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的理论与方法 上(3)

出家众犯了戒,有了遮罪,按照戒律的规定,必须作法忏才能灭除。这在戒律里是很强调的。遮罪是因戒——犯戒而有,当然,也就必须按照戒律的规定,经由作法忏悔,才能灭除了。 二、取相忏的所依所治 再谈到取相忏的

  出家众犯了戒,有了遮罪,按照戒律的规定,必须作法忏才能灭除。这在戒律里是很强调的。遮罪是因戒——犯戒而有,当然,也就必须按照戒律的规定,经由作法忏悔,才能灭除了。

  二、取相忏的所依所治
  再谈到取相忏的所依和所治。
  就一般来说,取相忏是要比作法忏来得困难了。因为一个造了罪业的人,能够见到佛菩萨的瑞相,那就表示,他的忏悔已经发生了效果,罪业已经消亡;不仅如此,连带的,他的妄想、烦恼更是已经淡薄,乃至消失,身心入于静定中了。如此,才有可能见到瑞相。瑞相的产生,虽然不能说全是唯心,但如果内心不清净,就如一潭混浊的湖水,再大再明的月亮,也不可能映现于水上。所以,取相忏就不像作法忏,可以在一时之间完成。它可能必须经过几天、几月或几年,甚至几十年长久时间的忏悔,才能达成。
  但是,有一份的耕耘,就会有一份的收获,取相忏所能够灭除的罪业,就比作法忏广泛的多了,除了遮罪之外,各种罪业,包括性罪,也都可以得到灭除。
  因此,梵网菩萨戒教犯了十戒的人,要从事取相忏,一旦得见好相,便能灭罪。十戒便是波罗夷重戒,包括:“一杀戒;二盗戒;三淫戒;四妄语戒;五酤酒戒;六说四众过戒;七自赞毁他戒;八悭惜加毁戒;九嗔心不受悔戒;十谤三宝戒。这十戒中有遮有性,犯了十戒的罪,可能是遮罪,也可能是遮罪加上性罪,譬如:杀生、偷盗、邪淫,便是各具遮性双罪。遮罪可以经由作法忏而灭除,但性罪仍然存在;而取相忏则可以双灭遮性二罪,自然是比作法忏殊胜了。
  从事于取相忏时,不单只是忏悔,还是一种修行。在不断的礼佛忏悔之下,无形中,就会具足戒行,乃至进入禅定;再由戒行与禅定的功德,而达成了取相忏。
  三、无生忏的所依所治
  取相忏虽功效比作法忏来得殊胜,但仍然不够究竟。
  取相忏与作法忏都是建立在有恶业(罪业)的前提下,来从事忏悔的。因为有恶业——承认自己造了恶业,所以,必须忏悔,以求消除恶业。这种观念,似乎天经地义般,不觉得有什么错;然而,仔细探究起来,就会发现是有问题的。
  既然有恶业——恶业是存在的,那么又怎么能够灭除它呢?反过来说,如果恶业是可以经由忏悔而得灭
除,那么,这恶业就不是真正的恶业了;否则,在道理上是说不通的。因为,既是有恶业的存在,又说恶业可以经由忏悔而灭除,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存在的,就不可能灭除,它会永远的存在,这才是真正的存在。恶业既然能够由忏悔而灭除,那么,恶业的存在并非是真实、不是有自性的存在。如此,恶业不过是个虚幻的东西;虚幻的,才能够加以灭除。
  但是,恶业既然是虚幻的,也就是空的。空的还用忏悔吗?因此,只要我们了解到恶业的真相,知道恶业的不实,无形中,恶业就消失了,不必我们再去忏悔。所以,常被忏悔者引用的《观普贤菩萨行法经》说:“若欲忏悔者,端坐念实相,众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注二)这段偈所表达的就是无生忏的道理。
  无生忏和作法忏、取相忏不同的是:它要从根本上否定罪业的存在,以达到不见罪业,也不用忏悔的境界,而自然达成了忏悔的目的。这就需要智慧了,在智慧的观照之下,才能够照见诸法实相,了知罪业不可得,作者、受者更是不可得。所以,无生忏是依慧而设立的。
  从戒定慧三学来说,慧的层次是高于定和戒的;慧也是持戒、修定所要达到的目的。同时,戒与定都不是究竟,唯有慧,才是究竟的;戒与定只是修行上要达到慧的一种前方便。那么,依戒而立的作法忏,和依定而立的取相忏,自然也就不如依慧而立的无生忏,来得究竟与圆满了。
  所以,作法忏只能忏除遮罪,取相忏则能忏除遮性双罪,而无生忏除了能忏除遮性诸罪之外,连最重要的五逆罪:杀父、害母、杀害阿罗汉、破和合僧团、恶意出佛身血也都可以忏除。譬如:佛世有位“阿阇世王”,因为听信提婆达多的教唆,便将父王杀害,夺取王位,然后,自立为王。不久,果报现前,身上长疮,痛苦异常,虽有后悔之心,无奈恶业已成,无法挽救了,自认是地狱中人。但后来见了佛陀,在佛陀睿智分析之下,令他觉悟到:被杀者、乃至杀者本身都不可得,那里有罪业呢?于是,本来必须堕入五无间地狱受报的五逆罪,就在无生理观之下,重报轻受的过去了(注三)
  第四节 事忏与理忏
  佛教除了作法忏、取相忏、无生忏之外,我们所熟知的忏法,还有事忏和理忏。
  什么是“事忏”呢?就是依靠着有关事相来达成忏悔的。比方:诵戒、诵经、礼佛、念佛、持咒、观想……等等,都可以说是事忏。所以,前面所谈到的作法忏、取相忏,都属于事忏。
  什么是“理忏”呢?就是由对道理的了解,来达成忏悔的。比方:像前面介绍无生忏所说的:了解到业性本空,罪业是虚妄的,无作者、无受者,如此,无形中,内心的罪恶感便会消失,达到忏悔的目的——这就是理忏,而无生忏也便是理忏了。
  注一:见大正藏第四六册四八五页下。
  注二:见大正藏第九册三九三页中。  
  注三,见大正藏第十二册七四页至四八五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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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中印忏悔法的异同
  第一节 忏悔的次序
  从前章的叙述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传统(印度)佛教所建立的忏悔法有三种:作法忏、取相忏、无生忏。而这三种忏法中,又以无生忏为究竟。那么,如果我们有了过错,比方:犯了戒或造了恶业,是否采用无生忏就好了?当然,是可以的。不过要从事无生忏,必须是上等根性,具足相当智慧才有可能;否则,是不容易由生灭而契入无生灭的。
  就像修行必须按部就班的来,由戒而定以至慧;忏悔也一样,必须一步一步,由作法忏而取相忏或无生忏。这也就是先“事忏”,再入“理忏”,如此,理忏才容易成就;这是古来大德所一致认同的。明朝蕅益大师的《重治毗尼事义集要》卷十三有——
  “问:古人谓三种忏法,宁可缺于前前,不可缺于后后,良于罪如霜露,慧日能消,故必以理观为主也。今独扶作法,得无拘泥小教,未达大乘实相之奥旨耶?答:宁缺前前,不缺后后者,为缘缺者言也。如欲出罪,而无二十清净僧可得者也;又为显示前前不兼后后,后后必具前前故也。若必耻作法,而不肯奉行,则是顾惜体面,隐忍覆藏,全未了知罪性本空,岂名慧日?故今独扶作法,正所以为理观之本。”(注一)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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