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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人生 净化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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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所要回答的问题,同哲学研究的对象有共同的一面,它对物质与精神的关系及其变化的规律有系统的论述。佛教认为它对这方面的论证所达到的水平高出一切,胜过一切,所以又称佛法为“出世法”、“胜义谛”、“第一义谛”。佛教探讨这一问题的根本目的是提醒人们要破除妄执,从善向上,净化身心,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为了说明佛法如何认识物质与精神的关系及其变化规律的问题,略谈几点浅见。

一、佛教对物质与精神的关系的分析

佛法对物质与精神的关系的分析,有以下几个主要的观点:

1.四大种遍所造色 佛法对宇宙本体的说明,继承了古代印度固有的思想,以地、水、火、风四大种为构成一切物质的基本元素。称其为“大”,有体、相、用三义。体大;因四大种,遍所造色,用现代哲学的名词来说就是世界的物质性和物质的普遍性。四大种的体性,坚硬属于地大,湿润属于水大,温暖属于火大,流动属于风大,这四种属性无处不有,遍一切处。相大:地相,有巍峨的群山,广阔的原野;水相,有咆哮的大海,奔腾的江河;火相,有强烈的阳光,炽热的岩浆;风相,有高天滚滚的寒流,席卷一切的狂风。用大:地能保持一切,水能摄集一切,火能成熟一切,风能生长一切。称其为“种”,因一切物质现象.都依此而生,依此而灭。无论物理现象或生理现象,四大和谐,便欣欣向荣,四大失调,则归于毁灭。佛教认为,宇宙万有的生灭变化,归根到底是四大种的生灭变化。

2.根尘生识 佛教把精神叫做识。识是从哪里来的呢?是人们的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对色、声、香、味,触、法六尘,产生识的功能,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六根、六尘内,除意根外,其它十一种,皆是四大种所造色法,意根属于心法。根据根尘生识的原则,佛教认为人类正确知识的来源多只有现量和比量。现量即六根缘六尘产生的感觉,尚未加入概念的思维分别活动,也没有形成语言文字,是感觉器官对事物的自相(事物的个别属性)的直接反映。比量即在现量的基础上,运用推理思维,对事物的共相(事物的一般属性)的认识,并能用语言文字表达出来,使他人接受。佛教认为,除此而外,其它的知识是不存在的;陈那论师甚至认为另立“圣言虽”也是多余的,因为圣言量只能是现量和比量,离开现量、比量的圣言量是不存在的。佛教虽然承认物质世界是精神世界赖以存在的基础,但它不同于唯物主义,如果说它是唯心主义也不确切。佛教主张因缘生诸法,如认为一个人的构成,有六根(生理)、六尘(物理)、六识(心理)三方面的因素。六尘与六识要靠六根的功能才起作用;六尘与六根要靠六识的分别才有价值;六根与六识要靠六尘的反映才有效果。十八界三大类,鼎足而立,相互作用,缺了一类,其它二类,即不存在。因此,我们如果用缘生主义来概括佛教的理论基础的话,应该是非常恰当的。

3.强调识的功能 佛教特别强调识的作用,认为识不仅对境有了别作用,还能使境更加明显,使根增长功能,使受、想、思等心所。有所统率。尤其是唯识法相一系的理论,主张三界唯心,万法唯识。即三界之内,万事万物,均由识所变现。识的功能有二:一是认识世界的功能,叫做见分。一是能够变起形象的功能。叫做相分。唯识学派建立的阿赖耶识,译为藏识,含有无量种子,依种子生起现行-一七识及相应心所、根、尘、器世界;一切法生起时,又熏习成种,藏在阿赖耶识里。种子和现行互重,是相互依赖的关系,缺少一方,另一方即无存在的根据。

二、三法印是认识诸法生灭变化规律的原则

佛教通过对物质与精神的分析研究,总结出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三条原则,佛典称之为三法印。这是佛教的理论基础,是衡量佛教内部各派理论正确与否的标准。凡是符合这三条的,不管是佛说的,还是佛弟子说的,都是佛法;反之,则非佛法。大乘佛教认为这三条内容,准确地反映了诸法的实相,故概括为一实相法印。佛陀认为三法印是“有佛无佛,是法常住”。说明凡是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概括,决不是贤者随意制造出来的,而是历久弥新的“法尔道理”,佛陀只能发现它,并依之教化众生,实现依极正报的转依。

1.诸行无常 “诸行”是指一切可以造作的事物或现象。“无常”是指这些现象永远处于瞬息万变、迁流不停的状态中。从水面上的一个泡沫到整个世界。乃至太空中的星球,无不如此。一切事物无常变化的具体内容,是指宇宙的成、住、坏、空,生理上的生、老、病、死,心理上的生、住、异、灭。这三个方面的四相迁流,一般简称为“生灭”,所谓“诸行无常是生灭法”。生灭,有刹那生灭和一期生灭两种。刹那是最短的时间单位,有的佛典上说,一弹指之间便有六十刹那。用刹那生灭的无常观来观察一切事物,都象流水一样,前前逝去,后后生起。因果相续,无有间断。一切事物永远处于无常之中,无常是事物存在的唯一形式。在生灭之间,加上“住、异”或“住、坏”,“老、病”,表示事物在变化过程中的不同相状。一切事物的生起叫“生”,在一定的时间里存在作用叫“住”,作用逐渐消失叫“异”,完全消失叫“灭”。这是佛教不违世间常识,对事物变化所作的分析。实际上,一切事物的存在都是刹那生灭相续的;暂时存在的“住”,也是刹那生灭的。总之,佛法认为世间没有孤立的事物,也没有凝固不变的事物,这是佛教对一切法(包括精神与物质)存在形式的根本观点。

2.诸法无我 印度学者认为“我”以主宰为义,能自由自在地支配一切。佛教针对这一论点提出诸法无我的见解,认为众生是种种物质和精神要素的聚合体,没有一个独立的实体(我)。从侧重于构成生命的物质要素来分析,有六大说。即人们一期生命所依托的身体由地、水、火、风、空、识六大原素所组成,依借前五大构成物质属性的身体:地为骨肉,水为血液,火为暖气,风为呼吸,空为空隙;依借识大有种种精神活动。从侧重于精神要素来分析,有五蕴说。即把人们的身心分成色、受、想、行、识五大类。色指身体的感觉器官(眼、耳、鼻、舌、身五根)和感觉的对象(色、声、香、味、触五境);受指感觉苦、乐和不苦不乐的感受;想指印象的青、黄、赤、白,长、短、方、圆等相貌;行是思维,因为思维是推动身心活动的力量,所以叫行;识是了别,对认识的对象,予以判断推理。根据上述分析,不论是物质要素或精神要素,都不能单独生起,必须是互相依赖,互相结合,才能产生有情聚合体及其职能。佛教色心二法是互不相离、相依而立的,这是佛教对物质与精神互相依存关系的根本观点。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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