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珠法师《学佛必修的课程:四清净明诲》(4)

如我此说以下四句,是判决邪正。若如我佛所说:修三摩地,必须次断杀生,则是佛所说的正法,否则,若说食肉,不碍真修,何止伤害慈悲,抑亦令人堕落恶道,不能超出生死,故同于魔说。 第三清净明诲:戒偷 阿难,又

‘如我此说’以下四句,是判决邪正。若如我佛所说:修三摩地,必须次断杀生,则是佛所说的正法,否则,若说食肉,不碍真修,何止伤害慈悲,抑亦令人堕落恶道,不能超出生死,故同于魔说。

第三清净明诲:戒偷

阿难,又复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偷,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汝修三昧,本出尘劳,偷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偷,必落邪道;上品精灵,中品妖魅,下品邪人。诸魅所著,彼等群邪,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妖邪,炽盛世间,潜惹奸欺,称善知识,各自谓己,得上人法,弦惑无识,恐令失心,所过之处,其家耗散。

世间物各有主,凡未经他人许可,私自盗取他人财物,或非法强求,都属于偷;偷亦是生死根本之一,故应当戒除。佛言:若果六道众生,其心不偷,则不致随其业力所牵,生死相续不断。否则,诸修行人,原本志在超出尘劳,今因偷心不除,何止尘不可出,反而堕落邪道;即使具有世智辩聪,又能修习有漏禅定,如不断偷,亦难幸免堕落。

‘上品’,指禅智胜于偷心的人,则堕落精灵一类;盗日月的精华,窃山川的灵气,附山托水,惑人祭祀,如山精海怪等,为妖怪的领袖。‘中品’,是禅功智力与偷心相等,则堕为妖魅,即魅魑魍魉,盗人物的津液,窃山川的润气,伺机作孽。‘下品’,是偷心胜于禅定,则堕为邪人,个性邪僻,每为精灵所附,妖魅所迷,诳言欺世,诡异惑俗。

此等鬼怪,亦各有徒众,邪知邪见,邪言邪语,欺世盗名,受人供养,各各自谓,己‘得上人法’;上人之法即是菩萨法,以菩萨居声闻之上故。尤其是佛灭度后,末法时期,此类鬼怪,或潜迹于都市人潮中,或藏匿于偏僻郊野之间,妖言妖行,称善知识。或自言是佛菩萨再来,散播谣言,或言大水将至,应急避之;或言世界末日,大祸临头,要择地搬迁,诱惑无知无识的人,令人恐怖,对现实环境,失去信心而求助于他,乘机骗取金钱,使遇上他的人,家财为之耗散。

我教比丘,循方乞食,令其舍贪,成菩提道。诸比丘等,不自熟食,寄于残生,旅泊三界,示一往还,去已无返。云何贼人,假我衣服,稗贩如来,造种种业,皆言佛法?却非出家具戒比丘,为小乘道,由是疑误,无量众生,堕无间狱。

佛制比丘乞食的原因,目的是令人舍弃贪心。因为贪心是根本烦恼之一,不除贪心,绝对不可能成就菩提。佛制比丘,不得自己烹饪熟食,必须循方行乞的意义有四:一福利众生:因为三宝是世间最上福田,乞食能令施者种福故。二折伏憍慢:乞食可令贵族出家的人,折伏昔日骄慢的习气故。三知身是苦:佛制乞食之法,次第行乞七家,若不得饮食,便应受饥饿,令知身是苦本,而精进办道故。四除滞去执:小乘人执著,滞留深山,离群独居;故佛制乞食,令深入社会,接近大众,以便随缘教化众生故。因为比丘受供完毕,必须为斋主说法,以法施回报众生的财施。

据说:佛在世时,有一位初出家的比丘,虽然没有学问,但很用功,有一天,接受一对老年夫妇的供养。斋毕,夫妇俩敷设高座,请比丘登座说法;自己则跪在座下恭听。初学比丘,既未多闻佛法,又缺乏口才,苦苦思索,不知如何说好,不觉脱口而出:‘苦呀!’夫妇俩听了,觉得比丘说的很对,自己年老无子,又疾病缠身,实在太苦;于是叩头礼谢,请师父继续开示。可怜初出家的比丘,想了半天,仍然不知,应该说些什么?但夫妇俩却非常虔诚地等待著,不禁著急起来,大声的说:‘真实是苦呀!’说罢离座,急急跑回精舍。岂料,年老的夫妇听了,却共同进入沉思的回忆中,想起贫穷困苦的童年,想起命运坎坷的少年,再想起艰难奋斗,辛酸劳累的壮年,又想起现在众病煎逼,年老无依的晚年,啊!自己的一生,都是与苦结下不解之缘,想呀,想呀,终于给他们想透了人生真实是苦的真谛,结果,断见惑,证初果。正当他们法喜充满,举头谢师时,己经人去座空,唯有匆匆赶去精舍,当面礼谢法乳之恩。

正在一角静坐的初学比丘,见他们赶来,双双拜倒在前,以为又是请求他开示佛法,心里一急,突然灵光一闪,无漏智慧立即显发,断尽见思烦恼,证得阿罗汉果。竟然辩才无碍,滔滔不绝的为他们讲解人生真理,令他们知集是苦因,慕灭修道;而夫妇俩也因圣人比丘的开示,激发善根,立刻舍俗出家,修学佛法,终成圣果。如果初学比丘,不实行佛制乞食,就失去度脱这对夫妇的机会,而自己的道业,也不会被逼速成,由此故事证明乞食,的确是可以随缘教化众生,利己利人。

还有乞食,一可以永除贪欲,令知止足故;二可以永断谄曲,无希望故;三可以现离众苦,无追求故;四可以所在安乐,无积聚故;五可以远离恐怖,不畏盗故;六可以道业易成,无顾恋故。有如是种种因缘,故佛制比丘实行乞食,即使是日无供,也不应自己烹饪熟食。由于饥饿因缘,令知有身是苦,而此无常苦空的色身,只暂时寄居三界而已,终非故乡;犹如旅泊之人,必须回家。在陆地投宿曰旅,在水上住宿曰泊,出家人寄居三界,等如旅客投宿旅泊,应该精进办道,求一生成就,希望有朝一日,子缚既断,果缚亦灭,即可超越三界,一去不还,岂可为此暂时寄居三界的残躯,贪求名闻利养,愚惑众生?

‘云何贼人’以下,是佛痛斥冒充弟子,形似出家,心不入道的人,假借僧服,以助其经营货利,贩卖如来,破坏佛教;或将佛法作人情,以套取他人的供养;或非法说法,法说非法,炫惑世人,却说是真正的佛法。对于真正出家修行,具足比丘戒,三衣一钵,不积蓄金钱的佛弟子,反被诽谤,视为小乘;而身披袈娑,经营货利,贩卖如来的贼人,却妄自称为大乘菩萨。由于以假乱真,令无量众生,真假莫辨,心生疑惑。或误信邪说,或起邪行,结果,此等贼人,弟子与师,都要堕落无间地狱。

若我灭后,其有比丘,发决定心,修三摩提,能于如来形像之前,身燃一灯,烧一指节,及于身上,燃香一炷。我说是人,无始宿债,一时酬毕,长揖世间,永脱诸漏,虽未即明,无上觉道,是人于法,己决定心。若不为此舍身微因,纵成无为,必还生人,酬其宿债,如我马麦,正等无异。

此是佛教比丘,舍身忏悔。佛灭度后,末法众生,障深智浅,如有出家二众,发大乘心,决定舍诸有为,欲想从耳根进修如幻三摩提者(即修习首楞严王大定的人)。能于如来圣像前,在自己身中,燃灯、烧指、或燃香一炷,以供养佛,必仗佛力加被,销除宿业。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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