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池大师自知录(3)

△善遣妾婢,一人为十善。资发所费,百钱为一善。白还人卖出男女,不取其赎者,原银百钱为一善。出财赎男女还人者同论。 【三宝功德类】 △造三宝尊像,所费百钱为一善。诸天、先圣、治世正神、贤人君子等像,所费

△善遣妾婢,一人为十善。资发所费,百钱为一善。白还人卖出男女,不取其赎者,原银百钱为一善。出财赎男女还人者同论。

【三宝功德类】

△造三宝尊像,所费百钱为一善。诸天、先圣、治世正神、贤人君子等像,所费二百钱为一善。重修者同论。〖解〗诸天,谓欲、色、无色三界梵王、帝释等,及道教天尊、真人、神君等。先圣,谓尧、舜、周、孔等。正神,谓岳渎、城隍等。贤人君子,谓忠臣、孝子、义夫、节妇等。
△刊刻大乘经律论,所费百钱为一善。二乘及人天因果,所费二百钱为一善。若受贿者非善。印施流通者同论。〖解〗贿,谓取价货卖等。人天,谓佛菩萨所说五戒十善,及世间正法、《六经》、《论》、《孟》、先圣先贤嘉言善行等。
△建立三宝寺院庵观,及床座、供器等,所费百钱为一善。施地与三宝,所值百钱为一善。护持常住,不使废坏者同论。建立诸天、正神、圣贤等庙宇,所费二百钱为一善。用荤血祭祀者非善。
△施香烛、灯油等物供三宝,所费百钱为一善。
△受菩萨大戒为四十善,小乘戒为三十善,十戒为二十善,五戒为十善。
△注释正法大乘经律论,一卷为五十善。卷数虽多,止千五百善。二乘及人天因果,一卷为一善。卷多,止三百善。若僻任臆见者非善。
△自己著述、编辑出世正法文字,一卷为二十五善。卷多,止五百善。人天因果,一卷为十善。卷多,止百善。若谈说无益者非善。
△见伪造经,劝人莫学者为一善。
△为君王、父母、亲友、知识、法界众生,诵经一卷为二善,佛号千声为二善,礼忏百拜为二善。若受贿者非善。为自己,经一卷、佛千声、忏百拜俱一善。
△为君、父,乃至法界众生,施食一坛,所费百钱为一善。登坛施法者,一度为三善。若受贿者非善。为世灾难,作保禳道场,所费百钱为一善。若受贿者非善。
△讲演大乘经律论,在席五人为一善。人数虽多,止百善。二乘及人天因果,在席十人为一善。人多,止八十善。若受贿者非善。图名者非善。讲演虚玄外道,无益于人者非善。
△礼拜大乘经典,五十拜为一善。
△讲演正法处,至心往听,一席为一善。
△饭僧,因其来乞而与者,三僧为一善。延请至家者,二僧为一善。送供到寺者,一僧为一善。若尽诚尽敬者,一僧为五善。再三苦求而后与者非善。
△饭僧不拒乞人,平等与食者,二人为一善。
△护持僧众,一人为一善。所护匪人者非善。
△度大德贤弟子,一人为五十善。明义守行弟子,一人为十善。但明义、但守行弟子,一人为五善。若泛滥度者非善。〖解〗大德贤弟子,谓能续佛慧命,普利人天者是也。但者,明义、守行各止得其一也。

【杂善类】

△不义之财不取,所值百钱为一善。无害于义,可取而不取,百钱为二善。处极贫地而不取,百钱为三善。
△当欲染境,守正不染,为五十善。势不能就而止者非善。
△借人财物,如期而还,不过时日者为一善。
△代人完纳债负,百钱为一善。
△让地让产,所值百钱为一善。
△义方训诲子孙,一事为一善。大家禁约家人、门客者同论。
△劝人出财作种种功德者,所出百钱为一善。图名利而募化者非善。
△劝人息讼,免死刑一人为十善,军刑、徒刑一人为五善,杖刑一人为二善,笞刑一人为一善。劝和斗争为一善。若受贿者非善。
△发至德之言,一言为十善。〖解〗如宋景公三语、杨伯起“四知”之类是也。
△见善必行,一事为一善。知过必改,一事为一善。
△论辩虚心下贤,理长则受者,一义为一善。
△举用贤良,一人为十善。驱逐奸邪,一人为十善。扬人善,一事为一善。隐人恶,一事为一善。见传播人恶者,劝而止之为五善。
△于诸贤善恭敬供养,一人为五善。见人侵毁贤善,劝而止之为五善。
△劝化人改恶从善,一人为十善。
△成就一人家业为十善,成就一人学业为二十善,成就一人德业为三十善。
△许友,义不负然诺为十善;义不负身命为百善;义不负财物寄托,百钱为一善。〖解〗然诺,如挂剑树上之类。身命,如存孤死节之类。财物,如还金幼子之类。
△有恩必报,一事为一善。报恩过分为十善。有仇不报,一事为一善。若怀公道报私恩者非善。
△着破补衣一件为二善,粗布衣一件为一善。若原无好衣而着者非善。矫情干誉者非善。
△肉食人减省食,一食为一善。素食人减省食,一食为二善。若无力办好食而减者非善。
△肉食人,见杀不食为一善,闻杀不食为一善,为己杀不食为一善。
△忍受人横逆相加,一事为一善。
△拾遗还主,所值百钱为一善。
△引过归己,推善与人,一事为二善。
△名位、财利等,安分听天,不夤缘营谋者,一事为十善。
△处众,常思为众,不为己者,所处之地,一日为一善。
△宁失己财,宁失己位,使他人得财得位者,为五十善。
△遇失利及诸患难,不怨天尤人而顺受者,一事为三善。
△祈福禳灾等,但许善愿,不许牲祀者为五善。
△传人保养身命书,一卷为五善。救病药方,五方为一善。若受贿者非善。无验妄传者非善。
△拾路遗字纸火化,百字为一善。
△有财有势,可使不使,而顺理安分者,一事为十善。
△权势可附而不附者为十善。
△人授炉火丹术,辞不受者为三十善。人授已成丹银,弃不行使者,所值百钱为三善。
△凡救人一命为百善。
附《莲池大师自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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