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妻子如何对待丈夫呢?佛陀指出说要“先起,后坐,和言,敬顺,先意承旨”,这些并不难理解,总的来说就是要尊敬、顺从丈夫,遵从丈夫的意旨来做事情。那么这是否代表女性没有地位呢?并非如此。佛陀只是希望女性籍此来调和自己的心性,发挥女性温柔善良(要知道柔能克刚哦)的优点,做到不怨不骄。 在相对优裕的境遇中,夫妇是容易相处的。但当境遇贫困的时候,因经济的逼迫,双方就容易互相怨尤。尤其是做妻子的,由于女性心理使然,最容易埋怨。于是不可免的误会口角,就随时有发生的可能。夫妇固然要同甘,但也不要忘记要共苦。生活愈困苦,愈要共同努力,困苦可以兴家,从困苦中奋斗出来的夫妇,爱情是永久的,前途是光明的。 有些女子性情刚愎,自骄自傲,或者因为娘家财高势大,或自恃面貌美丽,遇到家庭里事情稍有不如意,就要大声小叫,要咒要骂,要打要吵。佛陀说的“谦诫”,我们一定要注意。特别是自以为美貌而得意的女性朋友,要记住佛告诉玉耶女的话:“女人不以面貌端正,(便是端正)。不顺夫婿,非为端正。心端行正,是为端正”。 《善生经》另外一种流传广泛的版本是东晋罽宾三藏瞿昙僧伽提婆所译的《佛说善生经》,其中也讲到“...夫当以五事爱敬供给妻子,云何为五?一者、怜念妻子,二者、不轻慢,三者、为作璎珞严具,四者、于家中得自在,五者、念妻亲亲。夫以此五事爱敬供给妻子。妻子当以十三事善敬其夫,云何十三?一者、重爱敬夫,二者、重供养夫,三者、善念其夫,四者、摄持作业,五者、善摄眷属,六者、前以瞻侍,七者、后以爱行,八者、言以诚实,九者、不禁制门,十者、见来赞善,十一者、敷设床待,十二者、施设净美丰饶饮食,十三者、供养沙门梵志。妻子以此十三事善敬顺夫...”。 据经中所说,第一,丈夫应当照顾、爱怜自己的妻子,经常体贴和关怀妻子,从而给家庭带来和睦欢乐的气氛。
第二,不应轻慢自己的妻子,对于妻子应当以礼相待。以礼相待,则不能以轻慢的举动或言词对待妻子,否则将失去妻子的尊敬和爱意,也会给家庭带来不和谐。
第三,为妻子提供种种方便条件,装饰打扮自己的妻子,以示爱意。
第四,充分信任自己的妻子,即所谓使妻子「在家中得自在」,应当由妻子操持家务,不多干涉,使妻子能自由处理,这样才能保持家庭和睦,增进家庭幸福。
第五,所谓「念妻亲亲」,即是应当顾念妻子的亲属,对妻子娘家的人要以礼相待。
丈夫对待妻子有五条原则,妻子对待丈夫则有十三条之多。其中除了规定应当爱敬善待丈夫,服侍自己的丈夫之外,还强调应当尽心操持家务,善待夫家的眷属以及丈夫的客人,甚至对迎来送往的细节都作了规定,如应前以瞻侍后以爱行等。对丈夫的长辈,应当时时探望侍奉,表示孝敬之意。当丈夫的长辈行走时,应当在后护送照料,以示敬爱之情。有客人来了应当热情接待,礼貌欢迎,并应以丰饶的美食招待来客等等。除此以外,此十三条中有一条规定,做妻子的对待丈夫应当「言以诚实」,这是耐人寻味的。本来,诚以待人,做人要诚实,是基本的道德原则,在家庭夫妻关系中,相敬相亲,也应当以夫妻之间的坦诚为家庭和睦幸福的基础,何以这里特别提出妻子应当「言以诚实」呢?应该说这是古代印度妇女社会地位,包括在家庭中的地位低于男子的反映。即使如佛教,强调在修行方面众生平等,但在现实社会中,其伦理思想也无法脱离现实社会的实际。妻子事敬丈夫十三条中最后一条,供养沙门梵志,这是佛教宗教道德的体现。沙门和梵志都是指修行之人。古代印度宗教修行者多以乞食为生,佛教也不例外。因此这一条规定,当有托乞食的修行者上门之时,作妻子的应当善待供养。据佛教教义,供养沙门梵志,是为将来种福田,妻子行此事,是为丈夫以及其家庭修福积德,因此列为妻子的十三事之一。
(附太虚大师对此段经文的注解:此在人乘佛法上明夫妇之关系,为夫者对于妻子,当以五事爱敬而供给之:一、怜念者,当怜愍爱念,不得虐待。二、不轻者,当相待以礼,相对如宾,不得轻戏。三、为作璎珞严具者,对于身相庄严之具当供给之。四、于家中得自在者,谓在家中能作主宰,支配家务得以自由。五、“念妻亲亲”者,常亲爱信任,不现疏远之情。妻子当以十三事敬顺供养于夫,十三事文义可知。总其义,即须专爱无异念,常侍奉饮食起居之事,以诚敬相从,夫倡妇随,治家作业,更能善念夫之眷属,又能供养沙门梵志为全家祈福,如此可谓贤妻矣,福德必有增益而无衰损。)
其实夫妇如何相处而能福慧增长,和谐安乐,佛陀已经为我们讲述得非常清楚了。关键是我们到底有没有去实行。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常常有同修埋怨配偶不理解、干涉或者反对自己学佛,并因此而倍感烦恼痛苦。但是,我们应该意识到,除非夫妻双方都是学佛者,否则就不能以佛法的标准来衡量自己的妻子或丈夫,人家不信佛,所以不喜欢你那一套,这根本就无可厚非。总不可能所有的夫妻都志趣相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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