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严法师:佛教的根本教义(2)

因此,佛陀为了说明此一时空范围之形成的因素而宣说的苦圣谛,便是佛陀的宇宙本体论了。也就是说,以佛陀的智慧,所见的宇宙之形成,乃是由于凡夫众生,对于如下的五种对象(五蕴)的执着,有此五种对象,构成自我

因此,佛陀为了说明此一时空范围之形成的因素而宣说的苦圣谛,便是佛陀的宇宙本体论了。也就是说,以佛陀的智慧,所见的宇宙之形成,乃是由于凡夫众生,对于如下的五种对象(五蕴)的执着,有此五种对象,构成自我的观念,由于有了自我的意识作用,便引来了不自在、不满足、不完整的感受;这些感受,便是苦恼。

五、五蕴

构成凡夫世间的工素者,名为五蕴或五阴(pancaskandha):

(一)色蕴(rūpa-skandha)--包括自身的眼、耳、鼻、舌、身等五根,以及反映自身而起感受作用的色、声、香、味、触的五境。这是构成自我观念的物质要素,也即是自我存在的主观的身体及客观的环境。

(二)受蕴(vedanā-skandha)--此为对于五境的接触所生起心理上的感受作用,即是当身体的五根(五种官能)和其所在环境中的事物,发生了感触的心理活动。

(三)想蕴(sanjna-skandha)--此为由感触而变成接受的心理活动,例如与顺境接触所感到的欣乐,与逆境接触所感到的悲苦,即是心理学上的受取作用。

(四)行蕴(samskāra-skandha)--此为产生了苦乐感受的受取作用之后,接着生起的贪欲、瞋恶、或与不相关涉的其他心理活动。通常的情况,总是对于可悦的事物,起贪欲心;对于不可悦的哦,起瞋恶心,但是也有觉得无关痛痒的,或因甲境而想到乙境上去的。

(五)识蕴(Vijnānā-skandha)--为此更进一步,对于所接触的境物,了别识知,即是意念或意识的活动,也即是心的主体。前面的受、想、行三蕴,是心体的现象,识蕴才是心的主宰。故也可将受、想、行的三蕴,称心王所有之法,识蕴便是心王。凡夫众生的生生死死,生来死去,死去生来的主体,便是这个被称为识蕴的心王。一般人称之为灵魂,但是,佛教不称为灵魂,而称为识,因为,识和一般人所说的灵魂观念颇有不同,灵魂好像是固定不变的,所以普通人把人的生死比做搬家,从破了的老家搬进新建的家,屋子虽换了,住屋的人却未变换。至于佛教所说的识蕴,乃是随着各人的善恶行为,经常都在变化不已的,因为,人的善恶行为,不是让什么天曹地府的神明记在生死簿中,而是随时积储在各自的识蕴之中,再根据善恶的轻重类别,感受不同的生死果报。可见,以上五种构成凡夫众生之自我存在的要素,乃是物质世间和精神世间的综合,从这观点来看佛陀,他既非唯物论者,也非唯心论者,而是心物各一论者。

六、宇宙是众生所造成的

宇宙是从生活动的舞台,这是通俗的说法;若依佛陀的见地,宇宙是由众生的活动而形成的。比如我们的家族、我们的社团、我们的国家,是由家族中的成员、社员、国民的全体活动而成立的。故可推知,我们的地球世界,是由于生到这个世界上来的一切众生所共同完成的杰作,在地球尚未形成之先,一切将要来到地球上生活的众生,便已在各种不同的世界,造作了感受地球世界之果报的业因。所以,地球世界是地球众生共同活动的舞台,但在未到地球上活动之前,即已在其他世界,为了地球的形成而做了相同性质的活动。这些活动的本体,便是构成自我的五种要素,由此五种要素构成的自我,便是凡夫众生。凡夫众生的存在,便是生、老、病、死的周而复始地受苦,称为"轮回生死",或名"流转生死",因为随着时间过程中的善恶行为,而来感受种种环境和生命的果报,升降不已,浮沉无定,所以喻作车轮的回旋,或波流的滚转。人生一生之中的际遇,当然是苦乐相掺的,所以,仅从一截生命的片段上着眼,作为一个凡夫众生,未必是绝对可哀的事,然从连贯的生死之流中,观察凡夫众生,那就不能不赞仰佛陀的教义了。因为,佛陀所说的苦谛,并非苦乐相对的苦,而是指出感觉此种苦乐存在的本身,便是苦果的报应。宇宙的存在,是为凡夫众生的受苦,那么,苦恼的起源又是什么呢?

七、集圣谛和灭圣谛是佛陀的现象论

从宇宙的本体而变成宇宙的现象,便是众生生死的起灭,佛陀以心物合一的五蕴,作为凡夫众生世间的本体,又以什么来说明宇宙的现象呢?前面已经表明,佛陀是以众生为宇宙之中心的,有众生始有宇宙,有宇宙即是有限,此一有限的本身就是宇宙的现象,现在所说的现象论,是指此一现象的产生和消灭而言。此一现象的产生,名为苦集谛(samu-daya-satya),这是伴着追求快乐和贪欲的满足而来的种种渴望,使得我们从此生到来生,生了又死,死了再生。总括而言,乃是由于我们渴望快乐(欲爱),渴望生存(有爱),渴望无常(无有爱),故使我们永远在欲界、色界、无色界的三界之中六道轮回。修了善业,生于天上和人间;作了恶业,便下堕地狱、饿鬼、畜生的三恶道中受生。只要一天不断此一渴爱(tanhā)之心,就永远都在集聚生死的苦因。要想不受苦果,唯有先从明白苦因着手,进而不造苦因,便可不受苦果了。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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