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有五事现在不能增长财命。何等为五。一者乐杀。二者乐盗。三者邪淫。四者妄语。五者饮酒。 一切众生因杀生故。现在获得恶色恶力恶名短命。财物秏减眷属分离。贤圣呵责人不信用。他人作罪横罗其殃。是名现在恶业之果。舍此身已当堕地狱多受苦恼饥渴。长命恶色恶力恶名等事。是名后世恶业之果。若得人身复受恶色短命贫穷。是一恶人因缘力故。令外一切五谷果蓏悉皆减少。是人殃流及一天下。 若人乐偷。是人亦得恶色恶力恶名短命。财物秏减眷属分离。他人失物于己生疑。虽亲附人人不见信。常为贤圣之所呵责。是名现在恶业之果。舍此身已堕于地狱。受得恶色恶力恶名饥渴苦恼寿命长远。是名后世恶业之果。若得人身贫于财物虽得随失。不为父母兄弟妻子之所爱念。身常受苦心怀愁恼。是一恶人因缘力故。一切人民凡所食啖不得色力。是人恶果殃流万姓。 善男子。若复有人乐于妄语。是人现得恶口恶色。所言虽实人不信受。众皆憎恶不喜见之。是名现世恶业之报。舍此身已入于地狱。受大苦楚饥渴热恼。是名后世恶业之报。若得人身口不具足。所说虽实人不信受。见者不乐。虽说正法人不乐闻。是一恶人因缘力故。外物一切资产减少。 善男子。若复有人乐饮酒者。是人现世喜失财物。身心多病常乐斗诤。恶名远闻丧失智慧。心无惭愧得恶色力。常为一切之所呵责。人不乐见不能修善。是名饮酒现在恶报。舍此身已处在地狱。受饥渴等无量苦恼。是名后世恶业之果。若得人身心常狂乱。不能系念思惟善法。是一恶人因缘力故。一切外物资产臭烂。 善男子。若复有人乐为邪淫。是人不能护自他身。一切众生见皆生疑。所作之事妄语在先。于一切时常受苦恼心常散乱。不能修善喜失财物。所有妻子心不恋慕寿命短促。是名邪淫现在恶果。舍此身已处在地狱。受恶色力饥渴长命无量苦恼。是名后世恶业果报。若得人身恶色恶口人不喜见。不能守护妻妾男女。是一恶人因缘力故。一切外物不得自在。 …… 4、达真堪布开示:有三类因果成熟最快,基本上都是现世成熟现世会报 大恩上师达真堪布开示: 果报的成熟有三种情况:现世现报、来世再报、生生世世以后再报。好比我们种庄稼一样,有些庄稼一个月左右就可以收获,有些庄稼几个月后才可以收获,有些庄稼甚至要一年后才能收获。 在哪些田里“种庄稼”收获快呢?佛讲,在福田、恩田、悲田里播种收获快。 福田是佛、菩萨、上师。他们是种福最好的良田,故称为福田。以他们为对境,无论是修善业,还是造恶业,果报成熟得都非常快,基本上都是现世现报。若是恭敬他们,供养他们,果报非常殊胜;若是轻视他们,伤害他们,恶业非常严重。 恩田是现世的父母。父母对我们恩重如山,以他们为对境做善事或造恶业,基本上也是现世现报。还有其他如父母般的恩人也属于恩田。不能恩将仇报,要知恩、念恩、报恩,否则罪过也非常严重。 悲田是可怜的众生。比如对病情严重的人,对处在艰难困苦当中的众生,对处在哀愁、绝望境地的众生等,做善事了,果报非常殊胜、不可思议。若是不怜悯他们,连一点同情心都没有,甚至还对他们进行诽谤或伤害,恶业也非常严重,基本上都是现世现报。 南瞻部洲也叫“业地”,就是善业或恶业的果报成熟非常快的地方。相对来说,南瞻部洲的众生有这样一个特点,现世现报多一些。 来世再报是人死了以后报的。比如说无间罪就是来世再报的,死了以后不经过阎罗王的审判,直接堕入无间地狱。又如临终往生西方极乐世界也是来世再报,若是具足了往生的四个因素,临终时佛菩萨会直接将他接引到西方极乐世界,不用经过阎罗王的审判。有的过了三世、四世、五世……甚至几十世、几百世再报的也有,这都是很多生生世世以后再报的。如果当下没有什么报应,不能认为没有报应。“纵经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业是不会消亡的,总有一天会成熟,而且必定会成熟在自己的身心上。 如果既修善业,又造恶业了,是善业先成熟,还是恶业先成熟呢?这要看善业和恶业哪一个果报严重,相对严重的那个先成熟。此时,我们可以通过修有漏的善业,阻止恶业的果报成熟。当善业的力量超越了恶业的力量时,先报善业,不报恶业。如果善业和恶业轻重程度一样,哪个靠近临终哪个先成熟。如果善业和恶业距离临终的时间是相等的,往昔哪个习气重、串习力大,哪个先成熟。如果串习力是一模一样的,就要按照造业的顺序,哪一个造业在先,哪一个先成熟。先造的是恶业,就先成熟恶业的果报;先修的是善业,就先成熟善业的果报。所以大家要利用生命的每一刻来行持善法。 5、附:《瑜伽师地论》《成实论》中开示哪些业会现世就成熟果报呢? 《瑜伽师地论•本地分》中抉择造业有八种情况,当在现世受报。即 (一)如果由增上顾恋意乐,顾恋身体、财物等,为此而造作不善之法; (二)或由增上不顾恋意乐,不顾恋身体、财物等而作诸善法; (三)或对有情众生,增上损恼; (四)或对有情众生,增上慈悲; (五)或对三宝对境,增上憎害; (六)或对三宝增上净信,胜解意乐; (七)或对父母诸尊重等有恩的对境,由增上品,以酷暴背恩等所有意乐,造作不善; (八)或对父母等,由报恩的意乐所作之善法。 以下就现法受报的八种情况列举公案为证: 隋朝终南山释普安,乃一圣僧。凡他所到之处,信众云集,人们竞相设斋供养。一日至大万村,村人田遗生,家徒四壁,十分贫寒,家中四女均衣不蔽体。长女华严,年已二十,自顾毫无他物,只有粗布两尺,欲供之财。痛念此生赤贫不能作福,华严仰屋悲叹,这时忽见梁上孔隙之中有乱禾一团,于是取下观察,得黄粟十粒。华严将谷磨去秕糠,想以此与粗布供养僧众,但自顾无衣,不能出门。乃于黑夜匍匐前往,以布遥掷僧房又将十粒粟米亲手置于饭桶中,心中默默祈愿:我以前世的悭贪,现在受此苦报,今于佛前,求哀忏悔,以此微薄之物供养僧众。如我贫穷业报,从今已尽,愿甑①中所炊之饭皆变黄色。祝毕掩泪而返。明晨见甑中所炊五石米饭,其色尽黄,众皆诧异。后来人们得知此事缘由,都十分惊叹。于是好义者,各以财物济之,后该女出家学道。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