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限制日期,专指春秋两季而言。若冬夏两季,一则火令极热,发泄无余;一则水令极寒,闭藏极密。即少年时亦以断欲为主,否则二十岁时,或可十四日一次,三十岁时,或可二十八日一次。四十岁时,或可四十五日一次。至五十岁时,血气大衰。夏令或可六十日一次,冬令则宜谨守不泄。盖天地与人之气,冬令闭藏至密,专为来春发生之本,尤重于夏令十倍也。依此者,可却病延年。违此者,必多病促寿。 问:人于多欲时走泄反不觉劳倦,节欲时偶有走泄反觉困乏者何也?答曰:天下凡有余者,方能自知不足。节欲而知困乏、尚系有余之时。今以治产业者喻之;譬一保家之子,田产金银时时查验,衣服箱柜刻刻防闲。深虞消乏,不敢放纵。或意外妄贪,别致破财,便觉心内不安,歉然终日。此节欲而知困乏之故,尚系有余也。譬一败家之子,朝鬻一田以资酒其真,以为来春发生之本。若冬令不能藏精,则春气发动,必生百病。冬则伤风咳嗽,春则温热癍疹。 上哲之士,于夏令三个月,冬令三个月,断欲嗜,固精髓。是以五脏平和,百病不生,身体康强,得臻上寿。其次则于建子(十一月),建午(五月)两月内,勉力谨持,耐心静守,亦可却病延年。再其次,则于冬至、夏至前七日、后七日、计共十五天内,独宿固精,以求悻免疾病。 善五月、十一月,乃阴阳相争之节。一有走泄,损伤最重。古云:此两月内有因犯色欲,而夫妇三年内双亡者。盖阴阳相争,五脏之气断而未续,适与触犯,其期约略三年而死。如挞人正值致命,不必当场即毙。其有不死者,幸未触犯五脏断续之期耳。 可知人身气血,原与天地气节相应。倘冬夏之间,非时走泄,则气血不能合度,其伤精损气,实百倍于春秋之日。不可不于冬夏固精之理,笃信而谨守之也。 食,暮质一屋以供狎游,甚至卖及小衣亦所不惜。但求取携之便,不顾家业之消,并不自知其窘也。一旦百物皆空,而一蹶不可复振。此纵欲亡身者,当时反未觉劳倦之故,及精尽髓枯而医药不能救命矣。世人愿为保家之子,愿为败家之子,可以憬然悟矣。 又曰:人于银钱皆知吝惜,不肯妄用。独于色欲则不知吝惜,岂爱自身骨髓反不如身外之银钱乎?不知银钱本于事业,能办事业方有银钱。而事业本于精神,能有精神方成事业。色欲者,骨髓之漏卮也。骨髓者,精神之根源也。保养骨髓,方有精神。精神强,则事业成而财用足,先须吝惜自身骨髓,以节欲为本。 9.好色必死 伤生之事不一,好色者必死。此非游移莫决之辞,乃的确不易之理。凡外感之症,从不毙命。其毙命而死者,无不由于内伤。墙屋之倾也,不倾于风雨,而倾于基溃。国家之亡也,不亡于外患,而亡于内乱。人身之死也,不死于感冒,而死于脏伤。盖人全恃气血,纵欲耗精,即伤气血。伤气甚者,多死于秋冬之感。盖秋冬以敛藏为令,气伤而无可敛藏,所以死也。伤血甚者,多死于春夏之感。盖春夏以透发为令,血伤而无可透发,所以死也。人但知失血痨瘵,为因色亡身之明症;而不知外感之死,全由色欲内伤;殊可叹也,即如二三十岁时,正在强壮,果能色欲撙节,自可百病消除。今人每多腰腿酸疼,脊肩僵痛,背心发热,咳嗽不止,时而头晕头痛,时而眼花眼痛。秋冬则恶寒怕风,手足发冷。春夏则喉痛目红,腹痛闭痧。正当年壮之时,乃见种种不足之证。推原其故,无不因未能节欲而来。其为病也,由渐而深,由微而著。初虽所患尚小,久则酿成大病。不可不畏,死而谨守于先也。 孙真人曰:世人动辄言命,甚至纵欲至死,亦指为命,此大谬事。所谓命者,举凡人力难为,如机缘凑合等事,是有鬼神鉴临主之,天定胜人是也。凡自力可以作主者,如定心志,节嗜欲,固精髓,调气血,全在自身谨慎持之,则不得谓之命,人定胜天是也。如专以天命而言,不复谨修人事,则以刀刎颈,亦可不杀乎。鬼卒尚未来勾,自己先投到,深可叹也。 又曰:多欲伤生,断非药饵能补。好色者,恃药以恣欲,此亡身之本也。草根树皮之品,万难益髓填精。其能补者,不过偏阴偏阳,藉以流通气血。及气血既亏,虽药石亦无从补救。古云:服药百颗、不如一宵独卧。慎无恃药可补身,而不谨慎于色欲也。 10.得意时、失意时不可不节欲 得意之时,事事称心,既无忧患,每贪安逸。因此,恣情色欲,不能自节者多矣。不知今日之得意,皆由从前艰难困苦,深谋远虑而得之。得意而忘失意,已非载福之相。若不能节欲,则精神一散,事业即空,将又要不得意矣。故得意时,不可不节欲。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