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们也不否认,逻辑推提可以达到与信仰不相符合的结论。在此存在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当理性的结论与信仰不相符合时,如何来判断是非?第二个问题是,如何能够防止理性与信仰发生矛盾?第二个问题要由佛法对于我们人类思想方法的总体检讨与细节辨析去把握。在此我们不论。关于第一个问题,则笔者之见是,以佛陀的圣言量为标准判断是非(当然,由此给研究者提供了又一个施展才华的舞台,即如何去判断汗牛充栋的佛典中,哪些可谓圣言量?而哪些是方便施机、对机权教?)如果我们在理性研究中,说了一些圣言量所未提及的话,即使我的述说对我而言是理性的必然之结论,我们还应以如此的方式接受这一述说,即它不被说成是绝对必然的,只是被说成是现在看来似乎是必然的。在原则上而言,必然理性不可能与信仰发生矛盾。如果发生矛盾,则说明理性并不是必然的,在这种情况下,应该以佛陀的圣言量为准,因为佛陀的圣言量反映的是对诸法的真理性认识,我们的凡夫理性则在很大程度上是值得怀疑的。有见于此,笔者认为,个人的理性不具有必然性。对此,我们只能在佛前作如此的表露之愿:佛陀世尊,我渴求达到你所证悟的究竟之境界,但是,作为凡夫的我,其理解能力根本不能够与佛的崇高之境界相比拟,我们单凭理性完全无能力这样做(所以佛要求我们不仅有信与解,而且要有行与证,不过这属于另外一个问题,在此不讨论)。但是我渴望能够理解你的那个为我信且爱的真理,因为我决非理解了才信仰,而是信仰了才理解。 在第一点中我们强调了理解信仰,第二点中又强调了信仰才能理解,二种说法都是我们的立论,但其中似乎存在矛盾,但这种矛盾与佛经中常出现之矛盾类似,属于徉悖论;根本上而言,二者并非矛盾。因为,由信仰然后理解,其说明的是思想认识的顺序;而由理解来确认信仰的真理性,则是语言论辨的顺序。我们对于外部对象的辨认,一般有三种方式,第一是通过语言符号,第二是通过思想观念,第三是直接辨论。如果被辨论的对象是佛陀,那么,第一种方式便是信仰,第二种方式便是理解,第三种方式便是论辨。只有已经信仰佛陀的人,才能在思想中形成关于佛陀的观念,通过这些观念理解佛之法身;语言表达观念,论辨是运用语言表达被理解的观念,终归要以信仰为理解的条件,然而在论理中,我们以被理解的命题为前提,证明信仰的真实性。论辩不过是人的实际认识过程的逆向运动,它不以信仰为前提,但并不等于说在进行论辨之前,人们对论辩的对象没有信仰和理解;相反,论辩按照语言的逻辑顺序,把理解和信仰的内容清清楚楚地表现出来。人类的语言以抽象和概括为基础,不能完全表现在信仰中以直觉而认识的佛陀及其博大玄妙的觉境,这也是为什么论辩常常会出差错,推导出与信仰不相符合的结论的原因。但是,语言在佛法中被一针见血地定义为“假名”,在某些宗派中(如禅宗)甚至提出“不立文字”,而佛法之精髓又是表现为彻底的“亡言绝虑”;尽管如此,佛法还是用语言表达,禅宗仍然靠文字在流传。这是因为,语言的中介犹如是一面镜子,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反映出信仰的真实性,以及对于信仰的理解。 既然对于佛陀的信仰在佛陀在世及其圆寂后不久,既由其本人的伟大先觉以及弟子的闻声得悟所确立,这种信仰,是否还迫切地需要用逻辑的方式重新理解与表达?笔者认为,佛陀的真理是无比崇高的、无比博大精深的,而人的生命是有限的,没有人能够在有限的时间里穷尽佛陀的真理,即便是他的及门弟子也不能够例外。实际上,不将信仰放在第一位是傲慢,而有了信仰之后不再诉诸于理性是疏忽,这两种错误是都要加以避免的,在佛学的发展道路上,这两种错误都是同样的存在,而且推向极端,都是危害正法长驻于世的。其实、信仰与理解无法分开,每一个个体都必须自己信仰,又要自我去理解。 信仰是理解的出发点,没有信仰,就谈不上理解,我们要在对佛法的信仰上去寻求佛法的理解;而有信仰,并不必然地总会伴之于理解,理解不会因为信仰而自发产生,理解是理性积极寻求的产物。信仰之所以要求找到理解,并不是出于某种逻辑的必然性,而是出自于对佛陀的皈依,出自于对于佛法之真义、要义的发掘之渴望;由此,理解并非是冷静而枯燥的逻辑思维,它伴随信仰的情感因素,不然,这种理解就仅是一种学术活动了。理解信仰,在佛法中占据着由信仰上的情感活动过渡到身心的实践佛法、彻悟与证知佛法的中间位置,究其本质,理解的起点与终点都是信仰,是一个不断深化信仰、把信仰由盲目推进到正知正见以至于实证的过程。所以,理解也必须接受信仰的不断检验与督促。(信息来源:先锋佛学论坛) 编辑:小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