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因果观念

佛教,因果观念

佛教的因果观念

 

 

因果二字,是一个简称,全称是因缘果报。比如种子是因,水土、日光、空气、人工是缘;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便是果报。有了种子而没有水、土、日光、空气、和人工,便生不出果来;所以缘是很重要的。不怕因恶,只愁缘逆,便是这个道理。

行为的果报,不是任何第三者管理登记、审判、和执行。事实上也无此可能。对每一个空间,每一个时间,每一个人,每一件事,都按上述程序处理,这须要多少的人力呀?假如是一个人有此万能的神通,他便能使得每个人都做好人,何必等待末日的审判?所以神的惩罚,是迷信的说法,不足征信。这是一个习气的活动问题,也是一个力学问题。

我们的躯壳,是能量的结合体,能量是不断的在活动的。我们的躯壳有了活动,便是能量的活动,通常称为动能,动能有不灭的永恒性,而且有互动的普遍性。没有孤起的和间断的,宇宙间每一份子的活动,都和其他分子的活动相应。我们做一件事,一定有历史的因素和环境的因素;做完一件事,又改为将来的因素。这许多的因素,在时空当中,无限的扩大,可以影响到全人类。

比如喝一口水,便和倒水的人,烧水的人,水厂,铁厂,电力厂,磁厂的人,乃至和他们生活有关的人,都有关系。宇宙间没有脱离互动关系的事物。心识的活动,有电波的发散,也会产生动能,使别人受到互动的影响,最显著的是骨肉间发生重大事变,虽相隔千万里,也能发生感应作用;感应便是一种互动。念佛念到一心不乱,可以见佛。孔子经常梦见周公,都是心电感应作用。足证我们身心活动所生的动力,都能够发生互动的感应。来布尼兹认为精神就是动力。广大的宇宙,是一个动力场,一切的事物是在动量的分配下进行。我们的身心活动加入动力场以后,可以影响他人,也能影响自己。加上自己过去身心活动所养成的习气,对自己身心动力的反应,特别敏感。因此便发生往复的互动作用而产生果报。

有人怀疑既有果报,何以不在行为的当时,而必等待隔世呢?这也是一个力学问题:因身心的动力,须受力场的限制,不能同时生效。如以手投石,手停而石飞不停;以杖击轮,杖停而轮转不停;因果关系,也是如此。果的成熟并非播种的当时,所以称为异熟果。即动能往复的异时而熟和能力转变的异类而熟。(如由火力变成蒸汽力,由蒸汽力变成车船的动力,即异类而熟。)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来世果,今生作者是;因果是不爽分毫的。业力是生命和意志的原动力,我们的躯壳是果报体,生死轮回和吉凶祸福,无一不受业力的牵引,无法自主。儒家谓:‘天作孽,犹可为;自作孽,不可逭’。又说:‘为善降之百祥,为不善降之百殃’,此种自作自受的因果观念,与佛家是一致的。
  
  习气又称业习,是由过去生中的行为或意识活动所刻划的性格;也就是活动的余势,所以又称业力。二人以上的身心活动所产生的为共业,一人的身心活动所产生的为别业。气数便是多数人的共业,命运便是个人的别业。各人的生活经验不同,其所养成的习气也不同;因为习气不同,所以生活方式也不同。各类动物的生活方式,都受业习的影响;乃至一切事物,也都有不同的业习。如衣箱中的香料,拿出来以后,仍有香气存在;宜兴茶壶用久了,白水可以泡出茶来。

人类除了物理生理的业习外,还有心理的业习;所以变化多端,各有不同。其起因是由于分别心不同之故。所有分别心都是妄见。妄见与业习是互相配合的。多数人共有的分别心,称为同分妄见,广大人群的同分妄见,便是法执。

法执是从知识产生的,所以又称知见;是由第六识所起的分别心,相当于哲学中的概念。个人所独具的分别心,称为别业妄见,纯属我执。少数人的同分妄见,也是我执。我执是从情感所生的主观,所以又称情见;是由第七识所起的分别心,相当于哲学中的观念。譬如眼前有一张棹子,大家都认定是棹子,便是从客观知识所产生的概念。至于这张棹子好不好,各个人的观念便不一致,这是一种情见。知见当然比较情见正确,但是棹子不过是一团核子的结合体,仍是幻相,并非不变的实体事物。所以知见和情见,都是妄见。这些妄见,都藏在潜意识里便成为业习。所以第八识称为藏识。因为它可以生起意识,领导一切行为,所以又称为种子识。人的行为可以改变种子识的习气,种子识又可以决定行为的方向,彼此互为因果,称为种现相熏;等于档案室储藏旧案,可以作处理新案的参考。而新案又可以变更旧案的处理方法。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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