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严法师:佛教的根本教义(3)

灭苦的真理,称为苦灭谛(nirodha-satya),必须舍弃欲望,断除欲望,离开欲望,不使欲望有其残存的余地;破除了一切的欲望之后,渴爱之心亦可消灭了。也就是说,从所有的烦恼和善恶之中解脱出来,由生死的三界,进

灭苦的真理,称为苦灭谛(nirodha-satya),必须舍弃欲望,断除欲望,离开欲望,不使欲望有其残存的余地;破除了一切的欲望之后,渴爱之心亦可消灭了。也就是说,从所有的烦恼和善恶之中解脱出来,由生死的三界,进入寂灭的涅盘境界。此所谓寂灭的涅盘境界,不是永恒的死亡、也不是永恒的生存,而是不生不灭的,寂静安稳的,自由自在的绝对的存在,无限的存在,无远弗届,无微不至,是冲破了时空界限的,超越了心物观念的彻底存在和究竟存在。

八、十二因缘的生死观

根据佛陀的悟境所见,形成生死循环的三世因果者,名为十二因缘,亦即是由于十二个环节的连锁,便构成了连续生死之苦的起因,也可由此十二个环节的逐段逆转,达到灭却苦困、断绝生死的目的。故在四圣谛的集谛和灭谛之中,要用十二因缘的道理来说明。

十二因缘,又名十二缘起(dvādasānga-pratītya-samutpāda),即是以十二个段落的因果关系,说明凡夫众生的生死连续,所以称为十二因缘。现在先将因缘,依其排列的次序,介绍如下:

(一)无明(avidyā)--此为迷之根本,可以称作无知,即是贪欲、瞋恨、愚痴等的烦恼,故为迷惑于生死界中的根源。

(二)行(samskāra)--即是行业,是从无明产生的意识行为,是前世所造的善业和恶业。

(三)识(vijnāna)--即是由于过去世中的种种行为所积聚的业体,便是以此业体的本能,投入母胎的最初一念。

(四)名色(nāma-rūpa)--即是投入母胎之后,业体的心识(精神)和胎体的肉身(物质)相结合的状态。

(五)六入(sad-āyatana)--即是在母胎中,逐渐形成胎儿的眼、耳、鼻、舌、身(五官四肢)、意等六种感觉器官,又可名为六根。因为一切善恶行了的造作和感受,均系由此六种官能为媒介,而达于心体,成为业因业种,或苦因苦种,所以,名为六入,意为诸业的六个入口。

(六)触(sparsa)--此为我们于出胎之后,自我身心的六入(六根),和外在环境的六尘之间,发生了相对的接触。所谓六尘,便是和六根相应的色、声、香、味、触、法,也就是我们这个身心所处的生活环境中的一切事物。

(七)受(vedanā)--即是由接触外境而产生的领受苦或乐的感觉。

(八)爱(trsnā)--此为由于苦乐的感觉之后,所起欣乐厌苦,求乐避苦,并且贪于财、色、名、食、睡等五欲的心理活动。

(九)取(upādāna)--对于自己秘喜所贪的欲求的事物,生起执着不舍的心理。

(十)有(bhava)--爱和取,用是求取生存的欲望,正因为有此生存的欲望,便造下了种种恶行为的有漏(生死)之因,故将接受未来的生死果报。此所谓"有"便是指的生死因素、善恶行为的有漏之业。

(十一)生(jāti)--今生造了生死的业因,必将接受来生的再度出生的业果,那便是由色、受、想、行、识等五蕴所构成的身心,和此身心所处的环境。如前所说我们的身心是六根,身心所处的环境是六尘,同为五蕴的构成,同为所感受的业果报应。如果加以区分,眼、耳、鼻、识、身、意的六要,是主观的身心,名为"正报";色(眼所接受的美丑、明暗等)、声(耳所接受的一切音声)、香(嗅觉所接受的一切气味)、味(舌所接受的一切滋味)、触(身体所接受的冷暖、粗细、软硬、涩滑等)、法(心意所接受的一切学问、观念、思想、方法)等客观的环境,名为"依报"。此处所说的"业",和通常所用的"孽"字,颇有不同,请勿混淆误解。佛教所称的"业",是梵文"羯磨"(karma)的意译,是善恶行为所留下的一种无形而有力的能,也许和近代科学家所说德语的Energie不同,它是行为的一种余势,由于前一行的余势,可以引出后一现象的发生。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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