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胜义”指一真法界(自性涅槃),二空所显真如,是依士释,属胜义中第四胜利胜利,即真如,是殊胜的境界,有了真就显了俗的义;“得胜义”,修道后所证所显得的境界,指涅槃,是持业释,为胜义中第三证得胜利。《述记》说: 真如旧成,不说为得,涅槃后显,故立得名。 “行胜义”,行是教理行果的行——实践,这种胜义即是圣道,是诸佛菩萨指引的超越一切普通的道,理转殊胜,无变无倒,八正道是能证方面的无倒,涅槃是所证方面的无倒。无漏依他,随其所应,包摄在圆成实中。今依《述记》列表如下; 三无性 题目全称为三无自性,即相无性、生无性、胜义无性。 无自性即空,可是,若执有空,非住唯识。 既然前面说三性不离识有,为什么佛陀在般若会上又说“诸法皆空”的毕竟空理?《三十论》说: 即依此三性,立彼三无性;故佛密意说,一切法无性。初即相无性,次无自然性,后由远离前,所执我法性。 阐明:三无性是依着前面的三性建立起来的。表明:无性的体应是三性,不是说离三性而另有三无性。三性与三无性犹如一纸的两面,不是异体。表的一面是三性,遮的一面是三无性。三无性是佛的密意(善巧)说,为的是破世间有情凡夫外道的我执及二乘权教的法执,而不是说一切法的实相(性)全无。 《成唯识论》说“密意”表明“非了义”、方便言说、不是第一义谛,指明依、圆二性虽不是“体无”,但有情(愚夫)在依他起、圆成实二性上产生增益执,妄执实有我、法自性,这就是遍计所执。为了破除有情的这种执着,佛世尊对依、圆的“有”和遍计的“无”总说无性(空),立三种无自性性。但不是说没有依、圆二性,只是没有遍计所执而已。诚如《摄论》所说: 依他起性是遍计所缘,圆成实性依展转说,亦所遍计。 所以,依三性有体、无体,总密意说三无性。所谓“不破不立”。 1.依初遍计所执立“相无性”:遍计所执的相无自性。相是体相,即说遍计所执的体相毕竟空无(非有),因为所有计执只是当情现(妄情计度)而已,是意识上所现的妄相,如误绳蛇为体相空无,如空华,其体实无。 2.依依他起建立“生无性”。“生”指依他起法,一切法都是仗因托缘而生起的,所以说,生无自然性。“自然性”是指不待众缘本来自然如此,而依他性则不是这样,如幻灯上的形象一般,非有而似有。因此,唯识不讲自生、他生、共生、无因自然生,而说示“缘生”(幻有)。依他性是有缘生,无有自然生性,但是,恐怕有情执着依他起为自然而有,所以假名为无性,但不是全无自性,无的是那自然生性。《显扬圣教论》说:不遮缘生,遮自然生故。 简言之,生无性就是依他起无自然性,在依他起法上,除去了世间所计执的自然生性。 3.依圆成实立胜义无性。胜义即特胜的境界或道理,指圆成实性,其本身体胜,又为殊胜的根本无分别智所缘证的境界,能、所都是殊胜的。既然说是胜义,为什么也说无自性呢?《述记》说: 胜义但由无性所显,名为无性。 因为,圆成实这个胜义上没有前面遍计所执的我、法二执,由远离这二执所显的真理就是胜义,离一切相,但不是全无自性,“真有相无”。一切法的胜义都是真实不虚的,岂能说无?那么,无的是什么呢?是前面遍计所执的我、法,说名“无性”,犹如虚空,众色空而显无相空寂,万里无云万里天,不过是众色无性所显。 依他起相也是清净所缘的境界,所以说为胜义无性。无漏后得真智也以缘此依他为境,名为胜。因此,依他为殊胜义,说名清净所缘。圆成实相讲的就是净分依他,入地以后的菩萨所显的有为法,三业清净,是圆成实相。若说依他为胜义无性,则此圆成实为第二胜义无性,所以,《三十论》只说圆成胜义无性,不说依他胜义无性。 上述三无自性,只有“相无性”是就遍计所执的“体”、“性”都无来说的,这样,“无性”即“空”。至于“生无性”、“胜义无性”便不是说依他、圆成“性、体”空无,所以说“无性”“非空”,不与前同。《述记》卷十八说: 初性(相无性)体无,后二(生、胜无性)密说,体有法故。又说如上所引《三十论》中“三颂”: 总显诸契经中说无性言,非极了义,诸有智者,不应依之,总拨诸法都无自性。 佛陀之所以要密意说一切法空,是因为有些众生闻鹿苑教法执着一切法以为实有,为除这类二乘教执,说“三无性”,当然,不是依、圆的性、体都无。可见,佛陀在《般若》等经中没有明说,而是总说、密意说。概言之,是就遍计所执的体、相都无,依、圆的相无如幻来说的,依他是如幻的空,圆成是空寂的空,因此,说空即无自性,是佛的密意所在。 结语 三无性是依三性而建立的,也可以说三性的定义换一种说法就是三无性。所以,虽有识而不违三无性教。 唯识论或瑜伽缘起论的核心思想是三性说。三性三无性是宇宙万有的实相,一切事物都具备三性三无性。实际,不离识,万事万物都摄归一心,人们所认识的我、法都是虚妄分别,即遍计所执;但,能虚妄分别的认识作用本身,并不全无,由四缘而生,这就是依他起性;在此依他起事物上彻底远离执为实我实法的能取和所取,由此二取空所显的即是圆成实性。 换一角度观察,遍计所执是人们心上的妄相,实际,其体性和相状都无——相无性;依他起性是条件和根据所生,非有而似有,名生无性;在圆成实性上远离遍计所执性,无相空寂,就是胜义无性。这样,在一心上,具备了三性与三无性的意义,而五位百法,又都不离识:心法是识的自相;心所法是识的相应法;色法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客观物质对象,属物质性如五根与五尘,五尘是五识依五根所缘的对象,可见,色是识所缘的相分;不相应行法为心、心所和色的分位差别;无为法是前四法的实性。 所以,万法皆不离识有,具备三性与三无性两个方面,不可绝然分割,相待依存。如遍计“非有”应否定,依、圆“非空”不应全无,两方面统一在一个非有非无的中道中,又非折中。若偏执一面,则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信息来源:摘自《美佛慧讯》) 编辑:小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