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令心不寂静,意不调柔。 2. 令先有的种种喜乐,失坏后即不可再得。 3. 让人整天心烦气燥,坐立难安,食不知味,睡不安稳。 4. 令心变得浮动,杂染,易于迁怒,丧失了坚固与安稳。 5. 虽然先前恩养善待对方,但若自嗔恚重,反而对方易于忘恩负义甚或遭其弑杀伤害。 6. 因为嗔恚,所以连自己的亲眷皆厌患弃舍,难以布施摄受也不好乐一起共住。 7. 危害身心健康,能坏殊妙容颜。 8. 纵然受用诸安乐卧具,心却因为忿恨交加而受苦。 9. 令忘失了成办自己短暂与长远的利益。 10. 令失坏名誉及义利。 11. 让人习于非理作意,心于损益丧失了慧观能力。 12.由于忿恨,也就习惯于造诸恶业,所以令来世长劫住恶趣受苦。 三、思维修忍的种类及理由,分三: (一)、耐怨害忍 ―― 是指善为安立种种理由,令自通达不应嗔恚,任受伤损皆能回施报以利乐,尽得忍持而习于他人伤害的一种忍辱心所。耐怨害忍的相违品便是嗔恚。 那么,应该安立什么理由,修习耐怨害忍呢?这分几点: 1. 破除不能忍受为怨敌作害,分二: (1)破除不能忍受障乐作苦,又分二 ① 显示理不应嗔,又分三: a. 观察境不应嗔,又分四: (a) 观察对方有无自在而不应嗔者 ―― 即观察怨害起源及生嗔之因,发现原来众生是先有怨害的意乐,所以身口业行作损害的,这时我应以佛法的角度来思:事实上是他于损害并无自在,只是由于宿习猛利烦恼种子与境界现前,只是因为他的无明与我当下种种因缘和合而才起损害心的。这时,如果我能断除诸前因缘和合,必能遮止损害我的恶果;反之,如果我只是随前因缘而再生嗔的加行,则当令自他同样生苦。所以见诸怨敌作损害时,只应作修法想,原因无他,对方并无自主,只是随烦恼转而已,这点,月称菩萨说得好: [ 此非有情过,此是烦恼咎,智者善观已,不嗔诸有情。] (b) 观察损害本是自性或是忽尔缘起都不应嗔者 ―― 如果损恼他人是有情的自性,则嗔彼非理,就像嗔具烧性之热火极不合理一样。如果损恼他人只是忽尔缘起,则有情自性本即贤善,嗔彼也是不合乎道理,就像嗔暂时障蔽虚空之云烟一样,应如是思维灭除嗔心。 (c) 观察其直接间接由何作损害也都不应嗔者 ―― 正被伤害时,刀杖其实是能直接发生损伤及作害者,那么,我应如嗔有情般身嗔彼刀杖;若应嗔间接令生损伤及作害者,那么就像刀杖乃为有情使用而才损害我一样,所以我也应嗔彼有情 ―― 这是什么道理呢?这是应当定解一切道理平等,故既不应嗔刀杖也不应嗔使用刀杖的人,让自心不嗔有情如同不嗔刀杖一般。 (d) 观察于能发动损害之因也不应嗔者 ―― 直接地说,能发动损害之因就是业,自己会感受到有情怨害所生苦,乃是宿世不善业随顺着众因缘所自招,故应以佛法转念,只应归咎于自业力自作害,而不应嗔他。 b. 观察有境不应嗔,又分三: (a) 若于怨害苦不能忍受,将生嗔时,则应自念我极愚癡,因为若不忍受现前微苦而生嗔,将引生地狱等恶趣无量大苦。 (b) 思维怨害苦其实是我宿世恶业之果,若能堪忍,也就得以消除我的宿世恶业,不但不造新恶业,也增长多福,一举两得。 (c) 想到有情完全不顾惜自己的善业习气衰退、完全不顾惜自己的因果报应,为了净除我的恶业、成就我的修行而行怨害,我若不堪忍反生嗔心,实在是太过于不念有情的大恩了。应思所谓: [ 恶待是恩宠,恶缘是善友。] c. 观察所依不应嗔,又分二: (a) 观察其他能害之因 ―― 应想其实是自己的不堪忍,才会觉得受害;况且,他因愚癡而造作伤害行,我也因愚癡不能忍受而生嗔,到底谁有过失,谁无过失呢? (b) 观察自己为他伤损而受苦 ―― 这一点,应想声闻行者为了自利不忍而嗔尚且非理,我初发心誓为利益有情而修利他行,如何不应更发堪忍心呢? ② 显示理应悲湣: 应想:自己投生迄今数无边际,可以普为证知有情也都曾无数次当过我母亲,只因生死相隔互不相识;而且有情现今的情况是,长劫蒙受三苦,烦恼炽盛,不断地坏灭其现前与后世义利,在这种情况下,我反而应该感到悲湣,并荷担起成办彼离苦得乐的责任,怎么忍心再对有情嗔恚,甚而加行报复他的怨害呢? (2) 破除不能忍受障誉等三,作毁等三: ① 破除不忍障誉等三,又分三: a. 思维讚誉等并无功德之理 ―― 称我、赞我、利敬我并 不是福报,不能令我得长寿,不能得大势力,不能令无病等安乐,也更不会因此而获得来世福德;相反的,受赞其实如海沙堆砌城堡般不坚不实,实不应希求他人能显出我为殊胜,反而应该大力呵责称誉利敬,以破除贪着才对。 b. 思维讚誉等有过失之理 ―― 受到讚誉等会让人忘了实况,心趋散乱,难生厌离,且嫉妒诸有德者,恐人胜已,也破坏了圆满善事。 c. 思维他人对我嗔害,阻挡了我得到讚誉,应当欢喜 ―― 他令我丧失了称誉及利敬,其实是让我更易于放下贪着,让我更能看破看开,也斩除了我的八风系缚,关闭了造恶堕落的苦门;事实上,是从恶趣中救护我的,有如佛光加被,所以我反而应该由衷念恩生喜才对。这点,诚如无著贤论师说: [ 欲想福善诸佛子,应观怨家如宝藏,于诸众生舍怨心,修安忍是佛子行。] ② 破除不能忍受作毁等三,又分三: a. 心炽无形无色,并不是他人的譭谤或粗语所能损害的; 若直接害身间接损心,心也不会受损、无关痛养,既然身心俱无损害,即理应断除忧郁而不嗔。 b. 他不喜欢我,那是他个人的事,其实于现前后世俱无损于我;况且,自己心裏不喜欢他,他也不会受苦,只不过让自己更苦而已,所以应该断除不喜欢他的想法。 c. 如果认为被人毁訾扬恶就能障碍我从他处获得利养,因而生 嗔。―― 想想并不值得,因为所得利养也只不过置于现世,嗔彼诸恶则会不断坚住;而且不得利养而疾死相较于邪命长活,显然前者为胜,所以于遭毁訾传恶名等不应忧郁而生嗔。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