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戒律及其对藏族文化的影响(2)

自松赞干布订立“十善法”为立法依据,“人道十六则”为道德标准后,历代吐蕃赞普均奉行不悖,并进一步完善、补充了内容,而其实质则自始至终没有改变。赤松德赞时期虽未以法令形式颁布新的人伦法则,但我们可以从


  自松赞干布订立“十善法”为立法依据,“人道十六则”为道德标准后,历代吐蕃赞普均奉行不悖,并进一步完善、补充了内容,而其实质则自始至终没有改变。赤松德赞时期虽未以法令形式颁布新的人伦法则,但我们可以从《五部遗教》中的《讲述人道时期》一章(2)中看到,这一时期的伦理道德准则已较松赞干布时期更为具体详细,涉及面也更广。到了近代,十三世达赖喇嘛曾亲撰《佛法十善及人道十六则》一书,仍把“十善”作为“一切僧俗人等所应实践的根本准则。世俗的人们应在遵循”十善“的基础上努力实践”人道十六则“,即令只是从事此生的俗务也应是符合文明的上好举动。应当努力弃恶从善,取舍无误。不应沉溺于眼前的利益,而应以坚定的厌离之心实践佛所指出的道路”。

  把佛教的“五戒”、“十善”作为立法之本和道德标准,起到了“对善人予以奖励,对恶人加以惩处,对豪强大族用法律压抑,对贫弱者设法扶助”(3)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阶级矛盾,有利于巩固农奴主阶级的统治。而这一时期的伦理道德标准中已见不到藏人早期所崇尚的勇武之风,而代之以慈悲、行善、知足、宽容的中庸之道,社会风尚也随之有了明显的改善。

  2.“四祥瑞”与伦理道德
  据一世达赖喇嘛根敦珠巴所著的《毗奈耶经广因缘集》载,(4)释迦牟尼在世时,有一次,众比丘因应该以什么作为礼敬的标准而众说纷纭。释迦牟尼教导说应向长者礼敬,并讲说其因缘。原来有松鸡、野兔、猴子和大象在森林中和睦相处。他们以见到一棵树的生长情形的先后为标准列出长幼顺序,以松鸡为最长,下面按顺序分别为野兔、猴子、大象。从此,年幼者向年长者礼敬,并以敬语称呼长者,相处更加和谐。他们并不因此而满足,又以戒杀生、戒偷盗、戒邪淫、戒说谎、戒饮酒等“五戒”来要求自己的同类和所有动物。从此,该地风调雨顺,生态平衡,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该地的国王经仙人指点,得知此乃缘于四个动物倡导互敬礼让,和谐相处之风的功劳,便从此在该国也倡扬“五戒”之行,以至整个世界大多数人都遵行不悖,因而都获得往生三十三天的境界。当时的松鸡便是释迦牟尼,野兔即为舍利弗,猴子是目犍连,大象是大迦叶。释迦牟尼通过这个本生故事教导众比丘要对长者行礼、用敬语。如果不这样做就不会令众人皆奉行的佛法发扬下去,既而无法获得解脱和涅槃。实际上,释迦牟尼通过这个故事讲述了僧团和合、社会和睦以及生态和谐的重要性,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在一个群体中长幼有序,互敬礼让,奉持“五戒”。表现这个故事的《四祥瑞图》是藏族百姓至今仍最爱张贴和绘制的家庭装饰之一,图中所表现的伦理道德更是藏人千百年来奉行不悖的生活礼仪准则,由此发展而来的尊老爱幼、尊敬师长和有学问之人、孝敬父母、宽容谦让、知足有节、诚实自谦等美德更是成为藏人普遍具备的优秀传统。佛教的道德哲学和藏人的生活伦理达到完美的统一,外在的行为规范经过漫长的历史进程,逐渐变成了内在的文化心理特质。藏民族从此逐渐在心理上树立起一种以“出世”、“解脱”为终极目标的人生理想境界,其深刻的影响力至今仍可清晰地从藏人生活中的点滴小事上清晰反映出来。

  (二)佛教戒律对藏语言文学的影响
  佛教戒律是佛祖在世时针对当时的情况随机制定的,因而在《律经》中就有许多关涉僧俗徒众日常生活方方面面的细节描写,为我们打开了一幅古代印度、尼泊尔地区的风俗画卷。内容的包罗万象决定了其语言文字的丰富性,律经及其注疏的翻译也使藏语言文字中增加了为数众多的新名词,其中包括地域名、饮食谷物名、衣着名、行业名、人体器官名、时辰名、生活用具名、动植物名、医药名、动作行为名、数字名、度量衡名、货币名等等。这些具体词汇收人了《丹珠尔·佛学分类词典》、《龙朵喇嘛文集》、《古藏文词典》等诸多词典和有关语言文字的著述中。

  卷帙浩繁的律疏中不乏构思精巧、文笔优美、修辞典雅之作,为藏族文学艺术增添了亮丽的色彩。如根敦珠巴的《毗奈耶广因缘经》就是这样一部颇具文学色彩的律学典籍。另外,在藏族文学作品中,宣扬佛教思想的题材占多数,而在这些作品中,人物形象的塑造深受佛教戒律思想的影响,作品所歌颂的人物的优秀品质大多为自律、善良、宽容等。在许多为高僧大德们歌功颂德的传记中,“持戒自律”始终是贯穿全文的主要内容之一。《律根本经》独特的行文风格也丰富了藏文的文体形式。


二、藏传佛教戒律对藏族制度文化的影响

  政治和法律作为阶级专政的工具,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价值观。藏族封建农奴主阶级,为了实现自己奴役和剥削劳动人民的目的,利用佛教思想作为其统治的辅助工具,对藏族人民施行了更为深刻和更具隐蔽性的压迫和剥削。佛教戒律对贯彻实施佛教思想的保障作用,被统治阶级运用于对世俗社会的统治中,具体体现在政治和法律制度的制定上。

  (一)对政治制度的影响
  1.以“十善法”为指导思想
  7世纪,松赞干布统一吐蕃,建立了强大的奴隶制政权。但是,他也敏锐地意识到,吐蕃建国初期,由于数千年来处于分裂割据状态的藏族各部落依奉原始宗教本教及各自祖先的不同神祇,各自为政,战乱频仍,相互残杀的隐患仍未彻底解决,藏地无法长治久安,进而发展经济和文化。建立一种统一的思想成为问题的关键和迫切的需要。当时吐蕃的邻邦如唐王朝、印度、尼泊尔、于阗等正是佛教兴旺,声名远播之际,松赞干布也顺应时代潮流,选择了佛教这一在当时社会最高而最具魅力的意识形态作为统治吐蕃的思想武器。他派遣青年前往印度学佛,创制文字,翻译佛教经典,修建大、小昭寺等寺庙,以法令形式要求臣民们皈依佛教,以佛教的“十善法”作为治国的根本理念和教化人民的方法。

  继松赞干布之后,又经赤松德赞和赤热巴巾等几代国王的努力,佛教思想才得以在藏地逐步由宫廷走入民间,占据统治地位。吐蕃国力也得到大大加强,一跃成为称雄中亚的强国。上述三位国王也被尊奉为“三大法王”和“三怙主”,即观世音、文殊菩萨和金刚手菩萨的化身。纵观这几位吐蕃法王的治国方略,我们不能不联想到古印度也号称“法王”或“转轮王”的贵霜王朝国王阿育王和迦腻色迦王。(5)贵霜王朝是1世纪至3世纪时期的古印度强大的政权,其时正值大乘佛教刚刚兴起。阿育王扶持并借用大乘的佛教思想,创立了一套佛教政治治世法。他除了在都城设立佛教政治施行的总部阿育王僧伽蓝,在各地建造教化中心如来神庙之外,更制定了教化的运作制度,设立有中央及地方各种僧俗官员,共同负责全面推行其政策,这种有组织性的政治教化设施,即是其佛教政治制度化的基础。当时的佛教法师和僧人不仅仅是宗教专职人员,而且是法王政事的重要参与者。他们除了要负责编撰佛教经典、制作佛像、建造塔庙,还要参与策划推行佛教政治的工作。阿育王还专门设立了管理僧官及传教的制度。那么,阿育王是借助什么大乘佛教理论来推行其国政的呢?《大萨遮尼乾子所说经》中说:“转轮圣王,以十善道化四天下,恶令受持,离十恶业,行十善道,具足成就名为法王。”(6)《犍陀国王经》中提到佛授阿育王“五戒十善”的事。很显然,阿育王是以“十善法”作为其以佛教治国的根本方法。阿育王不仅自己受持十善戒,行布施,而且也要求其人民“身自持十戒不疑,复教他守十戒,于梦中自护十戒,亦复于梦中面目见十戒”。(7)他的石敕中一再嘱咐其人民不要杀生,不要饮酒作乐,不要批评和破坏别的宗教派别,要供养父母、婆罗门、修行者,甚至奴婢。(8)这些敕令将世俗活动与宗教道德高度融合,成为阿育王所推行的佛教政治的又一大特点。《大萨遮尼乾子所说经》中提出了佛教式的司法方法:“欲治彼恶行众生,先起慈心,智慧观察思维五法,然后当治。何等为五?一者依实非不实,二者依时非不时,三者依义非不义,四者依柔软语非粗犷语,五者依慈心非嗔心。”主张废弃“割截手脚眼耳鼻舌”之刑,而应“依于大慈大悲之心,禁闭牢狱,枷锁打缚,种种呵责,夺取资生驱控他方,为令改悔”。这显然是一种将佛教所信仰的理性判断事物的态度作为司法的依据。阿育王当时是否完全依此治世记载不甚清楚,只知他并未真正放弃军事装备,还设有死刑。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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