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金刚经》前面一般提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等四相;中间第二十六品中世尊说偈言:若凭色见我,凭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到这里,又转了一个方向,提出来的不是“相”,而是“见”。“相”就是现象;“见”是自己的思想、见解(观点),属于精神领域。 不生法相;诸法性空,于性空之法,心不应有住,应无所住而生其心;故无性之法,尚须无住心契合。 第三十二品 应化非真分 “须菩提,若有人以满无量阿僧祇世界七宝,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发菩提心者,持于此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人演说,其福胜彼。 “云何为人演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何以故? “一切有为法, 如梦幻泡影, 如露亦如电, 应作如是观。” 佛说是经已,长老须菩提,及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闻佛所说,皆大欢喜,信受奉行。 [译文]佛又说:“须菩提,假如有人用充满无数世界的七宝来修行布施;假如又有善男子、善女人有了觉悟心,能领受、奉持、读诵并为人演说这部经义,哪怕只是其中的一个四句偈语等,那么后者的福德(远远)胜过前者。 “究竟应当怎样为他人演说呢?那就是对一切法相均不执著,对一切法不作分别妄想,从而观照、证悟诸法的真实相状,诸法的实相是如如不动、不生不灭的。这就叫‘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不著相,不动心)。请记住以下四句偈语: 一切有为法都属虚妄, 像梦幻泡影一样不要执著, 像朝露和闪电一样无常, 应该就这样去认识清楚。” 佛陀讲经完毕。其时,长老须菩提,及在场听经的众比丘(男僧)、比丘尼(女僧)、优婆塞(男居士)、优婆夷(女居士)等四众弟子,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等,听罢此经,心中顿时豁然开朗,全都非常高兴,并且从此信仰、奉持、遵守、修行此经义。 [点评]一切有为法指一切有所作为的法门,如执著般若波罗蜜法为实有不变,就是一种有为法。一切有为之法都如蛇皮、谷糠,毫无实在意义,万物的本性非意想、言表所能把握。无为法,也称“无为”,无造作的意思,与“有为”对称。无为法指非由因缘所造作,离生灭变化而绝对常住之法。“无为”原是涅磐的异名,佛教在发展过程中于涅磐以外立种种无为,产生了三无为、六无为、九无为等诸说。涅磐、真如、法性、法界、实相般若等都为无为法,证到道的那个是无为,如如不动。 至此,《金刚经》圆满地结束了。但给后人留下了一个问题:《金刚经》中有两三个四句的偈,如第二十六品中的“若凭色见我,凭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和本品中此经最后一个四句偈“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等。那么,《金刚经》中所反复说的“四句偈”,指的是哪个四句偈呢? 哪四句都不是。这四句偈,离经而说是指:空、有、非空非有、亦空亦有。假如一定要以经中的偈子来讲,一定要把它确定是哪四句的话,那就是自己生了法相。我们要注意《金刚经》中所说的:“无所住”,“不生法相”,“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信息来源:佛缘佛教网) 编辑:纤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