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武帝断酒肉文(3)

唯无瑕者可以戮人,唯自净者可以净人。弟子今日唱言此事,僧尼必当有不平色。设令刳心掷地,以示僧尼,丐数片肉,无以取信。古人有言:“非知之难,其在行之。”弟子萧衍虽在居家,不持禁戒,今日当先自为誓,以明

  唯无瑕者可以戮人,唯自净者可以净人。弟子今日唱言此事,僧尼必当有不平色。设令刳心掷地,以示僧尼,丐数片肉,无以取信。古人有言:“非知之难,其在行之。”弟子萧衍虽在居家,不持禁戒,今日当先自为誓,以明本心:弟子萧衍,从今以去,至于道场,若饮酒、放逸、起诸淫欲、欺诳、妄语、啖食众生,乃至饮于乳蜜及以酥酪,愿一切有大力鬼神,先当苦治萧衍身,然后将付地狱阎罗王,与种种苦,乃至众生皆成佛尽,弟子萧衍犹在阿鼻地狱中。僧尼若有饮酒、啖鱼肉者,而不悔过,一切大力鬼神亦应如此治问,增广善众,清净佛道。若未为幽司之所治问,犹在世者,弟子萧衍当如法治问,驱令还俗,与居家衣,随时役使。愿今日二部僧尼,各还本寺,匡正佛法,和合时众。皆令听经法者,如说修行,不可复令断大慈种,使佛子不续。若有犯法破戒者,皆依僧制,如法治问。若有容受,不相举治者,当反任罪。
  又僧尼寺,有事四天王、迦毗罗神,犹设鹿头,及羊肉等。是事不可,急宜禁断。若不禁断,寺官任咎,亦同前科。别宣意(是义论竟,宣意如此)。
  弟子萧衍,敬白诸大德僧尼、诸义学僧尼、诸寺三官:向已粗陈鱼肉障累,招致苦果。今重复欲通白一言:阎浮提寿云百二十,至于世间,罕闻其人。迁变零落,亦无宿少。经言:“以一念顷,有六十刹那。”生老无常,谢不移时,暂有诸根,俄然衰灭。三途等苦,倏忽便及,欲离地狱,其事甚难。戒德清净,犹惧不免,况于毁犯,安可免乎?虽复长斋菜食,不勤方便,欲免苦报,亦无是处。何以故?尔此生虽可不犯众罪,后报业强,现无方便,三途等苦不能遮止,况复饮酒、啖食众生?
  诸僧尼必信佛语,宜自力励。若云菜食为难,此是信心薄少。若有信心,宜应自强。有决定心,菜食何难?菜蔬、鱼肉,俱是一惑。心若能安,便是甘露上味。心若不安,便是臭秽下食。所以《涅槃经》言:“受食之时,令作子肉想。”如俱非惑,岂须此法?且置远事,止借近喻。今已能蔬食者,厌恶血腥,其于不能蔬食者厌恶菜茹事等。如此宜应自力回不善惑,以为善惑。就善惑中,重为方便,食菜子想,以如是心,便得决定。
  凡不能离鱼肉者,皆云:“菜蔬冷,令人虚乏。鱼肉温,于人补益。”作如是说,皆是倒见。今试复粗言其事不尔。若久食菜人,荣卫流通⑿,凡如此人,法多患热。荣卫流通,则能饮食,以饮食故,气力充满,是则菜蔬不冷,能有补益。诸苦行人亦皆菜蔬,多悉患热,类皆坚强,神明清爽,少于昏疲。凡鱼为生,类皆多冷,血腥为法,增长百疾。所以食鱼肉者,神明理当昏浊,四体法皆沉重。无论方招后报,有三途苦;即时四大,交有不及。此岂非惑者因心各有所执?甘鱼肉者,便谓为温、为补。此是倒见,事不可信。复有一种人,食菜以为冷,便复解素⒀。此是行者未得菜意。菜与鱼肉,如水与火。食菜才欲得力,复啖鱼肉,鱼肉腥臊,能灭菜力。所以惑者云“菜为性冷”。凡数解素人,进不得菜蔬之力,退不得鱼肉邪益,法多羸冷,少有堪能。
  是诸僧尼,复当知一事:凡食鱼肉,是魔境界,行于魔行。心不决定,多有留难,内外众魔共相娆作,所以行者思念鱼肉。酒是魔浆,故不待言。凡食鱼肉、嗜饮酒者,善神远离,内无正气,如此等人,法多衰恼。复有一种人,虽能菜食,恃此骄慢,多于瞋恚,好生贪求。如是之人,亦堕魔界,多于衰恼。又有一种人,外行似熟,内心粗恶,见人胜己,常怀忿嫉,所行不善,皆悉覆相。如是等人,亦行魔界,虽复菜蔬,亦多衰恼。若心力决正,蔬食苦到,如是等人,多为善力所扶,法多堪能。有不直者,宜应思觉,勿以不决定心,期决定人。
  诸大德僧尼,有行业已成者,今日以去,善相开导,令未得者,今去皆得。若已习行,愿坚志力。若未曾行,愿皆改革。今日相与共为菩提种子,勿怪弟子萧衍向来所白。

  寺官三百六十八人、宿德二十五人、义学五百七十四人、导师三十九人。
  右牒众僧合一千六人。
  寺官三百六十九人、义学六十八人、导师五人。
  右牒合尼僧四百四十二人。
  并右牒僧尼,合一千四百四十八人。并以五月二十二日五更一唱,到凤庄门。
  二十三日旦,光宅寺法云,于华林殿前,登东向高座,为法师。瓦官寺慧明,登西向高座,为都讲⒁。唱《大涅槃经•四相品》四分之一,陈食肉者断大慈种义,法云解释。舆驾亲御,地铺席位⒂于高座之北。僧尼二众,各以次列坐。讲毕,耆阇寺道澄,又登西向高座,唱此断肉之文,次唱所传之语。唱竟,又礼拜忏悔,普设中食竟出。

  二十三日会,其后诸僧尼或犹云:“律中无断肉事,及忏悔食肉法。”
  其月二十九日,又敕请义学僧一百四十一人、义学尼五十七人。于华林华光殿,使庄严寺法超、奉诚寺僧辩、光宅寺宝度等三律师升高座。御席地施座。余僧尼亦尔。
  制旨问法超等三律师曰:“古人云:‘止沸莫若去薪,息过莫若无言。’弟子无言,乃复甚易。但欲成人之美,使佛种相续,与诸僧尼共弘法教。兼即⒃事中,亦不得默已。故今集会,于大众前,求律中意。闻诸僧道:‘律中无有断酒肉法,又无忏悔食肉法。’诸律师从来作若为开导,使人致有此疑?”
  法超奉答:“律教是一,而人取文下之旨不同。法超所解,律虽许啖三种净肉,而意实欲永断。何以知之?先明断十种不净肉,次令食三种净肉,未令食九种净肉。如此渐制,便是意欲永断。法超常日讲,恒作如此说。”
  制又问僧辩:“法师复作若为开导?”
  僧辩奉答:“僧辩从来所解大意,亦不异法超。但教有深浅,阶级引物。若论啖三种净肉,理当是过,但教既未极,所以许其如此。”
  制又问宝度:“法师复若为开导?”
  宝度奉答:“愚短所解,只是渐教,所以律文许啖三种净肉。若《涅槃》究竟明于正理,不许食肉。若利根者,于三种净肉教,即得悉不食解。若钝根之人,方待后教。”
  制又问法超:“法师向答是文外意。若依律文,作若为判?”
  奉答:“常日解义,只作向者所说。”
  制问僧辩:“法师意复云何,同超法师不?”
  奉答:“同法超所解。”
  制问法超:“法师从来作此解律,诸律师并皆啖肉,为不啖肉?”
  法超奉答:“不知余人并若为,法超从来自不食肉。”
  制问僧辩:“法师复食肉不?”
  僧辩奉答:“昔恒不食肉,中年疾病,有时暂开。”
  制问宝度:“法师复云何?”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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