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守益:从科学与佛学看因果观

王守益,因果

引言

为了解因果究竟是甚么,我们将在下面作广泛的探讨。在科学时代的今天,我们也要从科学的观点,去看因果的含义。就学佛的人而言,佛法是十分注重因果律的。不单如此,佛法有世间法(有为法)及出世法(无为法)二部分,我们就从世(间)、出世间两方面都去作些考虑。在这些检讨考虑之后,我们将作一个撮要,说明善与恶的理念,最后再对善恶报应作一简单的结论。 

一·宿命论的简义

所谓宿命论(Fatalism),是指现在这一世的生命发展及变化都是前世注定的。所以,很多人信算命。而且,在有不幸事故之后,常常以「命里如此」而得心安,这的确是宿命论具有实用值之处。俗言「听天由命」,很多善良的人,就是靠所谓「天命」或「命运」在安定中生活,确有它的道德价值在。

宿命论的人生观,是一种决定性(Deterministic)的人生观, 而决定这一世的因素,却是前一世的一切。前世的一切,我们显然不清楚是些甚么,所以这种理论不可能有不变的预期值。喜欢算命的人,常常喜欢「改运」;命上缺火的人,小时候取名字,长辈常常在名字上用火字或火字旁的字。其实,这种改运、补运的行为,已经表示宿命论不是一定。因为既然可以改运,就已经是非决定性(Indeterministic)的人生观了。

二·因果律的简义

所谓因果律,表示任何一种现象或事物都必然有其原因,即「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之意。这与宿命论截然不同。这一世的生命发展,可以由不同的努力(即种不同的因),而得到不同的发展(不同的果)。俗云「事在人为」、「人定胜天」,就是这种因果看法的说辞。

佛家最注重因果。辟支佛修证的十二因缘法,可说是因果律中最深入内心的一种理念。

但佛家果律特别著重「缘」这个字,即所谓的「因、缘、果」。有「因」无「缘」,仍不能成「果」。例如,种子为因,空气、阳光、水分等为缘,开花结果才为果。换句话说,因」能不能发展为「果」,要看客观环境条件来决定。从「因」到「果」要看机会,不一定会出现「果」,它是有机率性的。

如「因」「果」中间的「缘」十分简单,简单得趋近于零,则这种因果律是一种决定性的因果关系,可以包含宿命论,不过它只是特例而已。如「缘」十分复杂,这种因果关系可以是机率性的(如前段的例子)。宿命论中的改运、补运等作法,可以看成是在「缘」字上下功夫,以趋吉避凶,不让恶果出现。算命师、看相师是用宿命论来作推算,实际上就是用因果律的理念作改运等修正。

三·科学界的决定性理论

谈到科学界,我们可以物理学的内涵来作考虑。在古典物理中,一物理现象总是有必然的、决定性的因果关系存在。例如,我们手中拿一颗石头,我们一松手它就自由下落,落到地面某处一定的位置。在这「因」(松手放它)与「果」(掉落到地面某确定位置)中间的连系,是由大自然中的物理定律所支配在这个自由落体的因果中,自然定律是牛顿的万有引力或地心吸力定律。

如果比较一下日常生活与科学上的因果律,可以很明显地看出:科学上的因果,有十分明确的因果关系,即是大自然的自然定律;生活中谈的因果,则没有十分严密明确的因果关系,更不易用数学公式写出来,甚至常常在因果关系中掺杂著心理的因素,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也有很大的出入。

一定的因,会导致一定的果,表示因果关系是决定性的。这是古典物理的要求。但古典物理中有统计物理的部分,这时的因果关系是属于统计性的。在古典统计物理内,通常考虑很多个相同的系统,虽然我们有一定的因(起始条件),但后来的果却是机率性的,而不是决定性的。

四·科学界的机率性理论

上面一段已经谈到了机率性的因果关系,但仍局限于古典统计物理的范围,其根本来源应该是我们所考虑的系统无法作到真正隔离系统;而且观察所需的时间不能是无穷小,在这时段内,我们只能观察到某物理量的平均值。因此,严格说来,因果关系虽然是机率性的,但因与果间的物理性质仍是决定性的。

现在让我们谈谈量子物理(非古典物理)的机率性因果律。这种因果关系,根本上就是机率性的(Probablistic),表示因果间的物理性质具有机率性的特徵。举例来说,我们掉落一颗石头,是决定性的因果关系,已如前述。但如果所掉落的,不是石头,而是质量很小的电子,那么这种属于「微观」世界的物理量,会出现「波」的性质,于是就有「测不准原理」等现象发生;它的掉落路线不能确定,更不用说它落到地面的位置了。这时,因果律本质上就是机率性的。这与前述统计式的机率性,在观念上完全不同。因此,严格讲,物理现象的因果关系,是受著波动式和统计式双重机率性的管制。(详参作者的《物理与佛学》,慧炬文库五○一六)。

这里面有一个明显的问题存在。石头只是比电子重若干倍,何以有这么大的差别?其实,石头也是有波的性质,只是我们不容易察觉而已。因此,最正确的因果律,应是微观性的机率性的因果关系。只是在简单的情形下,或者说机率很大(趋近于1)的情形下, 因果律变成是决定性的因果关系。这里我想引述一个著名而有趣的例子:爱因斯坦早年曾经不赞同量子理论,他曾带著嘲弄的语气,问与他辩论的人们,是否真正相信神灵的权威,是否会求助于掷骰游戏。这表示他不相信机率论,掷骰子是求机率的方法之一。但是到了现在,量子理论几乎已

经完全被接受了,机率性的因果关系也已然是充分确定了。

五·楞严经的「非因缘非自然性」

由以上的种种讨论,我们也许会问,在人生的经验里,有不受因果律(决定性或机率性的因果关系)支配的例子?关于这一点,我想将宇宙万法分为现象(有为法)与本体(无为法)二部分来谈。我以为,现象可以用机率性的因果律(机率性因果律包括决定性因果律)来描叙,但本体则不是简单的问题。对于人的本体或本来面目,当代人能够亲证到的,实在是少之又少,因此如何能在多数人的共识下谈其因果法则?但是《楞严经》卷二说:「阿难,汝虽先悟本觉妙明,性非因缘,非自然性;而犹未明如是觉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在这段经文中,释迦牟尼佛告诉阿难,虽然他对他的本觉(能觉的本体,具有妙明的特性)已经能够悟到不是可以由因缘法则求得了解,也不是自然就有的;但尚未能了悟这种本觉既不是和合(因缘和合)能生出的,也不是不和合能生出的。换句话说,本体(自性)的存在问题,不是任何因缘法则或因果关系所能诠释的。它是超出世间因果法则的。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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