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池大师自知录(6)

△救病药方,不肯传人者,五方为一过。未验恐误人者非过。 △遗弃字纸不顾者,十字为一过。 △离父母出家,更拜他人作干父母者,为五十过。 △人授炉火丹术,受之为三十过。行使丹银,所值百钱为三过。实成真金,煎

△救病药方,不肯传人者,五方为一过。未验恐误人者非过。
△遗弃字纸不顾者,十字为一过。
△离父母出家,更拜他人作干父母者,为五十过。
△人授炉火丹术,受之为三十过。行使丹银,所值百钱为三过。实成真金,煎烧百度不变者非过。

【补遗】

△无故殿上行、塔上登者,为五过。殿塔上荤酒污秽者为十过。〖解〗故,谓烧香、扫地、讽经等。
△受贿嘱托擢官、出罪等,五百钱为一过。受贿嘱托坏官、入罪等,五百钱为十过。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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