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佛”顾名思义,是学习与“佛”有关的事物。与“佛”有关的事物总体讲有三大类:即大地自然本体及其客观真理,佛学,佛教及其有关的信仰模式。 大地自然能量本体(即地球精神世界),它既非形式,也非文字,而是一种真正的利益能量时空之存在,它应是一切社会与宗教的目的,是一切学佛者学佛的真正目的与过程,它具体体现在我们身心内在本份的精神本我之中。 佛学,应该是说明大自然客观真理本体及其规律的逻辑理论,及其文字著作与学说。 二千多年来,学习佛学的文字与学说,产生于各个历史时期学佛者的个人学佛心得与研究,由于学佛者本身,在学佛过程中的历史逻辑背景及文化坏境、个人根基、觉悟深度的差异,产生了各种不同的佛学派别(宗派)及其著作与学说。 在说明地球大自然终极真理本体的多种佛学派别林立的竟争中,往往只有其中一种学说与宗派是相对地接近、统一于大地自然精神世界之本体。 不同的佛学理论之间地位的竟争,是关系到究竟那一认识层次与深度,那一种佛学信仰逻辑处于优势的问题,是那一认识层次与深度,那一种佛学仰逻辑处于优势的问题。 但总体上讲,佛学理论分为二种权威,一是以体现大地自然客观规律为权威的佛学,一是体现以创立佛教的教主及其理论为权威的佛学。 上述二种不同的佛学学说体系之间,始终存在着的优势的竟争的斗争,在过去几千年中,贯穿于整个佛学及信仰领域。 佛学只能不断地探索,不断地深化对大地自然真理本体的学习与探索,而不要滞留不属于大地自然真理本体,但又与“佛教信仰’有关联的事物,作为佛学的目的。 从本质讲,佛学与佛教本身,都只是这个神圣目的手段与途径,而不是目的,而且也不是唯一的手段与途径。从这个角度,宗教与科学最终将在这个共同的目的中统一。 与佛有关的,往往容易被认为就是学佛之目的的是“佛教”。 佛教是人间某种佛学学说,经过立教者及各个历史时期佛学宗派的创立者的设计、确立,形成有关的建筑物、制度、仪制、等级、生活方式及人际关系的综合,由于它是一种可见的,具体的,具象的社会事物,它内涵了某些经过历史长期积累的宗教文化形态与信仰氛围,它因此往往成为佛者关注与入门的第一步。 但如果停留在这个阶段与这个事物,把它的仪制、现象、气氛、当作学佛的目的,这反而会导致与大自然真理本体的远离。 如果把佛教的仪制崇拜,某种学佛手段(如念经、供佛、手印、打坐、吃素、受戒等等)与大地自然真理本体及其规律之间加上等号,作为信仰、寄托,归宿的目标或是某种承诺的保证,这是一种误导,因为这些并不是大地自然真理利益本身,也不是必然条件。 作为大地自然真理本体,它是大地自然时空的永恒规律,与人类宗教之间,并没有绝对的必然的联系,而却与整个历史模式,社会体系,逻辑理念关系密切,尤其与自我存在与觉悟关系更为密切。 它存在于大地及其自然力(即重力)能量之时间、空间的内在运动、作用之中,存在于我们自身本份时空及其直觉与日常存在之中,而宗教却是外在于自我的文化社会事物。 学佛,是启动自身中潜在的大地自然力(内在的地球引力,即内定力),与之一体(定)而觉悟(慧)的过程中,它是学佛者的本份。 学佛在于自我个体,对真理的本质的与定位的选择(分为相对真理与绝对(终极)真理),在于对大地自然绝对终极真理的不懈的,不断的探索与努力之中。它并非是形式的,外求的,它就存于我们的本身身躯本份中(内定力)的潜在的觉悟潜能之中。 而佛教与佛学,只是人类早期的、外在的、启动的一种方式与手段。“师傅领进门,修行在自己”。不管是师傅,还是某种经典,只是一种启动,启发人们的方式,不可作为学佛的的目的与目标,因为这些对于自己来讲都是外在的。 各种佛学理论的本质,是人类以各种不同认识深度、不同角度,力图说明人类本身与人类之外的精神世界的客观规律,在佛学理论中,称为[佛]。 在不同的佛学理论与经典中,究竟什么是“佛”,其解释也是不同的。 不同的佛教理论及其宗派,在不同的关于“佛”的解释中,与大自然终极真理本体的关系也是不同的。 有的佛教理论与经典,认为“佛”是“释迦牟尼”,是“佛陀”,是“阿弥陀佛”,是“如来佛”等等。 有的则在什么是“佛”的概念,有意无意的回避,或者是互相混淆,或全部承认,或“方便论”,或忽视什么是“佛”。 作为学佛者来讲,什么是“佛”?是学佛与思考的根本,绝不可掉以轻心。 假如某一学说把“佛”说成为某一立教者,某一师傅、某一偶象,那么,这样的学佛,是达不到与非人形的,大地自然绝对真理本体及其终极利益规律之目的的,把某一立教者,某一师傅、某一偶象,作为学佛的最终信仰与目标,显然是把老师当作真理信仰,而失去自我与大自然真理本体之间本来就存在的、内在一致与隶从关系。 世界三大宗教中的“一神教”的神学,十分重视对终极真理本体(一神,即统一的神)的研究,佛教也应把究竟什么是“佛”这一主题的研究,加以深入的研究与界定。 学佛者学佛时,要十分重视对“佛”这一概念的本质的分析与研究。如果某一经典、某一宗派在什么是“佛”这一概念上回避、混淆、忽视,这样的经典对于学佛者来讲,应该持分析、研究与独自思考的态度,切不可人曰亦曰,不可见“经典”而盲从,切不可见偶象就崇拜,因为这涉及到所信仰的目标与信仰的结果的大问题。 不同的关于[佛]的解释,不同的有关[佛]的理论,构成不同的信仰逻辑,因此也有不同的信仰目标,以及学佛方式的不同,因而在学佛的领域,有着完全不同的学佛群体、学佛方法、学佛特点、学佛目标以及学佛的结果。 如果把学佛者称为居士的话,那么就有各种不同信仰逻辑的居士,有不同的居士群体与不同的居士文化特点。 在历史上,佛教在中国社会地位的不同,往取决于处于优势地位某一佛教信仰逻辑的宗派的地位的不同,一个以大地自然真理本体为信仰目标的,认识层次深刻的佛教宗派,在佛教内的优势地位,也决定了整个佛教在社会中的地位,反之则反之。 在中晚唐及宋以来,禅学在佛教界,在中国当时社会信仰中,处于优势地位,禅宗的居士模式也很快地成为当时社会知识分子的共同模式,以王维、苏东坡为代表的文人都纷纷以居士自称。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