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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奘“真唯识量”简论(6)

沈先生又说真唯识量的因支是个似因,犯有“有法差别相违”过,他的理由是“色为初三摄是立敌共许的,但说色是眼所不摄的,则为论敌所不许”。沈剑英先生的这个错误还是因为他把真唯识量宗上有法“极成色”当作了唯

沈先生又说真唯识量的因支是个似因,犯有“有法差别相违”过,他的理由是“色为初三摄是立敌共许的,但说色是眼所不摄的,则为论敌所不许”。沈剑英先生的这个错误还是因为他把真唯识量宗上有法“极成色”当作了唯识教法的本质色。其实极成色根本不是大乘所说的本质色,而是大乘说的相分色,也就是小乘所说的离眼识色,这样呢,恰恰“色是眼所不摄”是共许的而不是不共许的。

沈先生还说真唯识量的喻支也是似喻,理由是:同喻依不符合“同喻依必须在宗、因二法所表述的属性上与有法相同”这个规则。这个规则的一般说法就是“必须既是因同品又宗同品”。真唯识量的因支是“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眼识是符合的,真唯识量的宗后陈是“不离于眼识”,也就是说符合“不离于眼识”的就是宗同品,眼识怎么能离开眼识自己呢?当然是宗同品。在因明中,宗同品是要求除宗有法而不是除宗法。如果除宗法,由于宗依无故,宗体也就不存在了。争论的主题消失了,你还争论个什么?沈先生的误解还在于如前喻简别中所说,把宗法的“眼识”与同喻的“眼识”错当成同一概念,不知宗中所指为相分,喻中所指为见分。 再说,自己证明自己的方法在玄奘法师以前就有。如胜军论师的比量:

诸大乘经皆是佛说,(宗)

两俱极成非诸佛语所不摄故,(因)

如增一等阿笈摩。(喻)

据说这是胜军四十多年深思熟虑的产物,“时久流行,无敢征诘”。这个比量是说,大乘的经典都是佛说,因为它也是由佛语所统摄,如同小乘的增一等阿含经为佛语所统摄一样。由于小乘根本不承认大乘经为佛语所摄,胜军在因支上加“两俱极成”共比简别语,这是一厢情愿,强加于人,犯他随一不成过。玄奘游学印度从师胜军后,发现这个比量的致命伤,将“两俱极成”改为“自许极成”:

诸大乘经皆佛说,

自许极成非佛语所不摄故,

如增一等阿笈摩。

这是把共比量改成了自比量。意即:诸大乘经典都是佛所说,我们大乘自宗承认它不是佛语所不统摄,正如你们小乘人认为增一阿含经为佛语所统摄一样。这个论式开展起来会有很多的辩论,在此从略。若欲详知,可参阅寂天论师的《入菩萨行论·智慧品》如下偈颂:“大乘若不成,汝教云何成?二皆许此故。汝初亦不许。何缘信彼典,大乘亦复然,二许若成真,吠陀亦成真。小诤大乘故。外道于阿含,自教于他教,有诤悉应舍。若语入经藏,即许为佛语,三藏大乘教,云何汝不许?若因一不摄,一切皆有过,则当以一同,一切成佛语。”麦彭仁波切在《澄清宝珠释》,益西彭措堪布在《入行论·智慧品讲义》中都有精彩的辩析与破斥。《入菩萨行论》虽是中观派的论典,但对于诸大乘佛语所摄上,可以说与唯识宗别无二致。

可见,沈剑英先生不但搞错了唯识教义,而且也不能从因明发展的历史来辩证地看问题,岂不是违反了他一贯坚持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

从沈先生的例子也可以证明古德所谓“非研诸论难晓因明”的论断实在是颠簸不破的真理。因明作为佛家逻辑,是佛学的工具,其例证多取自佛学诸论。因明学是辩论的产物,也是辩论的武器。因明著作中的实例大多是佛家与各宗各派争论的内容。一个论证包括内容与形式两个方面。形式逻辑可以不管内容的真假,只问形式的对错,但是因明的规则中还涉及到对内容的要求,这是因明的特殊性。一方面“不悉因明莫通诸论”,另一方面“非研诸论难晓因明”。因此,研究因明,学点佛学很有必要。沈先生错误的实质就在于他不通佛教诸宗奥义,纯以自己的分别念或成见做判断,焉得不谬!

石村先生在《因明述要》中主张将因明与佛学剥离开来,理由是因明发源于早期顺世派,形成于正理派,更新于佛教,因此非一宗一派之产物。从原则上我并不反对,就象同意“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批判继承论一样。但也正如批判继承论的空洞一样,将因明与佛学剥离的原则也同样空洞无依。你不了解佛学,就无法真正了解因明,甚至仅仅了解佛学也是不够的,对印度当时各宗派的理论主张也要略知一二,否则你根本不知道为什么某种说法在争论者之间是共许的,而稍微改变一下争论对象,则又是不共许的;什么情况下是随自一分非他,或随他一分非自;又在什么情况下成了自教相违(换句话说,你不知道对方的理论体系,怎么能判定对方是自教相违?)等。因为这些都是对某个特定的理论体系而言的,因此,因明中不存在抽象的过失论,若论式有过,必定是具体的。

五、 结语及余论

综上所述,从形式上看,“真唯识量”三支为共、自、自,实际上三支皆为自。总而言之,整个比量为自比量。

玄奘的“真唯识量”作为自比量来看,三支无过,是符合因明立论规则的。正由于是自比量,只能自立,不能破他。所以定宾才说“真唯识量”不过“一时之用”、 “未必即堪久后流行”。玄奘在曲女城无遮大会上宣布,有能修改一字者,斩首相谢。玄奘之所以敢这样说,真正的原因是该比量是自比量,灵活地运用了因明的格式和规则,又标上“真故”,宣传的是本宗胜义,完全能自圆其说,小乘确实奈何不得。无遮大会开了十八天,无人敢应,以玄奘不战而宣告终结。这就引申出一个规则,辩论双方无共比量时,立论方必须以自比量证明自宗在逻辑上无过,否则便有自教相违,对方就可能用他比量在你的理论体系中找出漏洞,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令你的立论不能成立。从能立自方面来讲,“真唯识量”的确是“万世立量之正轨”,但从能破他方面来说,又未能达到目的,所以,定宾认为“今详三藏一时之用,将以对敌,未必即堪久后流行”也可谓不刊之论,这两者是不矛盾的。因明或破或立,固非一定,有只破不立的显过破,也自然应有依自比量立而不破的自能立,既能立也能破的立量破并非因明的唯一形式。

“真唯识量”的创立是因明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它产生于内道大小乘之间的论争,使唯识的理论论证更趋严密。佛教的许多理论是不共的。哲人已往,现在,见浊更为深重,邪说纷纭。在宗派林立的学者世间和以常识为真理的非学者世间,当人们以邪见抨击佛教教义时,我们能否象玄奘法师那样高扬大乘的旗帜,制服恶见,或至少能自立于不败之地?这是摆在我们每一位三宝弟子面前的现实问题。我想除了深入地闻思修,磨利俱舍、中观、唯识和因明以及声明的利剑之外,别无他途。

须注意的是,由于护教心切,佛弟子在争论过程中难免情绪化,自觉不自觉地违反因明通则的事时有发生,即使于大德也偶有所见。如文轨《庄严疏》卷二说:“此云自许不简他许,以他亦许极成之色初三所摄眼所不摄故。……此为遮相违故,须自许言。”这就把玄奘自许的自比量当成了成共比量。他没有顾及宗之有法色实际指的是相分色,相分色不极成,若不加简别,就会犯他所别不成宗过。现在宗中相分色是意许而非言陈,在宗上未加简别也还能说得过去,但一到举因时,矛盾就暴露出来了。若因支再不加“自许”,以弥补宗的不简,必有“他随一所依不成过”。纵使因法为双方所共许极成,敌论也不肯许因于宗有法上转(即不承认因法为宗前陈之有法所具,如宗后陈之法),因为宗有法的意许是不极成的,意许是双方论诤的对象。总之,因支不能是共比量,若当作共比量看,就不可避免地犯“他随一所依不成过”。文轨说因上“自许”目的是事先预防敌论来出相违过,敌出相违过,则以“自许”救自。如前所说,宗有法意许为自许,即为无体,因若共许(有体),已经有过,加了自许,方可救自。不加自许,自身尚且不保,又哪里谈得上事先设防以遮破敌难呢?可见,“自许”二字是管到整个因支的,因支为自比量。正如我等不欲外道宗派将其观点强加于我,我亦不欲将自宗观点强加于人。以上这些,是需要极力避免的。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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