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佛学教本 第一、二、三课 综合指要

第一、二、三课 综合指要 1. 有人以为:淫欲是身体上构造如是,也可以说为需要,也是人及一切动物的来源,若断淫则人畜皆灭绝,禁之似不合理,我今就此问题,分作六点,解答于下: (一) 淫欲是

第一、二、三课 综合指要


1.
有人以为:淫欲是身体上构造如是,也可以说为需要,也是人及一切动物的来源,若断淫则人畜皆灭绝,禁之似不合理,我今就此问题,分作六点,解答于下:

(一) 淫欲是苦不是乐, 众生觉其为乐者,是业重使然,究竟有欲是累,无欲则心身两方面,俱轻松得多。要晓得:初禅天离欲界,名为梵天,梵者净也,可知色欲是极不净矣。在三众九地中,初禅天名离生喜乐地,他们因离欲界色欲,而生喜乐。可知男女之事,惟欲界众生,视之为乐,圣者视之,则以为苦,故以离为乐也。

(二) 淫欲确是身体上构造如此,然而此并不是先天生成的,而是由后天思想行动所生起的。起世经说:「彼时众生,食粳米已,身分即有脂髓皮肉,筋骨脓血,众脉流布,及男女根相貌彰显,根相既生,染心即起,数相视瞻,遂生爱欲,便于屏处,行不净欲法。」可知人类最初从光音天下生,是没有男女的,后来才有此相,今若除此心,则相亦灭。故禅天无男女相,如来虽现男身,而生殖器如马阴藏,外表不见,无欲心则欲具亦泯也。

(三) 「生」是祸不是福,老子说:「吾之患在于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涅槃经说:「诸苦皆自生而有,是故智者,住于不生。」金刚经说:「胎生卵生湿生化生,有色无色有想无想,非有想非无想,我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可知生皆是苦,惟不生不灭的涅槃,才有乐可得。然则世界无人无动物,大家都入无余涅槃,这乃是天大的好事,不应反虑其灭绝,望其投生也。

(四) 当知一切众生,淫欲炽盛,是自身业重,也是下一代子孙业重,急于出世,偿受苦报,故感得父母有色欲,乃得生也。例如公猪母猪的交媾,是小猪孽重,须生身被杀,感而为此,欲界众生,悉皆如是,代代相承,循环不已,诚可悲痛。

(五) 色界天人是化生,不须父母,佛国众生亦然,可知假使一切众生都绝欲,当生者,自会改变方式,成为化生,不一
定要待男女交媾也。衣一第一个虱子,屉内第一个蟑螂,屋中第一个蜘蛛,水里第一个鱼,皆是化生,不待孵卵,
可为明证。

(六) 若不能断淫,则在家作居士,便可以娶妻生子,并不犯戒。若能修行念佛,也一样的可以借佛力,出三界,生佛国,了生死。色欲问题,但节约些就行了,这是佛所许可的,并不成大问题。


2.
植物有没有生命?有没有感觉?被采煮时,有没有痛苦?这事有不少人,在辩论著,他们都举含羞草捕蝇草等为证,认为有生命,有感觉。若据佛门所见,植物是但有生机,并无生命,没有第八识,不能种因受果,是属于无情类,不是有情,是属于依报类,不是正报,故无知觉无痛苦,采植物不能与杀动物相比。若论此事,因为吾人都不是植物,所以它究竟有无知觉痛苦,大家都是出诸思想,理想的事,则当以圣言为标准,就是存而不论也可以。现在只就杀与采的现场情形,为吾人肉眼所看得见者来说:杀动物时是:逃走、惊怖、呼号、挣扎、流血、抽搐、断头、剖腹、状况紧张而悲惨,采植物时,有没有这样?仅仅说到这一点,身为佛子,在良心上,就应该契素菜了,否则对于众生平等,慈悲救苦的教纲,就显然有背。修道先修心,这五个字,望学者深思而体会之一,有一分慈悲心,即有一分功德也。

3.
戒杀文中,所引救苍蝇,救蜈蚣,救蛇,救蚂蚁,这都是救害虫,也有人认为不妥,须知若作此想,是大罪过。因为所谓害虫和益虫者,又是就人类立场而言,像这种世俗的见解,与佛教生佛平等的宗旨,大有乖违。仁人救生时,当前只是见苦厄发慈悲心,他非所计。若再起第二念:谓此是益虫当留,此是害虫当灭,则是妄生分别,堕入起惑造业的窠臼,大是不宜。释尊饲虎,周处杀虎,随侯济蛇,叔敖打蛇,此皆仁者直心盛德事,虽行动相反,而慈悲之一念则皆同,故生杀皆是功德也。

4.
有人以为:天生万物,是给人食的,我说:然则君何不食蚯蚓、臭虫、蟑螂、马蟥、苍蝇、蜘蛛、粪蛆、壁虎、蜈蚣、这些都是天生给人食的呵!他无以应。

5.
怖畏是人生一个很大的问题,怖畏之极,可以把人吓死,所以也并非小事。吾人只要看:佛陀中,有一尊号离怖畏如来,布施中,有所谓无畏施,心经中,特别指出:心无挂碍故,无有恐怖。可知修八念对治恐怖,是修道过程中,很切合实用,而且很重要的举动了,尤其是在山林寂静之处,最为 适用。

6.
人的寿命,乃至其一生遭际,究竟是有定,抑或无定?若有定而不可更改,则戒杀文中,如宋郊活蚁登第,毛宝放龟脱难,厨婢舍鳖愈疾,酒匠拯蝇免刑之类,必无是事。若无定而可以改变,则因果报应的定律,即等于作废。关于这一事,大有说明的价值和必要:因果报应,譬如踢皮球,如是球,用如是脚力,朝如是方向,一脚踢去,势必滚落水沟中,这就可比因果定律中,作恶习者必落三恶道,或罹灾促寿。万一这个球,在前进中间,遇到了脚踏车当一下,狗子碰一下,则必半途改向,不至滚入沟中。这就是中途突有其他善缘,参加进去,其力量能把恶业抵销,或竟改为善报的理由。业报被改变之后,以前的因果律,也并非无效,因为照力学的道理讲:这一脚踢去的力量,仍然存在,仍然要加入计算,并不打销,乃至中途被脚踏车当一下,狗子碰一下,这力量也存在,也要加入计算。综合这各种的力量算一算,若前钜后微,则路线仍照前,盖小善不能改变前此大恶,小恶亦不能改变前此大善也。若前微后钜,则路线必然照后,盖大善则能掩盖前此小恶,大恶亦能掩盖前此小善也。若今昔力量均等,并不能像学校中,一大功可抵一大过,或一大过可抵一大功的办法,与以抵销,成为两俱不算。而是先算前者,后者善恶,则留为种子,藏入识田中,另行薰习,待时成熟,发为现行,此又是一种方式。新作之事,虽属善恶性,然若非具特别刺激力,则普通皆留种子,另行薰习,并不一定要与前熟现行作抵销。总之种子成现行的异熟情形,其关系非常复杂微妙,难可了知。明乎此理,则知行善行恶,不论大小,在祸福的定率中,皆会发生力量,决不至不算。这样看来,则因果的律例,是亦有定,亦无定,端在行者好自为之而已。

7.
色欲何以是众生业重一节?第一、涅槃经说:「诸苦皆自生而有」而有生是由于有色欲而来,可知有色欲是业重。第二、三界中,欲界居最下,也最苦最浊,色界众生,皆无淫欲,其境界及相貌,亦皆安乐而庄严,可知色欲是业重。第三、以烟酒为例,不吸烟饮酒,而能安然过日的人,与必需烟酒,然后才能过日之人相较,当然必需的人业重,以彼例比,可知有色欲是业重。第四、楞严经说:「淫习交接,发于相磨,研磨不休,如是故有大猛火光,于中发动,如人以手,自相摩触,暧相现前,二习相然,故有铁床钢柱诸事。」观此则多淫必堕炮烙地狱,可知有色欲是业重。第五、法华经说:「若有众生,多于淫欲,常念恭敬观世音菩萨,便得离欲。」多淫若不是苦,何必念菩萨,菩萨又何必帮忙,可知有色欲是业重。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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