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筱筠:观音信仰原因考(4)

大慈大悲的实质内容表现为利他和平等两个方面。这两方面与中国儒家提倡的伦理道德主张具有某种暗合之处。 就利他主张而言,这是大乘佛教区别于小乘佛教的特色。菩萨救济思想之基本即是自利利他。其中利他是自利(亦

大慈大悲的实质内容表现为利他和平等两个方面。这两方面与中国儒家提倡的伦理道德主张具有某种暗合之处。

就利他主张而言,这是大乘佛教区别于小乘佛教的特色。菩萨救济思想之基本即是自利利他。其中利他是自利(亦即修证佛果)的前提。为了实现利他主张,菩萨必须修持“六度”。而布施作为“六度”之首,着重对人的贪欲进行度脱。批《大乘义章》卷十二曰:“言布施者,以己财事分布与他,名之为布;辍已惠人,目之为施”布施一般分为财施、法施和无侵施。当菩萨布施时,要求无论财施、法施,还是无畏施,都要忘记自己,忘记施物,忘记受者。也就是要空掉对布施者,受布施者,施物这三者的执着,做到“三体轮空”。具体来说,就是要“施时不选有德无德;施时不说善恶;施时不择种姓;施时不轻求者;施时不恶口骂詈。”(《优婆塞戒经》)总之,要求菩萨布施是要出于伟大的同情心、清净菩提心和无私的怜悯心。

中国儒家伦理道德系统是非常重视义利关系的。在义与利的权衡中,义总是首位,而利总让位于义的。对义的选择,在两者不可兼得的情况下,就意味着放弃自己的利益,选择对他人有利的行为,这实质上就是一种利他行为。

义和利作为一对伦理道德哲学范畴,最初是由孔子提出来的。据《论语·阳货》记载:“君子以义为上,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又据《论语·里仁》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孔子将义和利对举,作为划分君子和小人的标准。事实上,从利益的取舍来看,孔子已经把利他和自利作为划分君子的标准。

孟子继承了孔子的义利观,比孔子更强调义的重要性。孟子认为,一个人的言论、行动必须以义为标准,合乎义者而言、而行。故《孟子·离娄下》云:

“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荀子也把对义利的取舍作为衡量君子和小人的准绳。在《荀子·荣辱》中记载:“为事利,争货财,唯利之见,是贾盗之勇也。义之可在,不倾于权,不顾其利,垂死而持义不挠,是士君子之勇也”。他主张持义不挠,为义而死,则为君子;唯利是图,为利而争利,则为小人。

先秦儒家的义利观,为其后继者所推重和继承。汉代董仲舒也提倡重义轻利的观点,他在《春秋繁露·对胶西王越大夫不得为仁》中提出:“仁人者,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主张仁人应以道义为先,不要急功近利。后世儒者也都在义利选择上,重义轻利,并且以讲究义而轻利为衡量君子的标准。这在实质上显然与佛学利他主张是相似的。这也正是观音信仰得以在中土流传的道德基础。

观音信仰在中土的弘扬除以上原因外,更重要的还是观音菩萨所体现的平等博爱观。这仍可以在儒家传统文化中得到共鸣。

中国儒家创始人孔子在创立自己以仁、礼为我核心伦理纲常系统之初,就力倡爱人修己。要求学生要做到:“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论语·学而》)。作为仁人的起码要求是爱众人以亲仁,否则不为仁人。孔子学说的忠实继承者孟子进一步把孔于爱人的主张明确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提出要以一颗爱人之心对待别人,以平等博爱的胸怀去容纳别人,极力弘扬亲亲爱人,推己及人的仁爱思想,后世儒者也都力倡平等爱人的思想。

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在创立原始佛教之初,正是针对印度当时种姓等级制度森严这一社会现象而明确主张众生平等,大乘佛学菩萨救济思想更以众生平等,菩萨应以博爱之心度脱众生为宗旨。中国魏晋南北朝时期正是门阀等级制度森严、阶级矛盾尖锐、战乱频频,民众生命得不到保障之时,故观音信仰一经宣扬,便立即赢得众多下层百姓的信仰崇拜。而其也开始在上层贵族阶层流行,则主要是因为其所体现出的平等博爱精神也正是中国儒家思想所提倡的。

综上所述,观音信仰在中土流传之原因是复杂多样的,有其佛教系统内部本身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因为它契合了中土以儒家文化为主要支柱的传统文化主张。故而观音信仰才逐渐成为佛教在中土最广泛的信仰,甚至褪去佛学色彩,逐渐融入中国民间信仰,从而走上俗神化的宗教祭坛,演奏出一曲曲动人的宗教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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