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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学问答--持 戒(4)

问:受五戒是不能杀生,则经已有明文。如家人托出市购猪肉鸡蛋等,能否代购?如遇雇主嘱购酒肉等物送礼则可否照办呢?有时要招待客人,能否奉以香烟、啤酒呢?(王明) 答:人委购肉购酒理宜婉言谢绝。如未受菩萨戒,为

问:受五戒是不能杀生,则经已有明文。如家人托出市购猪肉鸡蛋等,能否代购?如遇雇主嘱购酒肉等物送礼则可否照办呢?有时要招待客人,能否奉以香烟、啤酒呢?(王明)

答:人委购肉购酒理宜婉言谢绝。如未受菩萨戒,为职业上之关系,接会宾客,招待烟酒,在无可避免时,可暂通融。

问:根据慈悲心所发的妄语,有无犯戒?例如小儿忆母啼哭不止,状极可怜,欲默小儿之婆心,发出妄言说“小孩子不要哭,你的妈妈买香蕉回来了。”(李永茂)

答:子不闻曾参闻杀豕,曾母偶语之事乎?所问,原其心固佳,倘能以善巧方便践其言,尤善矣。

问:佛说木积喻经时,有六十比丘漏尽结解,有六十比丘舍戒还家,传说生在“正法时期”能得闻佛亲口说法之人,都是累劫种有甚深善根的,闻法毕,最起码都能证得初果罗汉。为何此六十比丘非但不能证得圣果,而且反生退心舍戒还家呢?若以人情客观之,世尊即是慈悲宽恕,主重个人自由,不勉强人之难为,准弟子舍戒还家。若以因果主观之,比丘受戒破戒,即是明知故犯罪过加倍,世尊虽然准弟子舍戒还家,其罪过是否亦可赦免?果然如是,然今“末法时期”众生更是障深慧浅,如比丘不能守戒,亦都可效法前人舍戒还俗罢?以此观之,是不违背佛陀所制,亦无罪处。以为然否?(潘成林)

答:破戒退转,功德皆失,业惑俱在,遇缘自受。佛不加罪,又何赦免。前人之失,后人效法,亦各同落堑坑而已。问:受妄语戒的人,说欺骗即为破戒。倘在长途旅行,盘费有限,一共仅有二百块钱,不幸途遇土匪要钱,可否不说实话,仅出百元给他。说我别无余几乎?(赖居士)

答:古德云:宁舍身命,而不破戒,公案甚多,不能枚举,此为曾所闻者。假行权破戒,亦多系益众之事。如今所问,专为利己,区区于律,未有深研,尚不敢妄答,致背因果也。

问:出家后未受沙弥戒的,其地位是否与优婆塞同?(王平郎)

答:出家众有出家之进修阶段,在家众有在家众之进修阶段。不必互比高下,多生分别。果依佛制,正式出家圆顶者虽尚未受戒,自较在家为尊,其“依制正式出家”六字,大须著眼,绝非自由剃了头,跑到庙里一住,便可自诩是出家众。

问:单受结缘三皈依(未曾受优婆塞戒)的,是否可以称居士?其资格是否同优婆塞?礼佛时可不可穿大袍披缦衣?(王平郎)

答:若向比丘僧受三皈,得有三宝证书者,即为佛门正式弟子,可称居士,许穿大袍。惟缦衣须受戒后,方许披耳。

问:华严经云:“一切治生产业,皆与实相不相违背”。又佛遗教经云:“汝等比丘,持净戒者,不得贩卖贸易,安置田宅,蓄养人民奴婢畜生,一切种植,及诸财宝,皆当远离,如避火坑。不得斩伐草木,垦土掘地。皆所不应”。1.两经所说,是相成抑相反?2.华严经所说,是为居士而教否?3.遗教经所云,是专指比丘中之持净戒者言,抑凡属比丘必须持净或?(赵永超)

答:华严部分,未指出何品第几行,不及检考,无从置答。遗教经部分,凡属比丘,无不须持净戒。按此名亦不能滥称,处今无佛之世,并非已经发出家,即得此号,然必正式戒坛,受具足戒后,方得称之。明乎此,则知无戒不是比丘。

问:妄语戒之规定怎样?譬如下列之例有无犯戒?(李水茂)1.对人说要做,但后来因环境,机会不佳,不能做到。2.预测未来之语,不对。

3.为安慰他人,说的虚语。4.日常误说之语。

答:“1、2”未考虑而轻诺,以致不能履行,是不能慎重言语,始有此弊。“3”安慰而不履行为欺骗,如不便明言之语,可以不说,或推以“说不定”。盖天下事未至实现,皆在未定也。“4”既知误说,何不立即更正?所举四端,均妄语也。

问:有人说信佛人,太不合理,为要慈悲不杀生,猫狗牛马若不杀他,几年后大地岂不是遍满……人类岂能生存,定必被他咬死,要如何答覆他呢?(陈招)

答:雀鼠人不常食,未见飞雀蔽天,跳鼠盖地,若谓人虽不食,却恶而害之,因以减少。试问麒麟凤凰,世称祥瑞,人多喜爱,何以今世绝迹。即彼所提之“猫狗牛马”等,理由亦不充足,狗与马并非常食之畜。何尝见其塞满世间,而人类被其吃绝乎?

问:对有市面生活的地方(有卖鱼肉等类),宣传戒杀,岂不受他们(商人)斥骂,妨害他们生意吗?(隐名者)

答:又何必专往鱼肉市,去宣戒杀,于地于时于人,皆不契机,且触他之忌,自难免谤,情也。若抱大慈大悲之心,专度屠人,亦宜各别私谈,或能生效。

问:依照戒杀观来,那么,海边捕鱼生活及耕鱼者,耕田的农夫,以及增产方面:养家畜者(有生灵问题),不是不能做佛的真弟子呢?(隐名者)

答:世间职业甚多,何必专作恼害众生之事。儒家孟子曾说:“矢人惟恐不伤人,函人惟恐伤人”;又说:“择术不可不慎”。儒家尚且如此,何况佛家大慈大悲?然耕田自与捕鱼有别,耕田非有杀意,故不称恶;捕鱼专为杀生,故称是恶。至于养畜,以严格论,出家弟子,绝对不许,从宽论,在家弟子,可渐渐改去。

问:比丘僧替在家居士介绍徒弟(介绍在家人拜在家人为师),并替在家居士皈依,是否犯戒,照称还有资格称为比丘僧否?(王平郎)

答:正式比丘僧,经过三坛大式,律仪当已详明,似不能作如是之事。

问:在家居士收徒弟是为佛制所不许,设若收徒弟之时,是否有罪(违背佛制)?其将来(死后)如何?(王平郎)

答:收徒有种种不同,若以艺术传人,如文章书画,百工技艺,自必收徒,方能授艺。若佛家之三宝皈依,则绝对不许在家人冒滥,三宝者佛法僧也。顾名思义,在家人何与焉。

问:在家信众,向比丘僧求受五戒者,可以称为满分优婆塞(夷)否?或须上正式戒坛,方才可称为优婆塞(夷)乎?(王平郎)

答:尊问意在正名,兹亦仅就名相上言之。男女居士,果依比丘僧,受持五戒,自可称优婆塞(夷)。即受多分少分者,亦可称之。受时以入正式戒坛为合法,倘戒师及受者,皆不足定数者,亦可方便单受。至云比丘二字,亦应明白,从宽处讲,自必出家以后,经三师七证,正受三坛具足戒者,方称比丘。并非人一出家,便可以此号称之。

问:邪淫是犯十恶之首,那么人人都说奸情是宿世偿欠债之事,从何为对?(李俊)

答:此讲人为恶之邪说,不可听信。设今生乙被甲奸,谓乙是偿甲夙生淫债,果如此说,当然是前一生乙曾向甲行淫。试问前一生乙淫甲时,甲是否亦是偿乙前二生之淫债?若谓非是,发此论者,便自矛盾。若谓是偿,一直推上去,其初淫人者,是何因缘耶?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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