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与存在·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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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正论
第一节 标宗
正论第一部分为标宗,阐述本论的宗旨,也就是“破我法执,显唯识理。”关于这部分内容,在《唯识三十论》中的颂文为:
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彼依识所变, 此能变为三。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
我与法 世间一切境界不外乎我法二执,有情的执著亦以此为核心。众生因沉迷于我法二执而有种种痛苦。所以,本论首先为我们揭示了我法的真相:什么是我?什么是法? “我”代表着生命的主体,为主宰义、自在义。在印度的传统宗教中,“我”的概念类似于西方哲学中的灵魂,即恒常不变且具有主宰作用的实体。在生活中,我们处处都以自我为中心,这便是我执造成的。我们总是觉得自我是独存的,事实上,作为有情的生命体,五蕴色身乃众缘和合而成,精神世界亦是经验积累而成。因而从佛法的智慧来透视,所谓独存的我是不存在的,尤其在今天这个时代,社会分工使每个人的生活都和整个世界息息相关,哪里有独立存在的“我”呢? 其次是“法”,在佛法中,法的范围非常广泛,宇宙人生的一切皆可纳入法的范畴。从山河大地到草木丛林,从有为无为到美丑善恶,不论是物质现象还是精神现象,都涵盖于法之内。法为轨持义,轨是轨生物解,持是任持自性,以现在的话来说,就是具有一定的属性特征,能让你知道它是什么。我们看到茶杯就知道它是茶杯,看到水就知道它是水,便是法具有的特征使然。正因为万物各具特色,世界才呈现出如此丰富多变的景象。 那么有情所执著的我与法,是否代表着客观世界的真实呢? 我和法的概念,不仅世间法有之,佛法一样有之。如阿罗汉、菩萨、辟支佛及初果、二果、三果、四果,便是出现于圣教中的“我”。正如世人有不同的身份及称谓,佛经所说的圣者也同样安立了不同的身分及称谓,这些称谓也是“我”的表现。那么,圣教中所说的“我”,与宇宙人生的真实究竟是怎样的关系呢? 佛法要帮助我们认识世界,因而对宇宙人生的现象也会有各种说明,如五蕴、十二处、十八界、四谛法门。这些都是法,这样的法与客观的、真实的法又是怎样的关系呢?
我法是假名安立 在《唯识三十论》中,对此的回答仅有一个字,那就是“由假说我法”的“假。”不仅唯识说“假”,中观也同样说“假”。《中论》曰:“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名为假名。”“假”是佛法对一切现象所作的智慧判断,无论是众生的认识,还是圣教的法义,皆以“假”来进行概括。 这一“假”字用得非常精炼而又巧妙,实为画龙点睛之笔,因为它既不是有,也不是无。佛法为中道见,要远离有和非有,落于任何一边皆非正见。众生的妄识认为一切实有,为自性见。但若走向另一个极端,认为一切都是没有,又会堕入断见,甚至连因果都否定了,那就落入了恶趣空。佛法认为缘起的世间是虚假的,但虚假并非没有。就像佛法所说的空,并不是没有,而是假有。这也就是《金刚经》中所说的:“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般若经》中,类似的比喻非常多:如水中月,如乾达婆城,如镜中花,如阳焰等等。我们所以有那么多烦恼,症结就在于把世界看得太实在了,所以才会那么投入、那么执著。如果一个人真切认识到世界的虚幻,自然就能超然物外。 “假”所涵盖的范畴,不仅是指凡夫的境界,也包括佛菩萨的言教。但我们要知道,凡夫的境界和佛菩萨的言教虽然都是假的,性质却还是有所区别。那么,它们的区别表现在哪里呢? 首先,凡夫所认识的“假有”,是“无体随情假”。无体就是没有实体,即客观上不存在我们所认为的实有。《摄大乘论》中有个比喻:某人夜间行路,结果将一条绳子误以为蛇,吓得魂飞魄散。蛇在客观上是不存在的,只是我们产生的错觉而已,这所谓的蛇便是“无体随情假”。 而佛陀所说的圣教,虽然也是假的,却是“有体施设假”。因为圣者明确了知其施设言教的对象为缘起有,如将有情施设为人、我、众生及佛、菩萨等种种名称,名言虽假,所施设的对象乃缘起有。又如我们将一物体安立“茶杯”之名,虽然“茶杯”是假名,但假名所依附的现象并不是没有。再如我们在五蕴上施设“我”,虽然“我”是假名,但“我”所依附的五蕴是缘起有。佛菩萨在依他起所显现的见分和相分上施设种种名称,同时也对真理(佛菩萨所证得的法性)施设种种名称,为“有体施设假”。 其次,还有“以无依有假”和“以义依体假”的区别,这是从另一个角度来区分凡夫的认识和圣贤的言教。 所谓“以无依有假”,即凡夫执著的我法二执在客观上是没有的,正如错觉中的蛇,但我们因此而产生的感觉并非没有。尽管我们可以认识到世界的虚幻,但当下的念头有没有呢?笛卡儿有“我思故我在”的名言,这也说明,我们想出的很多东西固然子虚乌有,但能想的这种想法不能说没有。所以说,没有是建立在有的基础上,为“以无依有假”。 所谓“以义依体假”,义是作用,体是依他起的体,即体和用的关系。也就是说,凡夫所执的“我”和“法”,毕竟还具有某种功用。作为有情个体的“我”,虽无恒常不变的主宰力,但还具有相对的主宰力,因为人毕竟是具有某种程度的自由意志。而“法”也具有轨持的作用,“法”的存在有各自特征,如水以湿为性,火以暖为性,地以坚为性;也有各自的功用,如水可以喝,火可以取暖,地可以承载万物。圣贤根据依他起的现象,根据“我”和“法”的不同功用施设种种名称,称为“我”、称为“法”。但这些都是假有,并非凡夫所认为的恒常不变的有,为“以义依体假”。 这是从两个层面来区别凡夫和圣贤所说的“我”、“法”。凡夫的“我”和“法”属于迷情的、无明的妄见,无论是“无体随情假”还是“以无依有假”,都说明凡夫认识的世界是虚幻不实的,当然在凡夫境界并不以此为假。而在圣贤境界中,世间万法无非“有体施设假”和“以义依体假”。那么,圣贤为什么要施设这种“假”呢?目的就是要教化我们这些愚痴的众生。所以圣贤所说的佛法,是对宇宙人生透视之后所作的方便假设。 《瑜伽师地论》中说到两种自性,即“假言自性”和“离言自性”。我们所说的“假”,是假名安立的自性,而认识“假言自性”的目的,最终是要证得“离言自性”。所以说,认识“假言自性”,只是趣向真理的方便和手段。不论是世间所说的“我”、“法”,还是圣教所说的“我”、“法”,都是假有的、无常的、无我的、如梦如幻的。如果认识不到“假言自性”,认识不到我们执著的世界是虚假的,那么它永远都会障碍我们对真理的认识。这正是“有假说我法”的深意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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