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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性与三无性解析(4)

上文《成唯识论》所谓“无常等性”即无常、无我、空等都是心法性。“行等法”即心性法(心性体的法相),五蕴中的行蕴包括五十一个心所都在内。无常性是遍五蕴等一切有为法的,所以不异。虽然不异,但,这一切有为法

上文《成唯识论》所谓“无常等性”即无常、无我、空等都是心法性。“行等法”即心性法(心性体的法相),五蕴中的行蕴包括五十一个心所都在内。无常性是遍五蕴等一切有为法的,所以不异。虽然不异,但,这一切有为法又各有别相,与总相不同,所以非一非异。如青与黄的自相不同(异),但,它们的共相是无常、无我(非异)。若定执为异,则行等法不是无常无我,或执不异,则无常、无我等不是行等法的共相,实则不然。依他是“法”,圆成是“法性”,足见依、圆二性不即不离、不一不异。依他(法相)如波,圆成(法性)如水,圆成是依他起的性,依他是圆成的相,是事物的两方面。在依他起上远离遍计所执即显圆成实。又,胜义、世俗相待而立,若有世俗,理必有真(胜义),若无真时,待什么为俗,不是龟毛望兔角可说异或一(因为都是无体法);若有真时,理必有俗,倘若无俗,待什么为真。如说某一法,从相性来说是二,但又不是绝然不同的两个,只是一法,依、圆二性不一不异。菩萨在人地后所观的相是圆成实性,这是后得智观心的相分,要到佛的究竟位才亲证此性,除佛位外,所言圆成实都是相。

3、由证圆成实方能了知依他如幻

《三十论》说:

非不见此彼。

进一步阐明圆成实与依他起的关系,显明二者所证位的先后:由证圆成实而了知依他如幻——“非不见”“此(圆成实)”而能见“彼(依他起)”。这里,“见”字通二处,意义是:观见、证悟,就是说:不是没观见或证悟圆成(无常性或真如性),就能证见依他起如幻;换种说法,若不以我、法二空的无漏观智先观见到圆成实性,则不能破除我、法二遍计执,在后得智中了达如幻的依他起性。

《述记》说:

达真理,方了依他,宁说依他是凡夫境,以心上观,虽不了达,但亲所取,若论了达,唯圣非凡,若亲为境,凡夫亦得,故彼此说,亦不相违。

又说:

地前等位,未达遍计所执之性体是空无,终不如实知依他有。妄所执力翳彼依他,除彼翳时,依他自现,知妄所执无,依此无门,证圆成,便了依他,今从所无门说故,言了所执空,知依他有;又,无分别智,若不先达所执空真如妙理,其后得智,终不实知依他为有,显无分别智证二性也。

又说:

先证真如已,后得智中方能了达依他起性,如幻事阳焰八喻等也。非初见位,一时双见,第五地后及佛能尔。

“八喻”如《摄论》十页说:

复次,何缘如经所说于依他起自性说幻等喻?于依他起自性,为除他虚妄疑故。他复云何于依他起自性有虚妄疑?由他于此有如是疑:云何实无有义,而成所行境界?为除此疑,说幻事喻;云何无义,心、心所法转?为除此疑,说阳焰喻;云何无义,而爱非爱,受用差别?为除此疑,说所梦喻;云何无义,净不净业,爱非爱果,差别而生?为除此疑,说彰像喻;云何无义,种种识转,为除此疑,说光影喻;云何无义,种种戏论言说而转?为除此疑,说谷响喻;云何无义,而有实取诸三摩地所行境转?为除此疑,说水月喻;云何无义,有诸菩萨无颠倒心,为办有情诸利乐事,故思受生?为除此疑,说变化喻。

《成唯识论》说:

虽无始来心、心所法,已能缘自相、见分等,而我法执恒俱行故,不如实知众缘所引自心、心所虚妄变现。犹如幻事、阳焰、梦境、镜像、光影、谷响、水月、变化所成,非有似有。依如是义,故颂(《密严经》颂)言:非不见真如而能了诸行,皆如幻事等,虽有而非真。

可见,三自性都不远离心、心所法。心和心所,即:自证分及其所变的相、见分,如幻事等众缘而生,非有而似有,愚夫因不了解,认为实有,被它诳惑,实则一切名为依他起性。面对此依他,横执我、法,或执有、无,或执俱、不俱;或执为一、异,或执为俱、不俱;或执是实、不实,或执俱、不俱等一切执。当然,执与所执犹如空花,若性若相,没有少分是有,一切都无,名遍计所执。这遍计执也依圆成而起,因为心的相分影像是依他起性,依着这个影像而执为圆成实,所以从实而言,此中只说依他起。在依他起上,所执的我、法都空,这空所显的识及心所一切相分等真性,名为圆成实。因此,三性不离心、心所相分等。

要之,依、圆二性虽非一非异,但是,证圆成实在先,了达依他如幻在后。因为,证圆成实是根本(无分别)智,了达依他的是后得智,后得智是在证根本智之后所得的智。在凡夫位,虽也缘依他起,但因第七识的我、法二执恒行不息,覆障了依他如幻,要用二空观智(根本智)破除能障的妄执,依他如幻理显。

上述三性,陈那论师曾作一譬喻:黑暗中有条绳子,愚夫迷以为蛇,因生种种恐怖,后发觉是绳非蛇,便知蛇空。但又执绳为实,后来明了绳是麻做的,没有实绳(绳空),只是众缘所生的如幻假相。可见,绳是依他起,绳上所迷执的蛇的相状(概念)是遍计所执,在绳上远离了实蛇相和实绳相即显圆成实性。这样分析,三性似乎各不相同,但正如蛇、绳、麻并非别物一样,三性也是不离的,只因妄执圆成实,三性又各不同(不即)。如:圆成是依他的体,依他是圆成的用,二者不即不离,是体用的关系。不即不离,就是中道。这是依三性对望而说三性中道,其中,三性又各个契合中道:“遍计所执性”是“当情有”(情有理无),妄情上有——非无,实理上则无——非有,非有非无即契中道;“依他起性”,假有实无,实无——非有,假有——非无,非有非无亦属中道;“圆成实性”,实有而无相,相无——非有,实有——非无,亦中道。可见,一切法无不在各各法上,具足三性的体理,契合三性不一不异、不即不离的中道。

简言之,自然界一切物质和精神境界的生起,都要依托其它根据和条件而得显现,叫依他起性。有染污依他(迷界)和清净依他之分,所以是转识成智的关键所在,三性中以此依他为中心,若无依他起法,前后二性便不可得、不可言说。因为,依他是心识虚妄分别的假有法,而前遍计所执性,是指心在认识对象时,能认识的心与所认识的境中间虚妄地执着我与法的自性,以为实我法,即在依他起境上生起的妄情计执,后圆成实性则是一切依他起事物上的真实体性。可知,依他与圆成,是正当的悟心的观察,是不可分离的法,都不离识:依他是识的相,圆成是识的实性,遍计是识上所起增减妄执相。因此,虽依教说三性,但是唯识,不相违背。唯识学的目的,便是要对一切依他起的事物不生起遍计所执,亲证圆成实性。

现在,将三性扩展开来,观察它与无为、五事、二谛相摄的情况。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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