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永祥:保护动物,才能保障人性(2)

动物具有道德地位 过去几十年,西方道德哲学摆脱以人类为宇宙中心的偏狭传统,积极面对动物议题的挑战。动物毕竟都是生命,道德思想家岂能垂眉无视亿万生命的苦难,畅谈天理人欲,下课之后再撕嚼手中“香脆多汁”的
动物具有道德地位

过去几十年,西方道德哲学摆脱以人类为宇宙中心的偏狭传统,积极面对动物议题的挑战。动物毕竟都是生命,道德思想家岂能垂眉无视亿万生命的苦难,畅谈天理人欲,下课之后再撕嚼手中“香脆多汁”的炸鸡腿?但如果不以个人的善心为已,而是想要从道德甚至于法律上节制人类对待动物的方式,首先要处里的问题就是:人类对待动物的方式,是不是应该接受道德的评价?用术语来说,就是动物有没有“道德地位”?

一件事物有没有道德地位,判准在于它是否具有本身的利害可言,可以受道德规范的保护。一个东西如果没有本身的利害可言,受到何种对待均既不得利也没有受害,把它列入道德考量的范围,便是没有意义的。

根据这个判准,动物当然具有道德地位。绝大多数的动物都有感觉、情绪、欲望,并且在意自身所承受的痛苦、惊恐、剥夺。只要具备了这样基本的心理与生理条件,外来的对待方式对它们便有利害可言,是它们所在乎的。动物与石头、木块的不同在此,动物与人类的相同也在此。在这个意义上,既然人类拥有道德地位,动物便也拥有道德地位。

一旦取得道德地位,“道德”这个概念会进一步提出一项意义非比寻常的要求:凡是具有道德地位的事物,它们的利害都应该获得平等考量。从道德角度来看,所有利害都一样重要,至于它是“谁”的利害,是属于男人还是女人、黑人还是白人、穷人还是富人、动物还是人类,不会造成差别。如果对利害的考量不够公平,因性别而异、种族肤色而异、社会地位而异、或者因物种而异,那就构成了种族歧视、性别歧视、阶级歧视、物种歧视,不能被道德的平等原则所接受。

这样说来,人类的利害与动物的利害应该受到平等的考量。当然,“平等的考量”不等于“一样的待遇”:毕竟,动物与人类之间还有众多的差异,根本没有必要要求一样的待遇。可是,既然对待动物的方式需要将动物的利害与人类的利害作平等的考量,我们便不能把动物排到木块、石头的范畴;而因为我们对待人类的方式需要受到道德规范的管束,所以如何对待动物也不只是一种个人的修为或者情绪问题。一如对人类,我们对动物也负有道德义务。

人类对动物的道德义务包含什么具体项目,会引起很多争论。这没什么稀奇。但一个明确无疑的原则是:人类有义务不要给动物制造痛苦,一如人类相处之道的一个起码原则是不要给别人制造痛苦———除非有充分的理由,足以凌驾这项原则。可是试想,“不制造痛苦”寥寥几个字,却完全否定了今天人类使用动物的整个体制!在绝大多数的情况里,所谓“使用动物”,都摆脱不了折磨、伤害与杀死动物。如果要根据“不制造痛苦”来检讨人类使用动物的方式,还有什么会剩下来?

用“应然”节制“实然”

读者会说,这样谈动物议题,岂不脱离了现实?当然是的。但别忘了,几乎每种道德上的观点,都有脱离现实之虞。“应然”本来即非“实然”所能决定,反而要 节 制 、规 范实然,怎么能不脱离现实?跟着现实走,也就是跟着强凌弱、大鱼吃小鱼的规律走,岂有道德这回事?

试想,“将人视为目的而不视为手段”这项道德行为的准则,距离现实岂不也是很遥远?无时无刻,我们在与他人交往时,都会“利用”他人达成我们自己的目的。但这种利用,受到了“视他人为目的”这个原则的节制与指引,让我们知道,利用他人不仅要获得对方的同意,更不能忽视对方的自主,剥夺对方的利益。结果这种利用,与奴隶制度下的“利用”就有天渊之别。

换言之,道德原则提供了一种理想、标准,让我们在现实中设法实现较为公平的关系。永远有横暴强徒想把人际关系看做主奴关系,但道德原则也永远会警告这是错的,鼓励我们消除这种错误的人际关系。道德本身不会改变世界,但它能鼓励我们向往与追求改变。

这正是动物伦理学的思考给我们的帮助。人类会继续利用动物,且规模会愈来愈大。但一旦肯定了动物的道德地位,承认人类有义务不要给动物制造痛苦,利用动物的方式就成了一个需要检讨与反省的问题,不再由食欲、利润、方便的考虑所垄断。道德观点很难压倒或者取代这些以人类私利为着眼点的考虑。不过这不是重点。一旦对动物的道德思考取得了立足点,它就会对衬出其他观点的偏狭与自私,人类会因而开始思考和选择。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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