩萨法。于异道论及诸外论,研求善巧。深心宝玩,爱乐味着。非如辛药,而习近之。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作为菩萨,如果对异道论和世间文化“研求善巧,深心宝玩,爱乐味着”,也是属于有染违犯。这样情况还是比较普遍,比如有些搞艺术的,只是觉得僧人生活更适合自己才选择了出家。可出家后却不认真修学佛法,继续沉溺于艺术创作之中,将之看得比学佛更重要,无疑是本末倒置。
  对世间的文化应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呢?应“非如辛药而习近之”。也就是说,世间文化只能作为方便而暂时使用,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学佛或弘法。弘一大师就是最好的例子,大师出家前,文学、绘画、音乐无所不精,出家后却将此通通放弃,唯以书法来与众生结缘并弘扬佛法。
  在生活中,几乎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长处,出家后应将以往所学运用在弘法事业中,这才是佛子的本份。否则,还是以艺术创作为乐,挟一技之长而自以为是,结果使烦恼习气得到延续,将在家的生活状态带到寺院中来。所以戒律规定:在家做什么,出家后不应继续从事。如在家为人理发,出家后就不可再为人理发;在家搞电脑,出家后就不可再搞电脑。这主要是从解脱道的修行来说,因为从事自己熟悉的事情,会习惯性地贪著。一旦迷失在自己的长处里,就很难再有正念,也很难再有平常心。而从修行的角度来看,贪著世间文化,也会影响到般若智慧的开发。当然,从弘法事业的发展来说,我们又要发挥各自的长处,前提是避免对长处的贪著。

  29、不信深法戒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闻菩萨藏。于甚深处最胜甚深真实法义,诸佛菩萨难思神力。不生信解,憎背毁谤:不能引义,不能引法,非如来说,不能利益安乐有情。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如是毁谤,或由自内非理作意,或随顺他而作是说。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若闻甚深最甚深处,心不信解。菩萨尔时应强信受。应无谄曲。应如是学,我为非善,盲无慧目。于如来眼随所宣说,于诸如来密意语言而生诽谤。菩萨如是自处无知,仰推如来于诸佛法无不现知,等随观见。如是正行,无所违犯。虽无信解,然不诽谤。
  作为菩萨,如果对菩萨藏的甚深法义,及诸佛菩萨的境界,不但不能相信,甚至还毁谤说:这不能引义,不能使人认识真理,学了没有好处;或者毁谤说:这不是如来所说,不能利益安乐众生。这样的行为就属于有染违犯。
  如果仅仅是因为认识而造成的误解,就属于非染违犯。还有时候,只是随顺他人说二句,虽然也是犯,但犯得比较轻。
  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故意毁谤,明知它能带来利益,但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去毁谤;后者是认识问题所造成的。从戒律的角度来说,后者犯得较轻,为非染犯。但我们要知道,从究竟意义上来说,后者的罪过更重,为什么?因为他是“由自内非理作意”,知见已经坏了,就是破见。前者虽然在某种状态下说了不该说的话,但知见没有坏,只是暂时的失足,还有可能改变过来。在佛法里,破见比破戒还可怕,如果不相信菩萨道,把菩提心舍弃了,就等于放弃了菩萨道的修行,菩萨戒自然也失去了。
  舍戒有两种情况:一是犯了特别重的戒,戒体自动失去;一是对佛法不再信仰,退失了菩提心。因为菩萨戒是建立在菩提心的基础上,丧失菩提心也意味着对菩萨戒的舍弃。声闻乘舍戒的条件比较多:比如说二形,就是原为男身,结果变得非男非女,这不是像现在的变性手术,将女身转为男身,男身转为女身,而是指不男不女的状态。但在菩萨戒的角度来说,怎么变都没关系,因为菩萨戒什么人都可以受,如果男众变成女众,戒体还是不失的。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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