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怀瑾先生论佛法修证

南怀瑾,修证佛法

                                南怀瑾先生论佛法修证

正文:

宁可侧重行履工用 不可取于狂慧知解——南怀瑾先生论佛法修证   

作者:宋道发(《法音》1998年第7期-总第167期)

引 言  

南怀瑾先生认为,佛法是可以由智慧而寻思求证得到的真理。凡是佛学理论,有此理,就一定有此事,是事理合一的。佛家所说的形而上和世间万有的理论,都可以用科学的实证方法从人人身心性命上去实验证得。所以佛法不只是一种思想论辩,实乃超科学、哲学之一大实验事。
  
全部佛法修证的理与事,就是见地、修证与行愿三大纲要。见、修、行的圆满成就便可获得法、报、化三身的究竟佛果。学佛乃大丈夫事,当立志今生成办此事。要达成此项成就,对于修证的方法,就不能限于某一宗某一派,而是要兼收并蓄。他认为“求证的方法在学理的基础上,始终不能离开经、律、论的要点。在修证的方法上,无论大、小乘,也都是以四禅、八定为基点。”(1)所谓宗派的分别,都是方法的分别,根本宗旨则一。在此认识基础上,南先生对修证中的种种问题详加解说,对于各宗各派的修证方法,无论是大乘、小乘,禅、净、显、密,亦无不传授。兹略述之。 

一、修证通论
  
此所谓修证,仅指禅定而言,即见地、修证、行愿三纲要中的修证。所谓通论,仅是与修证关系密切的若干问题,并非南先生有此通篇大论。
  
南先生认为,禅定之学,乃佛法之镃基。由凡夫而至成佛,皆以禅定为阶。小乘之析有入空,断惑证真,非禅莫属。即大乘六度,亦必经禅定而入般若智海。但禅定为世间出世间凡夫外道之共法,佛之不共法为“缘起性空,性空缘起”与“实相无相”之中道正知正见,非以禅定为极则。外道为生天而修禅定,佛法则以此而发无漏智以修之。故外道与佛法,其始虽一,其终则大不相同(2)。概言之,在全部佛法中,禅定非常重要。远自印度的释迦牟尼,及传来中国后之历代祖师和禅师,皆从精勤禅定、专志用功中得成正果(3)。
  
首先,南先生认为,欲修证成就,须循一定之次第。他常引用《楞严经》中“理须顿悟,乘悟并销。事非顿除,因次第尽”这段话,说明修证次第的重要。世尊住世之时,四众弟子多数能证果悟道。三藏教法传入中国初期,由禅观修持而得证果者,颇不乏人;及至唐代十宗昌盛,各宗各派号称专修者虽多,实证者少。其原因何在?南先生认为,此正以好高骛远,足跟自不点地,不从平常心入道而已。“最初的,即是最后的。最平凡的,即是最高深的。”因此,南先生认为,历来被视为小乘修法而不受重视的“不净观”、“白骨观”,“如能贯而通之,神而明之,依教奉行,虔诚制心而修证之,足以尽大小乘密藏的道妙。”(4)“真正佛法的基础,必须脚踏实地,由凡夫人道起修,进而修持声闻、缘觉,而到大乘菩萨道。如此,才是最稳当修行的法门。”(5)
  
谈到具体的修证功夫,南先生认为,“任何一步修证功夫的路线,都离不开四加行,都是由四加行的成功和禅定的成功以后,才能谈到修出世法。”(6)四加行就是暖、顶、忍、世第一法。由初禅到四禅八定,最后修灭尽定,每一步有每一步的四加行。理是顿悟,功夫是渐修的,一步一步走,不可躐等。
  
其次,大小乘的佛学,大体都以净化意念(意识)作为入手工夫。我人颠倒杂乱的第六意识,经过专一瑜伽的修炼,制心一处,就能转识成智,也就是六祖说的“转其名,而不转其实”,而后方能转凡成圣(7)。“制心一处”为显教、密教与外道修定之共法(8)。因此,各宗各派的各种修法都是以“系念”为基本法则(9)。
  
佛法认为,我人的生命是由五蕴(色、受、想、行、识)假合而成的。虽然我们的心性原本自然清净,若想回到本来清净面目,进一步转变这个由一念的业力所构成的色身,就非经修持功夫不可。修行从任何一蕴上入手,皆可获得解脱。不过,《楞严经》中有二十五位圆通之作,首由声色二尘开始,终以观音耳根圆通为结,千言万语,也只是教人在声色上了,方得究竟。而色法之结,尤较声尘为难解,如要跳出三界外,不在五阴中,仍须从解脱色尘入手(10)。
  
第三,凡是修持的人,往往会出现或大或小的神通以及各种各样的魔境。如处理不当,便会误入歧途,断送法身慧命。故南先生对此二事多有论述。
  
何谓神通?“使神能通达无碍,善通诸变化者,则为神通。”佛法言神通,有二种:一、法身神通;二、报应身神通。法身神通,一切众生本皆具足,一切众生心物之现,皆具神通神变者。佛之神通诚不可思议,众生之业力亦不可思议。众生若能转业力而证入自性法身,即具法身神通。何谓报身神通?人之有生,即有身心,此身心即是报得。此身此心之用,五官百骸之所能及,极为有限。若欲破此形质之限,而返同于本体自然功能之妙用者,须得其天心灵明之神,以内慧而照大千,以定力充其用。故佛示为通从定发,无定慧之力,不能神通于万变。为此身心作定慧之主者,即法身也,性也,亦本体法尔之功能也。报身神通有五种,即修通、报通、依通、妖通、鬼通(11)。
  
佛法对待神通的态度极为明确,佛陀遗教,戒禁神通惑众。因为佛法以正知正见教导世间,使一切众生皆得般若度为究竟,若以神通设教,反使众生易着幻秘,难入正觉之途。禅宗法门,以直见本性为学,若果能彻见本性,则神通妙用自然具足。唯神通虽是妙用,终为幻妄;未得漏尽通者,如偶发神通(五通),必至随妄流传,堕于魔外数中。禅宗正见尤不重此,丛林规制,以神通惑众者迁单(放逐)。佛之正法眼藏,不至入于外道之流,端赖有此戒制。故禅门宗师,或有以神通示迹者,必故示颠狂,不提持正印。荷担慧命者,则不言神通,以平实为人,作人天表率(12)。
  
若以神通为戒律所禁而大加挞伐,此又不尽然。要自己修炼到神通具足而不显露,才有资格批评。如今密教大为流行,许多人过分注重神异。其实,“神通与神经只隔一张纸”。有人想以神通来处理人事纠纷,甚而以神通来救世救人,走此路线,一定达不到目的,反而可能走入神经的路线。人世间还是只能以人情世故,以常识来判断处理(13)。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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