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守益:从科学与佛学看因果观(2)

当我们追求我们的本来面目时,我们不断离开现象界而趋向本体。追到极处的时候,就进入一种从未有过的经验境界,就是所谓「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起我相人相」的境界,也就是涅盘的境界。假如我们问这种涅盘境


当我们追求我们的本来面目时,我们不断离开现象界而趋向本体。追到极处的时候,就进入一种从未有过的经验境界,就是所谓「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起我相人相」的境界,也就是涅盘的境界。假如我们问这种涅盘境界(可以视为我们的本来面目)是怎样存在的?它的因果又是怎样?这只有证到的人才知道。证到的人,可能会说「当时」无我相无人相,不起思维或念头,而且也超越了时间(不生不灭即不变化)及空间(不起分别无垢无净),当然没有甚么因果法则等理念。但是「事后」来检讨这种涅盘境界的何以存在,我们也只能以超因果的看法,来规范这种出世法或无为法的人生经验。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举《六祖坛经》自序品内的一段经文来作说明:「何期自性本自清净,何期自性本不生灭,何期自性本自具足,何期自性本无动摇,何期自性能生万法。」文中的「何期」,表示六祖对这些自性的特徵感到惊叹,不知怎样会有这些出人预期的特殊境界。换言之,他只是「发现」了有这种本来面目的存在,而不是诠释这种存在。

六·金刚经的无有定法

上面说明,自性的「存在」问题,不能用世间的因果律来解释。但这并不表示出世法(无为法)没有因果关系。出世法的因果关系,比起世间法(有为法)的机率性还要来得不确定。因此,我想用《金刚经》的「无有定法」来描叙它。

《金刚经》无得无说分第七,佛陀说:「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如来有所说法耶?须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何以故?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意思是说,佛陀问须菩提如来得到无上正等正觉吗?如来有说甚么法吗?须菩提的回答是:如照他所了解的来说,没有一定的法是无上正等正觉(即不执著某种一定的境界,即不能有所「确定」或「认定」),也没有一定的佛法是如来可以说的。为甚么呢?如来所说的法,都是不可以执取的(执取即有相,即不能有所「确定」或「认定」),甚至也不可说,它不是「法」,也不是「不是法」(不能有定见,即不能有所「确定」或「认定」)。这又是为甚么呢?所有修道有成的人,都是在「无相」或「空」的方面(无为法方面),显现其不同成就的差别。

换言之,这里所涉及的因果,是属于「空」或「无」方面的无为法,因此无有定法,也就是不能有所「确定」或「认定」。类似这种情形,在《金刚经》的一相无相分第九中,佛陀说:「须菩提,于意云何?须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须陀洹果』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这种不能确定的情形,有些类似科学界中的测不准原理。当你要「确定」一电子的位置时,这一确定就给了这个电子极严重的影响,它的动量立刻变到无穷大,它再也不是原来电子的行为了。在出世法里,只要你一有「认定」或心上有「确定」,即是心中有相,不是无相,这就离开了出世法或无为法的范围,严重影响到无为法的因果关系。

《金刚经》常常出现「三句话」的句型,如「佛说波罗密,即非波罗密,是名波罗密。」这三句话本质上应是顿修顿证的特殊修行方法(请参考拙著《我们的摩尼宝珠》书中的「甚么是般若法门」,慧炬文库三○一三);但更详尽扎实的解法,是把它看成一心三观的修行方式。 参考:吴润江先生注释的《金刚般若波罗密经讲义》

当然,也可以作其他解法(《金刚经》注解者凡八百余家)。不过,这三句话是否包含因果关系呢?我想应该是可以的。譬如说,第一句(假观)可以当作因地法行的因,第三句(中观)可以当作果地成就的果。这因与果的关系,也是很不确定的;修一心三观的人很多,成就中观的人却是很少。

世出世间的因果不单是不确定,无有定法,甚至当事人还不一定清楚。现举一个类似神话的例子来谈吧!假设有一位经营大事业的某人,平日助人信佛作了不少功德,这时候事业遇上了挫折,身体健康也发生了严重问题,颇难度过。另有一位修行极高的人,由于某种因缘受其所感,于是在「定」中给他甘露,使他的健康日形增进,但他只是诧异,不知是吃甚么药好的。他种了些好因(作功德),也得了好的果报,但他完全是不知情的。这种因果很不确定,因为感动这样的高人,需要相当巧的缘份,不是每个好心人都能得到的。

用「无有定法」来描叙出世法的因果关系,就「不确定」的程度而言,比机率性的因果律还要来得不确定,已如上述。但如果用肯定性的文字来表达,则《楞严经》的「循业显现」,描述得入木三分。例如,前一段所谈到的某人,做好事能得好报,其实可说是他的业力召感所致。别人的业力 共业与别业,请参考《我们的摩尼宝珠》,王智益著(慧炬文库三○一三,慧炬出版社一九八九年十月出版)。

不同,虽「种因」相同,不一定能得到同种果报。诸佛在毗卢性海放光不断加持我们,但我们能否得到?或得到多少?则须看我们的修为了,这也就是循业显现的因果关系。

七·结论

上面谈了很多,我想作一简单撮要。我们先从「世间法」的因果法则谈起,大约分成三个层次:宿命论、因果律、机率论。其中,机率论可以看为广义的因果律。众科学界的因果律,也可分为决定性的(包含统计式的)机率性及本质上的机率性两大类,但后者是基于微观世界里粒子具有波性的二元性。由于巨观世界的自然现象,常常可以视为微观现象的近似情形,因此我们可以说因果律的本质是属于机率性的;但应用到不同层次的问题上时,会有不同的近似状况,有时候决定性的因果与机率性的结果差不多。此外,我们更考虑到出世间的因果,自

性的存在问题,是属于超因果的,因为「见性」时的不生不灭境界,不能用世间法的思维理念来了解或描叙。不过,出世法也可以有因果,但同样不是世间的思维理念所能描叙。它虽然可以有因有果,但基本上是无有定法。这很类似物理界微观世界机率论的不确定现象(测不准原理),只是佛学的无有定法比较不确定。最后,我们谈到因果关系的肯定式叙述,可以用「循业显现」四个字。其实,不管是世间法(有为法)、出世法(无为法),一切诸法都可以用《楞严经》的「循业显现」来描叙其因果关系。当然,「业」字无法作清楚的界定,但到了科学领域,它的意义就很明确了。我们生于科学昌明、佛学亟待振兴的时代,世出世间的因果都应该纳入考虑,才能充分提升我们的生活及生命层次。现在,让我们回头来看看最前面所提出的问题。我们的未来将会是怎样?与我们现在种的因有因果关系吗?我们的答案是肯定的。即使是机率性的因果关系,只有种「好」的因,才能有得「好」果的机率。机率值的大小,端视「种因」的程度而定。因此,为了将来世界的美好,我们必须重视及推广修佛。否则,人心道德日下,现在的因就是将来的果,将来的恶果将是无法避免的。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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