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的理论与方法 上(6)

于是,佛陀说出了七佛灭罪真言。这真言乃是过去七佛所宣说的,它主要的功用,就是在灭犯禁戒的重罪。因此,叫做七佛灭罪真言。 从上面的引例,持咒所能产生的忏悔功用,就不难了解了。《 金刚经 》中,佛说:“如来

  于是,佛陀说出了七佛灭罪真言。这真言乃是过去七佛所宣说的,它主要的功用,就是在灭犯禁戒的重罪。因此,叫做七佛灭罪真言。
  从上面的引例,持咒所能产生的忏悔功用,就不难了解了。《金刚经》中,佛说:“如来是真语者、如语者、不诳语、不异语者。”(注八)佛经都源于佛说,经中既然说咒语和礼佛能够灭罪,自然是真实不虚、无可怀疑的了。

  注一:见大正藏第二十册六六四页上。
  注二:同上第十二册三八页下及三九页上中。
  注三:同上第十九册一三七页中。
  注四:同上第二十册一○七页上。
  注五:同上第十二册三五二页上。
  注六:同是第二十册一八五页上。
  注七;同上第二十一册六五六页中。
  注八:同上第八册七五○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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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不能作法忏时
  第一节 作法忏的功用  
  现在,我们再来讨论传统的忏悔法,也就是佛陀在世时所亲制的“作法忏”。
  从戒律上的规定来看,“作法忏”是个很重要的忏法。出家众在受了沙弥(尼)、比丘(尼)戒之后,一旦犯了戒,就有犯戒的罪;除犯了最轻的“众学法”戒,所得的“突吉罗”罪,可以在佛像前自责心发露忏悔,或私下自责心忏悔之外,其他,如犯了悔过法、波逸提、偷兰遮、僧残、波罗夷戒,都必须行“作法忏”,也就是向僧中忏悔。
  而僧数的多少,又要看所犯的戒的轻重来定。如果所犯的是重戒,就必须在较多的比丘僧中忏悔,才能够出罪;如果犯的是轻戒,僧数就不必那么多。譬如:犯了波罗夷和僧残,比丘必须在二十个清净僧中忏悔,才能出罪;比丘尼便须加倍,必须在二部僧中悔罪;先在二十个比丘尼中发露忏悔,然后再到二十个比丘中出罪。经过僧中羯磨处罚之后,犯戒的罪才能灭除。
  如果犯了最重的波罗夷戒,虽然可依“作法忏”而出罪,令后世不堕地狱;但从此便失去比丘(尼)戒,失去比丘(尼)的身份。所以,在戒律上的规定,犯了波罗夷是不通忏悔的;只要犯了任何一条,就将被逐出僧团。因此波罗夷罪又叫做断头罪。头断不能复生,犯了波罗夷的人,就不可再与僧团共住,为僧团所弃了。
  如果所犯的不是重戒,像犯了偷兰遮、波逸提、悔过法等戒,就不必向那么多的僧众忏悔,只要向四位、三位或一位清净比丘发露悔罪,就可以出罪。
  这是比丘(尼)戒律所规定:犯了戒的戒罪,必须经过如法的“作法忏”才能灭除,不是其他忏法所能够替代的。
  可是,这在中国的佛教,却发生了问题,不但当前的僧团,少行作法忏,恐怕过去,乃至古代的僧团,也不见得都有实行作法忏。中国的佛教徒,一向自认信仰的最大乘佛教,大乘佛教另有它的戒律,也就是菩萨戒;而比丘(尼)戒则被称为小乘戒。虽然中国的出家人仍然要受比丘(尼)戒,但却在比丘(尼)戒授完之后,要再加授菩萨戒,显示菩萨戒高于比丘(尼)戒。无形中,比丘(尼)戒的权威,已受到压抑。所以,在中国,除了律宗的信徒,特别重视比丘(尼)戒,一切按照比丘(尼)律仪行事之外,其他的就不可能完全奉持比丘(尼)戒律。
  那么,在不行“作法忏”的中国僧团里,出家众如果犯了戒,戒罪岂非就要永远存在了?戒罪既然存在,就会受到罪报。依照《佛说犯戒罪报轻重经》所说,犯戒的罪报是很可怕的。犯了众学戒,就会堕入地狱受报九百千岁;犯了悔过法,会堕入地狱三亿六十千岁;犯了波逸提,堕入地狱二十亿四十千岁;犯了偷兰遮,堕入地狱五十亿六十千岁;犯了僧残,堕入地狱二百三十亿四十千岁;犯了波罗夷,堕入地狱九百二十一亿六十千岁(注一)。
  这不是太可怕吗?出家、受戒自然有它不可思量的功德;但犯戒的罪报,也相对的非常严重。所以,佛经里不断地劝人有罪要忏悔;尤其是犯了戒,更要马上发露忏悔罪,以免未来受到罪报。
  第二节 以心念法悔罪
  然而,戒罪是要依“作法忏”才能灭除,在久已不行‘作法忏”的中国僧团里,戒罪如何能灭呢?幸好,佛法圆融,尚有补救的办法。《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四十二,曾谈到有六种人,犯了僧残,不必经过作法,就可以得到清净:
  一者、上座犯僧残,诸人生慢,佛言:“若一心生念:从今日更不作,即得清净。”
  二者、大德多知识。(就是说:这位犯了僧残戒的比丘或比丘尼是一位大法师,属于德高望重的人,有很多的出家朋友,以及在家信徒,如果他向二十僧中发露悔罪,就会影响到很多人对他的信仰。)
  三者、多惭愧,若遣行者,宁反戒。(就是说:这位犯了戒的人,他有很大的惭愧心,如果要他到二十僧中发露悔罪,他宁愿舍戒还俗。)
  四者、病重不能互跪,无力能忏。
  五者、住处不满二十,道路遇贼死。(就是说:他住的地方,不足二十位比丘,如果要行“作忏法”,就必须到有二十位比丘的地方去悔罪,但在路途中被盗贼杀害而死。)
  六者、众不清净,往至他方道路遇贼死。(就是说:他住的地方,比丘或比丘尼不清净,不能向他们悔罪,他要到别的有清净比丘或比丘尼的地方去忏悔,在道路中被盗贼害死。)(注二)
  这六种人,佛说:“一心生念,如法忏悔,是人清净,得生天上。”(注三)这便是用“心念法”来忏悔,达到灭除戒罪。
  不过,这毕竟是一种方便,要具有上述六种人的因缘,才适合采用。因此,文中又说:“此六种忏法不可妄用,及有侥幸,唐为自欺,罪不得除。”(注四)至于这六种人,为什么可以不依“作法忏”,只用“心念法”就可以忏除僧残重罪呢?唐朝道宣律师有进一步的说明:“此六种人,初、二,恐坏众信,为护法故;三、四,身心怯弱,为接引故;五、六,行法缺缘,为命难故。”(注五)可见必须具备采用方便的因素,才可以行方便。
  那么,我们中国的比丘(尼),是否有符合采用“心念法”悔罪的因素,而能以“心念法”来忏除戒罪呢?当然,不一定每个犯了戒的人,都在上述的六种人中。但以“心念法”来悔除戒罪,是不行“作法忏”的中国僧团,能采用而且在比丘(尼)律藏中有依据的忏悔法之一。除此之外,就只有采用“对首法”来悔除戒罪了。《根本萨婆多部律藏》卷五载:“有六种人犯众教罪,对一比丘说,除其罪,得名清净。何谓为六?一者、遍持经藏;二者、遍持律藏;三者、遍持论藏;四者、性极羞愧,若说其罪,怀惭致死;五者、众中最老上座;六者、大福德人。”(注六)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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