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以一大事因缘出现于世,其终极的关怀是:欲令众生开佛知见、悟佛知见、达佛境界。 佛陀全身心数年苦修百丈竿头的精进于菩提树下夜睹明星证人无上正等正觉时,打却从前鬼眼睛,最后一刻的心碎,发出如下振撼妄心的狮吼:奇哉,奇哉!大地众生皆有如来智慧德相,只因妄想无明而不证得。故而四十九年广度有情的说法生涯里,时而谈有、说空,时而倡导非有非空;或权或实;或显或密;或开或遮。八万四千良药,种种苦口婆心,乃至拈花微笑,语言道断,心心相印,悲智双运,质言之,为众生破尽无明妄想证得真如是也。 纵观佛陀在深密会上所倡三时之教,含括了佛陀说法的三时历程,也即是破妄情的历程。初时的法有之说,是依据真如实性而言;中时法空之说,是针对三性(非指善、恶、无记三性,下同)的自性本无而言;后时说教,则空、有双遮,显其非有非空,万法唯识。要之,千经万论,一切法门,都是用来对治众生的各种贪好、各种颠倒妄想的。这就是佛陀说法数十年的心路之心。 佛陀入寂之后,佛学在印度发展的焦点仍然是循着此一路向演化向前的。在破妄的过程中,大体经历了小乘和大乘中观、瑜伽几个阶段。如何对待空有,什么是了义、非了义,便是在长期破妄执的不同阶段诸大论师勇于追求和献身真理的辩论过程中出现的佛家哲学的根本命题。这在印度佛学的最后发展上,就很自然地归结到三性与三无性的命题上。 三性说是印度著名佛学论师无著、世亲学说的显著特点,由此必将导归出唯识。无著《摄大乘论》(下简称《摄论》)认为三性来源于般若。安慧论师在唯识学上有相当的建树,但仍保留有中观影响的痕迹,尚存不了义的成分。护法、玄奘二师对三性、唯识的义理阐释得比以前彻底,在去除佛学根本旨趣上人们的迷蒙成分使真如张显的还灭途中,他们做了大量的铺路和指明正确途径、避免走弯路的工作。 如何对待般若会上“一切皆空”的“空”?空的是什么?如何是空?肯切地说,这是佛学发展到最后讨论最激烈的问题。广言之,哲学意义上的空、有,存在、不存在的核心问题在其原初的思维上乃至最终的归趣处都不外此基本命题。 对此空、有诸命题,三性与三无性可以提供圆满、确当的答案。要想寻觅、弄清这个答案,必须具备精通汉藏两方面唯识经论的文字能力以及对佛教哲学的思慧。可详参稽《瑜伽》、《佛性论》(世亲著,真谛译)以及《摄论》两种解释、《解深密经》(下简称《深密》),这是仅就汉译而言,同时,很有必要利用藏译本与之加以对研,但因笔者能力未能及此,主要以《成唯识论》及二十卷本之《成唯识论述记》(下简称《述记》,依《续藏经》本)为原料。 《南海寄归传》说相宗以三性为宗。三性即三种自性:遍计所执自性,依他起自性,圆成实自性。显示着宇宙万有的存在状态有三种,然而又是非一非异的。要明了三性,先要懂得什么是遍计所执,要明了遍计所执,必须破我、法二执,正是佛学的根本问题。 一切外境、一切名言所诠义都属遍计所执,可略从能、所两方面来述说。所谓“执”,便是妄情、虚妄分别,属能遍计;妄情所缘所对的影像是所遍计的范畴,即名言所诠的“相”(五事之一),此妄情所执所对所攀缘的我法实是完全没有的东西,只是妄心所起的影像(所遍计)。换句话说,所执我、法是依他起,除了有情心里显现的影像外,并没有一个真实的如妄情所执着的我法实体。能遍计也属依他起,如给某物取某名而定其性,这种规定性不过是妄情的安排、所缘的外境而已,别无所有。《摄论》所谓“有见意言”,即指此外实无如名言所诠的真实义,只有“似义显现”。一般认为,能、所诠的关系是相应的、相属的、唯识学则径直指出能、所诠的关系是疏远而非密切的,如给某物取某名(能诠),又依名而取义便是如此。实际上,事物没有绝对的规定性,不如名言所诠义那样。但,通常是取一个名就把事物的性质固定下来,陈陈相因,积非成是,极易把一切幻相当作实体,执为我、法,智者察之,不过是外境在妄情上的似义显现罢了,如龟毛兔角,毕竟空无。实则诸法都在刹那生灭,相似相续的流转,且是众因缘所生,无法来固定,只有相对的善巧方便。一般地,常常从执有外境(以为这样才能有所认识)或执名言能诠实义处入手,是为大谬。唯识所以与三性有密切关系,关键与此逆向,直契如实。诚如《深密》所言“无有少法能取少法”,所诠所对的境的意象都是各自识相的显现,此外毫无所有,本性空。 世亲论师晚年所作《唯识三十论》(下简称《三十论》)阐明诸法唯识义。“唯”遮外境,显其非有(只遮外境,不遣相应);“识”表内心,显其非无,故名唯识。如此,既离增益执,又离损减执,不增不减,妙契中道。三性三无性就是阐明宇宙万有实相的中道观,不离唯识。 三性 一、遍计所执自性 《三十论》颂说: 由彼彼遍计,遍计种种物,此遍计所执,自性无所有。 这里告诉我们,有情的第七识和第六识,当它认识一切主观(心法)与客观(色法)事物时,计度分别以为实在的东西(本无自性),这些虚妄执着的我和法的自性差别,就叫遍计所执自性。难陀论师将它分为能遍计、所遍计二门来阐释,护法、安慧二论师将它分为能遍计、所遍计、遍计所执三门来解释。今依三门释为正义陈述如下。 1.能遍计——“由彼彼遍计” 《唯识三十论要释》(下简称《要释》说: 能遍计者,谓六、七识(计我、法者周遍计度),故名遍计。品类众多,故言彼彼,计度分别为能遍计。 “遍”是周遍。“计”是计度、分别,即意识上的种种推求(心理活动)。“所执”是有情所遍计的一切境界,计度分别为我、法。这种能遍计的心,品类众多不一,且遍计的程度有浅有深,有广有狭,所以说“彼彼”遍计。 护法、难陀认为只第六、七识有能遍计,因为计度分别是能遍计的性质,但是,前五识和第八识没有计度分别。且执我、法者必由有慧心所,此一条件第八识也不具备,因它不与慧心所相应;前五识虽与微少的慧心所相应,却是任运缘境,没有意识参杂在其中,只取五尘境,没有计度;第七末那识恒缘第八识的见分为自内我,虽不遍缘一切境,也别名意识,属于能执(能遍计)这一类(能执我、法),不是所执。严格说来,能遍计限于第六意识。因为,第七识虽本有计,但只计我,所以不能普“遍”,不过,因它是第六识的根,所以说它是能遍计也就无妨。因此,虽然安慧等论师允许八识都能遍计,但按窥基的《疏》不是正义,今不取,如第八识缘种子、根身、器界,就没有计度分别。总之,虚妄分别的是能遍计,即第六、七识。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