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些大德满怀慈悯地向我提出这样的问题:“若想弘扬佛法,利乐有情,应当如何做呢?”对此,我的回答是:要按照佛陀亲口所说的教言去做。佛言:“大慧,我以前未开许过食肉,现在亦不开许,将来亦不会开许。出家众不许食肉,乃我所说。亦为迷乱及交媾,精血之中产生故,一切鬼王将畏惧,故瑜伽士不食肉。”《善成续》中则云:“如是母亲肉食物,欲成就者当断除。”无等甘波巴大师也曾亲口说过:“第一罪业食品肉,第二能令迷醉酒,第三诱惑之女人,真修行者弃此三,诚心修法弃此三。”此外,所有经续论典中均异口同声地宣说了吃肉的过患。 我在此诚心诚意地祈请达籁喇嘛、班禪大师及其补处、大臣,色拉、哲蚌、甘丹等寺院的所有上师、管家以及骨干人员进行周密协商,或者各自寺院门前严禁这些佛教的怨敌——罪大恶极的屠夫们留住。假设要住,除了其它食品以外,绝对禁止向僧众出售杀生的荤腥血肉。对于色拉、哲蚌、甘丹三大寺等凡是受持佛教、乃至身着四寸红黄法衣以上的僧人们,应当规定:除了三白三甜不染罪业的清净食品以外,不用说亲自享受父母众生遭杀断气身亡后的血肉,甚至连手都不可接触。对于佛教施主、那些住在城区的上中下各阶层的在家男女信徒,也应当开示这样的业因果法理。除了自然死亡、病死、坠入悬崖、横死以及被猛兽等害死的众生血肉以外,父母有情遭杀死亡的肉一律不允许吃,否则过患无量无边。而作为出家人,除了罪业食品——血肉的名字以外,一丝一毫也不要沾上它的痕迹。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