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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徒基本问答(4)

佛教认为,凡事不一定要借由武器解决,也不一定要在沙场上才能一决胜负,仁政可以代替战争,例如现在的经济成长、自由民主、文化交流等,都是胜利的表征。此外,佛教倡导和平,主张以慈悲来促进和平、以去除我执来

佛教认为,凡事不一定要借由武器解决,也不一定要在沙场上才能一决胜负,仁政可以代替战争,例如现在的经济成长、自由民主、文化交流等,都是胜利的表征。此外,佛教倡导和平,主张以慈悲来促进和平、以去除我执来促进和平、以宽容来促进和平、以同体共生来促进和平。佛教不主张战争,果真要战争,也应与自己的八万四千烦恼魔军而战,才能成为真正的胜利者。

佛教徒可以参加战争吗?

可以。因为国家有征兵制度,佛教徒不能违背法令;再者,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当国家有了灾难,虽是僧伽,也不能置身事外,因为出家并非出国。当初佛陀也曾有过保卫祖国的行动,并且提出“亲族之荫胜于余荫”之说。现代佛教徒应该有正确的认识,只要不是因为瞋心或个己利益,是为了尽忠报国,为了救生民于水深火热之中,而上阵杀敌,是佛教所允许的。何况战争也不一定上战场杀戮,佛教徒可以从事后方的救护工作。

再说,不保护自己的国家,对国家社会没有帮助,将会被国家社会所遗弃。因此,不杀生虽是佛教徒共守的戒律,但是如果本著大慈大悲、救人救世的胸怀去护生、护国,即使有战争行为,只要愿负因果的责任,就大乘的戒律精神而言,是值得推崇赞美的。

佛教对同性恋的看法?

同性恋非常理可说明,一般传统有一套道德标准,但是现代世界潮流对道德标准重新估定,所以同性恋形成另类的问题。凡感情的问题,以佛教而言,只要产生了执著,不论同性、异性,都是身心痛苦的来源。

佛教对女权的看法?

1.女性应有平等权:佛陀说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众生与佛尚且平等,男女何以不能平等?世界上,男人一半,女人一半,文明社会中,有修养的男众应该尊重女权,倡导男女平等。

2.女性应有参与权:女众的智慧、能力并不亚于男众,故应参与政治、社会等各种公众事务,积极扩大参与服务的机会与层面。

3.女性应有自主权:应发展女性温和、慈悲、细心、勤劳等特质,犹如观世音菩萨,以慈悲、庄严来美化世间。

4.女性应有尊严权:拒绝社会中存在伤害女性尊严的行业,如娼妓等色情行业。

佛教对安乐死的看法?

佛教认为,对于每一个生命都应该本著爱心、慈悲心,让他健康的存在;但是一旦成为植物人,求生不能,求死不得时,痛苦不堪,对照顾他的人而言,更是沈重的负担。因此,能不能执行安乐死,重要的关键在于是否以慈悲心为出发点;也就是说,只有最爱他的人,以爱为出发点,基于慈悲来做决定,合情合法,才能解决问题。

佛教对堕胎的看法?

胎中婴儿也是一个生命,堕胎也算杀生,这在理论上来说一点也不错。但是有的妇女在怀孕期间已知怀了畸形儿,如果不允许堕胎,不仅畸形孩子一生痛苦,做母亲的把一生美好岁月都奉献给一个畸形儿,这也是不公平的。再有,如果有妇女被强暴而怀孕,要她抚养施暴恶人的孩种一生,每天生活在痛苦的回忆里,也是有违情理的。因此,可不可以堕胎,母亲自己有权利决定,纵使有因果,也由母亲自行负担。何况积累善功德也还可以解除一定的冤孽债务。

佛教对试管婴儿的看法?

试管婴儿、借腹生产,都属不正常的社会现象。由于医学、科学的发展所衍生而出的新现象,对现代社会道德、家庭伦理产生严重的冲击和挑战。纵使社会不断的演进,制度不断的革新,但我们到现在还不认为有能够为这种“新生事物”辩护,认其为充分合理的伦理的制度、价值观念。在这样的情况下冒然尝试,完全可能带来许多无法预想的后遗症。从长远看,恐怕当事人是无法承当这些事物所造成的后果的。

佛教对克隆动物的看法?

宇宙万有都是从因缘而生,缘起缘灭,世间上任何一法都不能离开因缘果报的定律,尽管现代科技发达,日新月异,还是无法发明生命。因此不论尖端科技以无性生殖方式复制动物,或是人工受精、试管婴儿、借腹生党等,以佛法的观点来看,他们的基因也都是由业力所润生。生命不能复制,心识不能复制,真如佛性更无法克隆,生命的基因是佛教所说的业力,业力仍然是维系生命的主因。

佛教徒可以从事动物实验吗?

为了医学研究而用小动物做实验,合乎道德否?站在佛教的观点来看,这是不道德的;然而如果为了造福人类,纵使有杀生的行为,因为没有杀生的本意用心,行为虽说不上清净,但是如果仍能保有心中的慈悲,便不算是非常恶劣的行为。慈心发自内在深处,是佛教徒应该不能脱失的基本立场。

佛教如何看死刑这回事?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依据,日本早期有位楠正成将军,在受冤被判死刑后,留下“非、理、法、权、天”五个字,说明无理不能胜过有理,有理不能胜过法律,法律不能胜过权力,因为有权力的人可以改变法律,但是“权”却无法胜过“天”,“天”就是因果法则。

社会上有一些人主张废除死刑,以佛教的因果法则来看,废除死刑不合乎因果,造恶因却不受果报,是不公平也不合乎真理。因此,站在佛教的立场,可以希望减少死刑,尽量不用死刑,但不主张废除死刑。

另外,法官判人死刑,如果不掺杂个人的恩怨、利害,完全基于维护社会的秩序、公理、正义,不得不如此做,虽然判决死刑杀人,佛教认为并不违反道德。而执行死刑的人,是执行国家的法律,与罪犯无冤无仇,无杀心,行为属无记性,因此没有罪过。

佛教对于自杀有什么看法?

佛教的杀、盗、淫、妄、酒等戒律,有自作、教作、见作随喜的犯行。自杀在佛法看来,仍然是杀生,因为就佛法的因缘法来看,个人的躯体生命并非个人所有,乃由父母结合而生养,继而从社会接受种种所需以茁壮、成长。故知生命的完成,是社会众缘所成就的,取之于社会大众,就要知恩反哺。所以每个人都有责任使自己活得更幸福,更有意义,没有权利毁灭任何生命。若用暴力强制截断自他的生命,都是违反佛教的不杀生戒,自己仍须背负行为的苦果。

自杀是弱者的行为,是对生命意义无知的表现。世间有许多解决问题的管道,例如生活遇到不如意,可找善知识谘谈,疏导压力。又如佛法中的“忍”是智慧,由“生忍”、“法忍”,一直到“无生法忍”的渐次具足,可以从培养暂时的隐忍,而逐渐达到究竟的解脱烦恼,自然能够放下世间的人情冷暖、是非荣辱,活得踏实、自在。

自杀以后的真相如何?

自杀也是杀生,因为犯了杀业,所以应受杀生业的报应。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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