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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性与三无性解析(5)

①、三性与无为相摄 无为法在百法中分为六种。 为是作为,即因缘生灭。没有因缘生灭的法叫无为法,即法性。因为,法性是常住不变、平等无相、无生灭作为变化的。但,要注意,决不是离一切有为法而另有无为法,而是

①、三性与无为相摄

无为法在百法中分为六种。

为是作为,即因缘生灭。没有因缘生灭的法叫无为法,即法性。因为,法性是常住不变、平等无相、无生灭作为变化的。但,要注意,决不是离一切有为法而另有无为法,而是就它作为一切有为法的体性来说的。有为法是用,无为法是体,在用上有差别、生灭、作用、因果等。无为法不虚妄,所以叫真;不是变易法,所以名如,故亦名真如。

当然,六种无为是就真如上假立的六名,不是实有六种体(小乘有宗立三种无为法,不是指有为法的体,而是认为有为法外另有个无为法)。

六种无为:一、虚空无为,离烦恼、所知二障,喻如虚空,远离一切色的障碍所显现者;二、择灭无为,是依无漏慧的简择力,灭一切有漏法才证会的无为;三、非择灭无为,是不待无漏慧择灭力所显、本来清净、无所染污的法。又,有为法缺缘不生所显的体,也叫非择灭无为;四、不动无为,指离色界第三静虑的烦恼,灭一切苦、乐受而与舍受相应(即第四静虑)名为不动,由此所显的体,名不动无为;五、想受灭无为,指离无色第三地的烦恼,进入圣者的非想地所摄的灭尽定,灭第六识心想及苦乐二受(即第四无色非想非非想地)所显的体,名想受灭无为;六、真如无为,是“非虚妄”(真)、“非变易”(如)的,故名。

前五无为是依真如无为假立的,但不是离它而有别体;前五无为是诠法性的相的假名,后一为诠法性的体的假名。无为法又名一真法界,本无差别,只是从证解方面的意义来说有六种。换言之,依证解所及,以六义总显法性无为相。所以,虽假设六种无为,理实不可解析,不可分别它的种类,因为无为毕竟不是一件物事。

无为又可分二种:一、识变无为,差别智缘无为的时候,能缘心所变现的相分,有和此能缘心相对的东西。这东西与无为相似,实则是有为,是假的、依他起法,是由修习力显现的相似无为;二、法性无为,即是一切法的自体,不是识所变,而是识所依,为无分别智所证。此性不是名言所能诠、缘虑所能知的,是绝对无相、平等一如、离四句绝百非的。设若以百法来谈三性,其中,心王、心所、色、不相应行等四位九十四法,都属于依他起,六位无为则属圆成实。严格说来,只有真如无为或法性无为是圆成实。遍计所执是妄情在依、圆二法上所起的妄执相,若以凡夫迷情来观察百法,则百法都是遍计所执性;若以圣者的圣智来观察百法,则百法都是依、圆二性。《成唯识论》说:

虚空、择灭、非择灭等,何性摄耶?三皆容摄。心等变似虚空等相随心生故,依他起摄,愚夫于中妄执实有,此即遍计所执性摄。若于真如假设有空等义,圆成实摄。有漏心等定属依他;无漏心等容二性摄:众缘生故,摄属依他,无颠倒故,圆成实摄。

“非择灭等”指不动、想受灭等无为,有说是无漏收,即无漏心变;有论主张苦谛等摄,是有漏心变,也不相违。既说苦等心所变,即属依他起,只在定中,禅观以为真实。有漏心等及所变空等一定属于依他起,因为,相与见必同有漏性;无漏心等及所变空等一定属于依、圆二性,因为有缘起而无倒理(众缘所生,属于依他;没有颠倒,属圆成实)。

②、三性与五事相摄

今依《成唯识论》明三性与五事相摄,并列表说明如下。论中多会违文,虽各有其理,但若偏执其一,易生误解,所以,切不可依所列各表而产生定执。

五事即相、名、分别、正智、如如。又《成唯识论》说:

或复有处(新译《辨中边论》第二说的颂),说依他起摄相、分别;遍计所执唯摄彼名;正智、真如圆成实摄。彼说有漏心及心所相分名相,余名分别,遍计所执都无体故,为显非有,假说为名,二无倒故,圆成实摄。

这里,依见、相,假设能诠名,是见分上的影相,依心识变,所以也包括在“相”中;其余自证分、见分等是能缘性叫分别。可见,相、分别是从缘而生属依他起。遍计所执都无实体,但为了表明这些法“非有”,假设它们的性,作为五法名,没有实体,只有假“名”,所以,名是遍计所执性。真如、正智体无漏、“无倒”,因为,能缘、所缘都断了漏,所以属于圆成实。如下表:又,《成唯识论》说:

或有处(十卷《楞伽》第七“五法”说)说,依他起性,唯说分别;遍计所执摄彼相、名,正智、真如圆成实摄。

《要释》引《成唯识论》说:

三性、五事相摄云何?诸圣教说相摄不定。依不杂乱义相说者,说依他起摄彼相、名、分别、正智,圆成实性摄彼真如,遍计所执不摄五事。彼说有漏心、心所法,变似所诠说名为相;似能诠现,施设为名;能变心等立为分别;无漏心等离戏论故,但总名正智,不能说所诠。四从缘生,皆依他起。

这里,遵照《瑜伽》的说法,五事都不与遍计所执相摄。其中,真如即圆成实性,其余四法都是从缘而生,属依他起性。如表:

“名”是名言,《摄论》说“名”有二种:言说名、思维名。思想和语言不一不异,思想是无声的语言,语言是无声的思想。可以说,名是能诠表一切法的名和言说,相是所诠表的法相法义,都是当情现、妄情有、理实无的东西,所以属遍计所执。“分别”:有漏心见、相分,依他起法。“正智”和“如如”是远离颠倒梦想的圆成实。如表:

上面诸论分析各异,就理而言,各据一义,不相违背。三性摄五事,五事可摄一切法。相、名、分别属有漏法,正智、如如是无漏法。

③、三性与二谛相摄

《成唯识论》说:

此三(性)云何摄彼二谛?应知世俗具此三种,胜义唯是圆成实性。世俗有三:一、假世俗,二、行世俗,三、显了世俗,如次应知即此三性;胜义有三:一、义胜义:谓真,胜之义故,二、得胜义,谓涅槃,胜即义故,三、行胜义,谓圣道,胜为义故,无变无倒,随其所应,故皆摄在圆成实性。

“假世俗”是实无体性的东西,可以叫世俗,只有名而已,即假名世俗,属于四种世俗中第一“世间世俗”;“行世俗”体有为行正体,是世俗,简别胜义谛也是世俗,所以叫“行”,《易经》乾卦讲“品物流行”,宇宙万物在不断发生变化是“流”,其相状是形(行),按佛法则诸行无常。旧译《中边》论说,取行世俗只有为依,所以,属于四世俗中第二第三即“道理”和“证得”世俗。其中,第三证得世俗是心上变似四谛相理,但离不开事,所以,包摄在依他起中;“显了世俗”,断去染分依他,遍计所执无,二空为门显真如,名为圆成实,因是无漏,四世俗中的胜利世俗或此“显了世俗”也取四世俗中的第三证得世俗。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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