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佛教所讲的“功德”呢?依据佛教教义,“功”指善行,“德”乃善心;其意指功能福德,亦谓行善所获之果报。功者福利之功能,此功能为善行之德,故曰德。德者得也,修功有所得,故曰功德。《大乘义章》九曰:“言功德,功谓功能,善有资润福利之功,故名为功。此功是其善行家德,名为功德。”《天台仁王经疏上》曰:“施物名功,归已曰德。”《胜鬘经宝窟上本》曰:“恶尽言功,善满曰德。又德者得也,修功所得,故名功德也。” 净空法师在《谈功德》文中认为,功是指修行的功夫,德是指本性的德能;功是戒定,德是智慧,三世诸佛的教法即是戒定慧三无漏学。南朝梁武帝以国家财力盖有四百八十所寺庙,度数十万出家人,他曾经问达摩祖师是否有大功德?达摩祖师却回答说,并无功德。因为,就佛教的信仰来说,修功是断烦恼尘沙无明,德是本性中之智慧现前,能了生死、出三界、证菩提的是功德。功德内包括福德,福德内无功德,福中无慧,慧中有福;修福如不著相,即是功德,有为是福德,无为是功德。3由此可见功德作为佛教信仰的重要。 正是这种功德心愿,构成了佛教徒的基本信仰方式。因为传统中国人历来喜欢“报”的信念及其方式,这曾经是经典儒家《礼记》的核心概念,在佛教进入中国之后,它就与佛教的果报信仰结合为一体,渐次成为了中国人表达儒佛信仰的主要方法。久而久之,这种信仰方式就在佛教活动之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一种以此为核心层面的“功德灵验性佛教信仰模式”。 传统佛教的信仰方式,大多以“许愿-灵验-还愿” 或者“有求必应”类的双向约定的契约形式,建构了一种以功德文化为中心的象征交换原则,在佛菩萨与信徒之间构成了一种“相对交换关系”(mutual reciprocity)。这种表达信仰和践行信仰的社会学特征,实际上就是一种“象征交换”。一方面,它代表了每个人在佛陀面前的平等(心佛众生,三无差别)。只要心诚做功德,佛菩萨的保佑就会具有普遍性;但因为功德信仰之间的象征交换,也能说明功德信仰现象之间的不平等关系。如果功德兑换的基础是个人的财力和身份,那么,钱多的人、有身份的人,就会拥有更高的功德兑换率,使之成为个人财力、身份、地位的象征展示。中国人固有的“穷算命,富烧香”信仰习惯,也就是这种功德信仰现象的真实反映。 例如,佛教信众们长期持守着一个秘密,就是到寺庙烧香的时候,必定是各买各的香,各许各的愿;彼此不会交流,所谓天机不可泄露者也。否则我去烧香,别人帮我买香,这样做的结果往往是事与愿违:一是显得我心愿不诚,二是别人代替我拜菩萨了,那属于我的功德就荡然无存了。甚至于许愿、还愿的信仰仪式,也是个人的私密,最好不要与人谈及。久而久之,功德信仰方式中就会衍生出一种信仰私人化倾向,并且在信仰表达的过程中得到了反反复复的强调。你的功德好,似乎就是你的福报好;你的功德做得多,你就能得到比别人更多的保佑。因此,年复一年,人们才会有除夕撞钟、烧头香的分别心、人我执。有钱人要烧高香,少钱人就一般拜拜;有钱人想敲新年第一下钟,无钱人就听听钟声罢了……。佛教信仰者的一个通有的信仰惯习,是功德信仰者常怀揣一种很有意思的念想,无事不登三宝殿。往往是在特殊的时候,应了特殊的需要,做特殊的功德,以图获取特殊的回报。一个特殊的人,也是在特殊的时候,应了特殊的需要,做特殊的功德,当然就能获取特殊的回报了。人们经常称道的护法、施主,或大护法、小施主云云,似乎正体现了此中的分别。 这样,不同的人,钱多钱少的人,就具有了不同的福报。信仰无法分享,无法构成一个信仰分享的佛教共同体,无疑就会把现实中的贫富贵贱关系也放进了信仰之中。对此,甚至也会有人采用一知半解的佛教知识来解释说:各人的根器、缘分相异,福报当然就不一样了! 于是,功德信仰就成了佛教中一个不言自明的信仰惯习。一方面反映了一种基于信仰的公平原则,使佛教信仰成为凝聚与认同的宗教群体基本条件;另一方面,它也同时代表了一种世俗社会的不平等关系,因而使功德信仰现象,成为社会关系的一个权力场域。然而,功德信仰之间的象征交换,实际上就包含了一种信仰不平等关系。于是,在信众中间就会形成“佛度有钱人”的信仰错觉。这种信仰错觉,当然是深刻反映了当今佛教信仰的私人化现象,是佛教信仰功德化、功德私人化的必然结果。 三.人佛关系的私人化现象 信仰最初是社会关系的一种形式,以后演化为一种纯粹的精神关系,直到形成最纯粹的信仰,才摆脱了社会因素的约束,或者是依赖于社会关系。G·西美尔认为,“信仰最初只是人与人之关系的一种形式。”4所有的宗教形式都是由社会形式转化出来的,而一旦宗教形式凝聚成形,又会对其赖以形成的母体-社会形式产生规导作用。所以,宗教社会学里所谓信仰,就是对某个他者(超越体)的信任和忠靠性情感。而宗教作为一般社会关系的形式化,即使这种信赖和忠靠关系得到强化,从其它关系中独立出来,依其独特的旨趣重新规整社会关系。 因此,佛教信仰的真实内涵,实际上就是人佛关系的一种神圣建构,同时也能够在此人佛关系中反映了社会人际关系、身份地位的变异。关键的问题是,在佛教信仰的表达与实践过程中,如何处理和超越这种关系,方才是真实的殊胜的佛教信仰。 至于上述的这种私人化的功德信仰现象,其背后所折射出来的,却是社会人际关系、社会贫富、身份贵贱关系。这种信仰的社会特质,本质上就是一种私人化的神人关系、圣凡关系。这种信仰方法,采用的是私人、甚至是隐私般的表达方式。佛菩萨对自己的保佑,或许与别人没有关系,就好像人们到寺庙里烧香拜佛那样,各自卖香,各自求佛,私下许愿,天机不可泄露;愿望一旦满足,各自还愿,个人心机,个人自了。所以,一般庶民百姓、学者、白领、富人、甚至是官员,无不对此津津乐道,投身其中。 这种私人化的信仰,就其一般社会特征而言,可说是现代社会公民的独立自由精神选择的结果。它表现了中国人对个人信仰及个人信任的倚重,对制度宗教及其制度信任的一定质疑。信仰是个人的事情,唯有私人的信仰才可靠。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这种信仰的私人化现象,反映了一种宗教危机。这种宗教危机与三十年来的信仰危机现象不一样。宗教危机的主要内涵,是人们有了信仰,却不一定要寻求与信仰有关的精神归属;人们有了宗教信仰,也不一定就信仰宗教,特别是对宗教制度所整合的信仰方式表示了自己的怀疑和出离。这也就是欧洲社会现代化过程中曾经有过的“信仰但不归属” (belief but not belonging)的问题。从佛教信仰的角度来说,私人化的佛教功德信仰在一定意义上是对以往制度型佛教或以“寺庙中心”为基础的僧团佛教的出离。它虽然是个体价值观的相对自由空间,同时也是私人信仰合法性空间的一个表征。但是,它与制度化、组织化的宗教组织间的相互渗透及其彼此出离的问题,则已经成为了当代中国佛教发展中一个值得关注的社会现象了。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