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家庭伦理观初探(2)

三、互信互谅相敬如宾的家庭伦理观 人类学家罗威(Lowic)说:“家庭是以婚姻为根据的社会单位。”[24]《易序卦传》中说:“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25]由此可知,婚姻是构成家庭的根本因素。婚姻缔

三、互信互谅相敬如宾的家庭伦理观
  人类学家罗威(Lowic)说:“家庭是以婚姻为根据的社会单位。”[24]《易序卦传》中说:“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25]由此可知,婚姻是构成家庭的根本因素。婚姻缔结了男女生理、心理等关系而成为夫妇,从而承当了传宗接代、教育子女、和睦互助的责任与义务。夫妇所扮演的角色是相辅相承、平等合作的伙伴关系,相处之道,应秉持互信互谅、相敬如宾的恕道观念。但是,千百年来“男主女从”的观念根植于大众人心,已成为不争的社会事实。释尊是怎样开示夫妇之间的伦理的呢?“若夫妇两人,互相信任,宽容和自制,如法生活,互相爱语,他们的幸福会增加,安乐会生起。如果两者守戒律的话,怨敌不害。在这世间两人共同守戒、实践法的话,于欢喜天受诸欲乐之喜悦。”[26]《优婆塞戒经》卷三说:“若有人能供给妻子衣服、饮食、卧具、汤药、璎珞、服饰严身之具,是人则是供养西方。妻子复以十四事报之:一者所作尽心营之;二者常作终不懈慢;三者所作必令终竟;四者疾作不令失时;五者常为瞻视宾客;六者净其房舍卧具;七者爱敬言则柔软;八者僮使软言教诏;九者善能守护财物;十者晨起夜寐;十一者能设净食;十二者能忍教诲;十三者能覆恶事;十四者能瞻病苦。”[27]夫妇在双向的责任与义务中,应以礼相待,互不轻慢,同心协力,同甘共苦,彼此间能够遵守夫妇的伦理纲常,忠贞不渝,白头偕老。

  人类的生殖欲是与生俱来的,但与其它动物不同的是,性行为须遵循伦理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佛教五戒之一的不邪淫戒,是保护夫妇间正当的两性生活,维护个人基本道德,促进家庭和乐及稳定社会秩序的有力保障。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会造成社会的不安,家庭的破裂,人心的堕落,道德的沦丧。今日世界,人类社会性开放的观念遍及欧美,欧风美雨的思潮又不断地侵蚀着中华民族的肌体,爱滋病患者正以惊人的速度增长,各种丑恶的社会现象不断蔓延,影响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家外有家,养情妇、包二奶等充斥着乱伦行为的词句,竟然堂而皇之地出现在人们生活的周围,彼此心照不宣,似乎大家已默认了这种非道德存在的正常性,偶尔也听到一些卫道者的声音,却无异于在轰鸣的机械声中喊人,见而不闻。

  在世俗生活中,全面禁止男女性欲关系,要求每个人都过着梵行生活,那是不可能的。因此,对于夫妻而言,性欲并不是罪恶,而罪恶往往因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而来。《杂阿含经》说:“女人不自守,舍主随他行;男子心放荡,舍妻随外色;如是为家者,斯皆堕负门。”[28]“老妇得少夫,心常怀嫉妒,怀嫉卧不安,是则堕负门。老夫得少妇,堕负处亦然。”[29]所以,为了家庭的和睦与安宁,夫妇间应当严守不邪淫戒。

  《佛说玉耶女经》云:“何谓夫妇?背亲向疏,永离所生,恩爱亲昵,同心异形,尊奉敬慎,无憍慢情,善事内外,家殷丰盈,待接宾客,称扬善名,是为夫妇之道。”[30]对于一个女性而言,婚姻是人生的一大转折。所谓“别人堂前我上香,别人父母我喊娘”,“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在这种转化的过程中,一种新的伦常关系由此而建立。由女儿变成媳妇,由大家闰秀变成了人妻子母,生则同贫富、共衣衾,死则同穴葬、共泮合。然而,这种传统而又典型的中国家庭伦理观念,在今日民主自由、男女平等、离婚率攀高不下的社会中,受到一而再三的冲击,传统正在摇摇欲堕中塌方。如何重建或加固家庭伦理的堤防,是现代人类社会所面临的新问题。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发展,无需婚姻的结合而孕育新生命,已成为部分的社会事实。但是,无论人的生命以何种形式出生,家庭仍然是维系人类社会相依共存的重要部分,男尊女卑的格局却将会发生质的变化。

  夫妇之间家庭伦理道德的和谐与沦丧,直接影响了社会结构的安定与颓败。因此,夫妇之间对爱情应专一无有异念,对家庭应各尽其责,善良的德行相濡以共,诚挚的语言同沐温馨,如是则能缔造理想的婚姻家庭关系。若家家和睦,户户安定,则世风向善,人心净化,人间净土实现有望。   

四、血缘亲情兄友弟恭的家庭伦理观
  从整个家庭伦理关系而言,父母子女是因果关系,夫妇为交互关系,兄弟姊妹则为并列关系。因此,兄弟间的根本道德是平等互助、兄友弟恭。这种仅限于家族性的血亲关系,含摄了姐妹、叔嫂等同辈平行的人际关系。在生活中“长幼有序”是维持家庭伦理的基本原则,兄弟情同手足,如连理之木,理应相互扶持,共同进步,而不该“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增一阿含经》卷十四说:“阿难,世间无善知识者,则无有尊卑之叙,父母、师长、兄弟、宗亲。则与彼猪犬之属与共一类,造诸恶缘,种地狱罪缘。有善知识故,便别有父母、师长、兄弟、宗亲。”[31]兄弟间的伦常除了相互敬爱、尊重之外,还必须在日常生活的行为、举止上,互相勉励,彼此沟通,止恶行善。即使各自心性差异有别,也应和睦相处,患难与共。如《毗奈耶药事》卷十五所载:

  “复次,大王!乃往古昔,时毗提诃国,有五百群臣,其中有二兄弟,最为大臣。兄名苏斯那,弟名斯那。其名斯那者,心常好觅人过,无利益心。其苏斯那者,于一切时常行利益。为由苏斯那常行利益故,其斯那既无利益,恼乱人民。城中众俱来白王,说彼所作无利益事。其王即令摈出境外,便往婆罗痆斯城,事梵德王。后于异时,其苏斯那,闻弟被摈出境,在婆罗痆斯梵德王所以为臣佐,即白毗提诃王言:今欲往彼婆罗痆斯看弟,作其和顺之事。城中人众,皆生怪愕。其弟常于兄处,作无益事;其弟,王摈出国境,此兄尚于弟处能行饶益,共为和可。”[32]

  从上引述的内容来看,真正的兄弟之情是在患难、失意、沮丧、困苦之时,能够给予协助、支持、关怀、救济。《四分律》卷四十一说:“有七法是亲友利益、慈悯故。何等七?难与能与,难作能作,难忍能忍,密事相语,不相发露,遭苦不舍,贫贱不轻。”[33]兄弟间这种肝胆相照的情怀,是血浓于水的真实写照。但是,现实生活中,因兄弟各自的成家立业又产生了多少的恩怨与情仇。其中,妯娌间的嫉妒与猜疑,常使兄弟间的情感平添了几重的波折。分家是兄弟间的常事,但为了财产而置亲情于不顾者也大有人在。古人云:“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衣服破,尚可缝,手足断,安可续?”《毗奈耶药事》卷二记载了这样一件事:

  “自在长者忽然染疾,因斯念言:我若亡后,然诸子等必当分析。我今应当预画方便,告诸子曰:‘汝等兄弟,可将柴来。’子闻父命,各执取柴,遂成大积。父便告曰:‘可共烧之。’其火既盛,父告子曰:‘汝等可共分此火柴,咸令相去。’彼诸子等即依父命,竞分柴火,于是彼火被分还灭。父告子曰:‘汝见此不?’咸言已见。长者于是说伽陀曰:‘众火相因成光焰,若其分散光便灭;兄弟同居亦如此,若辄分析还当灭。’尔时,长者说是颂已,复告子曰:‘汝等当知,我没之后,不应取汝妻子之语。’说伽陀曰:‘若用妻语家便破,醒人闻叫必心摧;破国皆犹(由)于恶臣,由多贪故断恩爱。’”[34]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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