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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一体的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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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亲手制订的律制从一开始就具有三个组成部分:1、佛陀制戒的精神,2、指导个人修行的戒条,3、调和团体生活的戒条。在漫长的佛教发展历史长河中,律制的这三个组成部分即沿三条主线平行发展:佛陀制戒精神演变成菩萨戒;指导个人修行戒条(波罗提木叉)演变成声闻戒;调和团体生活的戒条(犍度)演变成丛林清规。三者既有区别,又有内在的互动关系。他们相互依赖,相辅相成,又相得益彰,三者缺一不可!这就是戒律的特色,现分别讨论如下。

从佛陀制戒精神到菩萨戒

不少人认为,菩萨戒与佛陀所制的原始戒条相违,菩萨戒高于声闻戒。其实不然,菩萨戒是由佛陀制戒精神逐步演变成的。

整个佛法之核心就是“自净其意”,表现为具体行为时则为“止恶”、“行善”和“利他”。这就是戒律的精神,这种精神贯穿佛教的始终。在佛陀创立僧团的最初十二年,佛并未给僧团制立任何戒条,戒律的这种精神表现为尸罗(Sila);在佛陀制戒的过程中,戒律的这种精神又成了佛陀制戒的依据;戒律制订后,由于时空的变化以及地域的不同,佛陀又根据这种精神修改戒条;当大乘佛教兴起之后,戒律的精神逐渐演变成菩萨戒。菩萨三聚净戒直接由佛陀制戒精神演变而来,是对此精神的强调,使得这种精神条理化。律仪戒为止恶,摄善法戒为行善,摄众生戒为利他。换言之,菩萨戒的出现不但不与佛陀所制的原始戒条相违,反而是佛陀制戒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对原始戒条的高度概括与总结。

从个人修行戒条到声闻戒

在佛陀早期弘法生涯中(前二十年),由于僧尼居无定处,过着日中一食、树下一宿的生活,出家修道生活较艰难。不少富人子弟放弃了自己的财富和荣耀而选择了出家修道生活,所以他们的修道生活是真诚的。正是由于这些早期弟子们的精进修行,在精神境界上进步很快,表现在外表上威仪庄严,感动了很多人。人们及时提供了衣食住行等日常所需。不少人因此产生了一种错觉:出家修道生活变得越来越容易起来。获取四事(衣被、饮食、卧具、汤药)的相对容易本身成了不少人出家的动机。不少人加入僧团的目的不再是为了寻求去除贪瞋痴等烦恼,而是为了生存。优婆离(Upali)的出家就是最好的说明[1]。还有些人生了重病,为了能获得御医Jivaka的免费治疗,便出了家。因为Jivaka只为国王和僧人治病。

另一方面,随着佛教的传播,供养越来越丰厚。对悟证境界尚不高的出家人来说,大量的物质供养是一场严峻的考验。当拥有的物质供养与名利挂上勾后,有些出家人变得自命不凡、骄傲起来,思想境界也一落千丈。Bahupantika便是其中一例。由于他的修行受到信徒们的尊敬,供养也随之多了起来,他积蓄了很多衣物。不少新出家的比丘无衣可穿,佛陀叫他把多余的衣物分与他人,但此时的Bahupantika因其拥有的供养而堕落,不但听不进佛陀的劝告,反而把身上的衣服全部脱掉,扔在佛陀面前气愤地说:“这就是你要我做的吗?”这个故事充分说明一个人是如何因自己所拥有的财物而被腐蚀。佛陀因此制下此戒:比丘只许拥有三衣。

由于以上两方面的原因,僧团的素质下降。佛陀因事制戒,戒律逐渐被佛陀制订出来,以确保僧人由身的清净达到内心的清净,最终获得解脱。每当僧人的行为不规范,佛陀便让阿难聚众,建立戒条,以防止类似的事件发生。由于早期僧团是托钵乞食,只有安居期才住在一起,集体生活的时间较少,戒条主要是针对个人修行而制订。

在佛陀成道之初,僧尼随身携带八件日常用品,云游四方,只有结夏安居时才在一起共同生活,安居期一结束,又恢复了云游的生活。

根据巴宙教授的研究,他将《说一切有部律》的波罗提木叉分为如下九种[2]:

在以上的263条戒中,只有第五和第六项的40条戒为群体生活的戒条,其余的213条戒都是个人修行的戒条。因此我们可以说,波罗提木叉称为别解脱戒,主要是指导个人修行的戒条。

佛教传入中国后,个人修行的戒条非但没有被削弱,反而被强化,最终导致了道宣律师(596—667)创立律宗。

从犍度到丛林清规

据《法句经》注疏记载,佛陀55岁时,逐渐感到体力下降,云游的生活逐渐减少,居住在某一寺院中的机会逐渐增多,这是僧团成立后第二十年的事情。结夏安居后,仍恢复云游生活的人越来越少,随着僧团中定居在同一寺院的成员比例越来越大,僧团中僧人与僧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僧团与社会的关系也变得错综复杂起来。随着定居僧团成员的不断发展壮大,僧团之财物、行政管理和相互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团体生活的戒条应运而生。现详细讨论如下。

在佛陀初创僧团的前十二年,由于僧尼过着日中一食、树下一宿的居无定处的修道生活,生活所需极有限,日常用品只有八件就足够了。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僧团成员居住在固定地方的倾向不断增加,日常用品也随之增加。根据《小品》记载,佛陀允许僧团拥有的财物由原来的八件增加到五个种类:

(1)阿兰若(arama)[3]。

(2)僧坊(Vihara)[4]。

(3)睡椅、椅子、垫子、床垫和坐垫。

(4)铜壶、铜罐、铜器等。

(5)绳子、竹园、茅草、芦苇、草、树木和陶器。

随着时间的流逝,在僧团的名义下,越来越多的东西被僧团接受。早期僧团个人的清贫逐渐被僧团集体的富有所取代。此时对不断增加的财物进行管理是很有必要的。

寺院中的行政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因此有关集体生活的戒条被逐步制订出来。对寺院责任的分工也显得很有必要,因此很多新的寺院行政职务被引进。为了使内部能够有效协调,相应的戒条也出现了。

随着定居人数的不断增加,僧团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变得复杂起来。佛陀为了确保僧团中每一位修行者安心办道,有关集体生活的戒条被渐渐制订出来。

有关集体修行的戒条,根据巴宙教授的分析,除波罗提木叉中的40条,其余的都被收集在《大品》(巴Mahavagga)和《小品》(巴Cullavagga)中。前者含十犍度,后者含十二犍度。

当佛教传入中国之后,有关集体修行的戒条逐渐演变成丛林清规。这主要基于如下三方面的情况。

1、从僧团人员上来讲,佛陀在世时,一个寺院中常住人数不是很多,而佛教在中国迅速传播后,寺院人数急遽增加,到百丈怀海之时,禅宗寺院中有时达到上千人。管理如此庞大的人员,就必须有一套相应的管理制度。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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