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译文:有这样的居士,应该交纳的税却不交纳,价值积累到超过五钱的,犯不可悔罪。再比如有居士到交纳关税的关卡,对别的居士说:“你帮我把这东西(免税)带过关卡,(我)给你税值的一半(作为酬谢)。”为他带过去的人,违反税价超过五钱的,犯不可悔罪。居士如果给人指点其它的道路,使关卡失去应有的税收,应该交纳关税的物品价值五钱以上的,犯中等程度的可悔罪。假若因为税卡所处的地方有盗贼或者凶恶的野兽或者饥荒,而指点其它的道路,使(对方)免于这些危害,不犯戒。 原 文:又有居士。与贼共谋。破诸村落。得物共分。直五钱者。犯不可悔。 现代汉语译文:又有居士,与盗贼同谋,抢劫村庄,打劫得来的财物与盗贼一起分,财物价值五钱以上的,犯不可悔罪。 原 文:盗无足众生者。蛭虫于投罗虫等。人取举着器中。居士从器中取者犯不可悔。选择如上。 现代汉语译文:盗窃没有脚的众生:水蛭、于投罗虫等,有人拿起放到器皿里,居士如果从器皿里拿走的犯不可悔罪。(以偷心在器皿中)挑选拣择(的情况)如上所说(以偷心选择而未离处。犯可悔罪)。 原 文:盗二足二足众生者。人及鹅雁鹦鹉鸟等。是诸鸟在笼樊中。若盗心取者犯不可悔。余如上说。 现代汉语译文:偷盗两只脚的众生:(比如)人及鹅、大雁、鹦鹉、(其它)鸟类等,当这些鸟在笼子里,如果以盗心窃取的,犯不可悔罪。其它情形比照前面所说。 原文:盗人有二种。一者担去。二者共期。若居士以盗心。担人着肩上。人两足离地。犯不可悔。若共期行过二叟步。犯不可悔。余皆如上说。 现代汉语译文:盗人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负载而去,一种是迫使一起走。如果居士以盗心,把人担在肩膀上,对方两脚离地的,犯不可悔罪。如果是迫使人行走,超过二双步,犯不可悔罪。其它(情形)都比照以上所说。 原文:盗四足者。象马牛羊也。人以绳系着一处。以盗心牵将过四叟步。犯不可悔。若在一处卧。以盗心驱起过四叟步。犯不可悔。多足亦同。若在墙壁篱障内。以盗心驱出过群四叟步者。犯不可悔。余如上说。 现代汉语译文:偷盗四只脚的众生:(比如)象、马、牛、羊之类的。主人用绳子将这些动物牵在一个地方,(居士)以盗心把它们牵走,超过四双步的,犯不可悔罪。(如果这些动物)在一起躺着,以盗窃心把它们驱赶起来,超过四双步的,犯不可悔罪。(盗窃)有多只脚众生(的情形)也是一样,如果它们在墙壁或者篱障内,以盗窃心(把它们)驱赶出来离群超过四双步的,犯不可悔罪。其它情形比照上面所说。 原文:若在外放之。居士以盗心念。若放牧人入林去时。我当盗取。发念之机犯中可悔。若杀者。自同杀罪。杀已取五钱肉。犯不可悔。 现代汉语译文:如果是在外面散放(牧养的),居士以偷盗心想:“假若放牧的人到树林里去的时候,我当去偷取。”生起这样念头的时候,犯中等程度的可悔罪。如果杀了动物的,自然犯杀罪;把动物杀了以后,割取价值五钱以上的肉,犯(盗戒)不可悔罪。 原文:复有七种。一非己想。二不同意。三不暂用。四知有主。五不狂。六不心乱。七不病坏心。此七者。取重物犯不可悔。取轻物犯中可悔。 现代汉语译文:又有七种(情形):一是知道(东西)不是自己的;第二种是(物品的主人)不同意(给予);第三种,不是暂时(借)用;第四种是知道(物品)有主人;第五种,精神正常;第六种是心不乱(清醒);第七种,不是被疾病损害得无法思考。这七种情况,盗取值五钱以上物品的,犯不可悔罪;所盗物品价值微贱的(低于五钱),犯中等程度的可悔罪。 原 文:又有七种。一者己想。二者同意。三者暂用。四者谓无主。五狂。六心乱。七病坏心。此七者。取物无犯。 现代汉语译文:又有七种(情形):一是认为是自己的,第二种是(主人)同意的,第三种是临时(借)用,第四种是以为没有主人,第五种是精神失常,第六种是心思紊乱,第七种是被疾病损害得无法正常思考。这七种情况下,夺取物品不犯戒。 原文:有一居士种植萝卜。又有一人来至园所。语居士言。与我萝卜。居士问言。汝有价耶。为当直索。答言。我无价也。居士曰。若须萝卜当持价来。我若但与汝者。何以供朝夕之膳耶。客言。汝定不与我耶。主曰。吾岂得与汝。客便以咒术令菜干枯。回自生疑。将无犯不可悔耶。往决如来。佛言。计直所犯可悔不可悔。茎叶华实皆与根同。 现代汉语译文:有一个居士种植萝卜,另外有一个人来到(种萝卜者)的田园里,对居士说:“给我萝卜。”居士问他:“你有钱吗?(如果有钱)我为你按钱数挑选(萝卜)。”回答说:“我没钱。”居士说:“如果想要萝卜,就应该拿钱来买,我如果就这么给你的话,拿什么来供给(自己的)早晚饭哪?”来客说:“你是肯定不给我了么?”(菜园)主人说:“我怎么会给你呢?”来客就用咒术使(菜园里的)菜干枯了。回去以后,他自己心生疑虑:“这么做是不是犯了不可悔罪呢?”于是去到佛那里请佛决疑。佛说:“计算(所损失菜的)价值就知道可悔还是不可悔,茎、叶、花、果实(等有价值的)都与根(有价值的)相同。” 原文:有一人在祇洹间耕垦。脱衣着田一面。时有居士四望无人。便持衣去。时耕者遥见。语居士言。勿取我衣。居士不闻。犹谓无主。故持衣去。耕人即随后捉之。语居士言。汝法应不与取耶。居士答言。我谓无主故取之耳。岂法宜然。耕人言。此是我衣。居士言曰。是汝衣者便可持去。居士生疑。我将无犯不可悔耶。即往佛所咨质此事。佛知故问。汝以何心取之。居士白言。谓言无主。佛言无犯。自今而后取物者。善加筹量。或自有物。虽无人守而实有主者也。若发心欲偷未取者。犯下可悔。取而不满五钱者。犯中可悔。取而满五钱。犯不可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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