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话佛经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宋元嘉年求那跋摩 原译 中华佛典宝库 莲花光明洲译经会同修现代汉语转译 原 文:闻如是。一时佛在迦维罗卫国。(注一) 现代汉语译文:就如我所听闻的那样,一次,佛在迦毗罗卫国。 原 文:尔时。净饭王来诣佛所。头面礼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现代汉语译文:那时,净饭王来拜见佛,以头面顶礼佛足,合掌恭敬,而向佛说: 原 文:欲所请求。以自济度。唯愿世尊。哀酬我志。 现代汉语译文:我想请求世尊教诲以便自我救度,希望世尊慈悲,满足我的愿望。 原 文:佛言。可得之愿。随王所求。(注二) 现代汉语译文:佛说:凡是与修福修戒定慧有关的愿望,国王可以随意问。 原 文:王白佛言。世尊。已为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制戒轻重。 现代汉语译文:国王对佛说:世尊,您已经为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制定了戒相上的轻重。 原 文:唯愿如来。亦为我等优婆塞分别五戒。可悔不可悔者。令识戒相。使无疑惑。 现代汉语译文:希望如来也为我们这些优婆塞,分别讲述五戒中的可忏悔与不可忏悔的情形,使我们认识到戒的相状差别而无疑惑。 原 文:佛言。善哉善哉。憍昙。我本心念。久欲与优婆塞分别五戒。 现代汉语译文:佛说:善哉善哉!憍昙,以我本意,早就想为优婆塞分别五戒戒相。 原 文:若有善男子。受持不犯者。以是因缘当成佛道。若有犯而不悔。常在三涂故。 现代汉语译文:如果有善男子,受持五戒而不犯的,因为这个因缘,定当得成佛道。如果有犯戒而不忏悔的,就会常堕三途道。 原 文:尔时佛为净饭王种种说已。王闻法竟。前礼佛足绕佛而去。 现代汉语译文:其时佛为净饭王说种种法,国王听完,上前顶礼佛足,右绕佛后离去。 原 文:佛以是因缘告诸比丘。我今欲为诸优婆塞说犯戒轻重可悔不可悔者。(注三) 现代汉语译文:佛因为这个因缘对比丘们说:“我现在要为优婆塞们说明犯戒轻重,可以悔过忏除的和不能按作法忏可以忏除的罪。” 原 文:诸比丘佥曰。唯然。愿乐欲闻。 现代汉语译文:比丘们都说:这样(好啊),我们希望、乐于听您讲述。 原 文:佛告诸比丘。犯杀有三种夺人命。一者自作。二者教人。三者遣使。 现代汉语译文:佛告诉比丘们:犯杀戒有三种剥夺人命的情况,第一种是自己作杀业,第二种是教唆别人杀生,第三种是派遣、指令别人去杀生。 原文:自作者。自身作夺他命。教人者。教语他人言。捉是人系缚夺命。遣使者。语他人言。汝识某甲不。汝捉是人系缚夺命。是使随语夺彼命。时优婆塞犯不可悔罪。(注四) 现代汉语译文:所谓自作,是指自己身体力行去剥夺他人的生命。所谓教人,是教唆别人说,你抓住这个人,把他拘禁捆绑起来,夺去他的性命。所谓遣使,是对他人说:你认识某人吗?去把他捉起来拘禁捆绑夺去性命,这个受指使的人按他的话夺取了某人性命,这时候优婆塞所犯的就是不可悔罪。 原 文:复有三种夺人命。一者用内色。二者用非内色。三者用内非内色。 现代汉语译文:又有三种剥夺其它有情生命的情况。一种是直接用身体,第二种是用身体以外的物体,第三种是并用身体和其它物体。 原文:内色者。优婆塞用手打他。若用足及余身分。作如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是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后因是死。亦犯不可悔。若不即死。后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现代汉语译文:用身体的情形:优婆塞用手击打他人,或者用脚和身体其它部分,生起这样的念头:“让他因此而死”。对方因此而死的,优婆塞所犯的是不可悔罪;如果不是立刻死亡,其后因此而死的,也犯不可悔罪。如果不是立刻死亡,其后也不因此而死的,这种情况下所犯的是中等程度的可悔罪。 原文:用不内色者。若人以木瓦石刀矟弓箭白镴叚铅锡叚。遥掷彼人。作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后因是死。亦犯不可悔。若不即死。后不因死。是中罪可悔。(注五) 现代汉语译文:用身体以外的物体的情形:如果当事人用木头、陶器、石头、刀、长杆矛、弓箭、铅锡合金块、铅段、锡段,远远地向他人投掷,并这样想:“让他因此而死”。对方因此而死的,(优婆塞)所犯的是不可悔罪;如果不是立刻死亡,其后因此而死的,也犯不可悔罪。如果不是立刻死亡,其后也不因此而死的,这种情况下所犯的是中等程度的可悔罪。 原文:用内非内色者。若以手捉木瓦石刀矟弓箭白镴叚铅锡叚木叚打他。作如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不即死。后因是死。亦犯不可悔。若不即死。后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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