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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僧团财物的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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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团是大众和合的清净团体,僧团的财物制度是僧团管理中的大事。僧团中出现的许多矛盾,很多是与财物的分配、使用等不恰当有关。在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社会上很多人在物质享受中迷失了自己。甚至出家众,也受到物质的诱惑,影响到清净的修道生活。所以,探讨僧团的财物制度问题,对当今僧团的如法运作具有重大意义。僧团财物制度包括了许多方面,本文仅就财物的分配制度作简略的阐述。

一、三宝物

三宝物是指属于佛、法、僧三宝的财物,分为佛物、法物、僧物三种。

(一)佛物

依据道宣律师的《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以下简称《行事钞》)所述,佛物分为四种:佛受用物、施属佛物、供养佛物、献佛物。

第一、佛受用物。指佛受用的堂宇、衣服、床帐等。佛在世时是佛色身受用,佛灭度后,殿堂、佛像则用来表法。因此,佛受用物不可以转卖,或替换成他物。《戒本疏》中说:“佛受用物者,如堂宇衣服,及以金石泥土,曾为佛像之所受用者,不得差互。常拟供养,生世大福。”[1]

第二、施属佛物。指信徒施予佛陀使用的钱宝、田园、人畜等。施属佛物可以转易,与佛受用物不同。《戒本疏》说:“所以得转者,由本施主通拟佛用,故得货易。”[2]

第三、供养佛物。指供养佛的香灯、华幡、供具等。凡是供养佛的幡、花、香、灯、帐、幔等供具,也同施属佛物一样,可以货易。

第四、献佛物。指献给佛的医药、饮食等[3]。信徒敬献给佛的饮食、水果之类,侍佛的比丘可以食用。《善见律》说:“若无侍佛比丘,有白衣侍佛亦得食。”[4]如果掌管佛堂的是在家人,那么供佛的饭菜在家人也可得。但若是用常住的僧食做成熟饭供佛,则供完后还应归还常住。

(二)法物

法物也分为四种:法受用物、施属法物、供养法物、献法物。

第一、法受用物。指轴帙、箱巾、函帕等。一切印经、贮经之物,如笔、墨、纸、经函、经架等物品,虽然是世间之物,但从它所诠表的法而言,却是至高无价的。因此,它们是“克定永施,不许改转”[5]。施主供养法宝,印经布施,都是生福之业,物品在则福在。如果故意损坏,则望涅槃法结罪。

第二、施属法物。指专门布施给法宝所用的物品。如金银珠宝、奴畜等,可以转易。

第三、供养法物。指专门供养给法宝的财物,如花、香、灯、烛等,用来庄严法宝。这些也可以转易。

第四、献法物。指敬献给法宝的饮食、瓜果、饭菜等。这些可以分二份:一份给经法,一份供养诵经说法的法师

现在有许多人不了解法宝的利益,随便烧毁破损的经书,还认为这是得大福报的事。道宣律师在《戒本疏》中严厉地批评这种做法。他说:“此妄思度!半偈舍身,著在明典。两字除惑,亦列正经。何得焚除,失事在福也。”[6]众生长劫轮回,不能契入如来甚深智慧性海。如果能在末法时代听闻“常住”两字,都能令众生得生天上,直至最终解脱,证知如来常住不变之理。因此,明了法宝功德,应从心底生起难遭难遇想,珍惜法宝,不可随意损坏。

(三)僧物

在三宝物中,僧物是最微细复杂的,故要详细说明。

依《行事钞》所述,僧物也分为四种:常住常住物、十方常住物、现前现前物、十方现前物。

第一、常住常住物:指众僧厨库、寺舍、众具、华果、树林、田园、仆畜等。虽然体通十方,但不可以十方分用,只限在本处使用。它的属处永定,一定不可以分配。正如现代人所说的固定资产,属于僧团共有,大众共同受用,一切僧众都不可私自分割入己。如果有极特殊的因缘,要救济给其它寺院,必须经过大众僧共同作羯磨法,和合而与。如果未经羯磨,私自将常住物转送他寺,即犯盗戒。这是依《四分律》中所说。《僧祇律》的规定则更加严格,纵然集得僧众,也不可分。

第二、十方常住物:指饭饼等物,十方僧众都可以受用,但只局限在本处。它和常住常住物一样,都是属处永定,因此都称为常住。常住供僧的饮食,只要听闻打板集僧的声音后,十方来的僧众都可一同受用,随人一饱。僧众饭量不同,但可以吃到饱为止。饭后,所有的饮食要退回常住,统一收藏,或者舍给净人。个人不能私下保留,以避免犯恶触、非时食等过。

常住常住物与十方常住物的体是可以相互转换的。如:当负责库房的执事或典座师,将仓库中的食品分入当日供僧范围,在打板集僧后,常住常住物就正式转成十方常住物。大众僧吃完后,将剩下的饮食还回常住,就又成为常住常住物。

第三、现前现前物:指信徒供养僧众的物品,如衣、药、房舍、用具等,这些都应是现前对面而施。也就是说,凡是有施主临时施给,现前所有僧众都应有份。如:信徒供养的物品现在面前,要供养的僧众也现前。如果人不现前则没有份,这就是现前对面供养僧。

第四、十方现前物:指亡五众轻物,或檀越时施、非时施等。它与现前现前物一样,都是现前施,所以通名“现前”。现前现前物局处固定,十方现前则通寺内外一切僧,十方僧众只要打板入界,则分得一份。如众僧所得的各种供养,时施、非时施等,或亡五众轻物,这些物品十方僧众皆应有份。虽然体通十方,但十方僧众是很难尽集,因此随现前僧数多少,到者有份。如果物品已分发到个人手中,又有人进入大界,不再重新分物。另外,分配物品时应从上座开始,依戒腊次第而分。由此体现大众僧团的和合无诤。

以上四种僧物的分配情况可概括如下:

常住常住物——属处永定,不可分割。

十方常住物——虽局处,随人分食。

现前现前物——人局现数,物据即分。

十方现前物——物虽即分,人无限定,羯磨遮限。

在僧团的日常财物处理中,会遇到各种不同的问题,还需要掌管寺院的执事对财物问题分别清楚,依法处断。

二、檀越所施物

三宝是世间之福,信心居士将清净的衣物、饮食、房舍等财物供养三宝,可以培植无量的福报。一切檀越所施从时间上可以分为时施与非时施两类:

(一)时施

时施又分为两种:时现前与时僧得施。

第一、时现前:僧众安居后,在自恣日,居士发心供养安居的僧众。他们把供养的衣食等物拿到寺院,数清安居人数,即可依人数多少分配,不须作羯磨。这是因为有四种定故:一是时定,供养的时间固定,是七月十五日,夏安居后;二是处定,即在此大界内前安居的僧众;三是人定,只限定在现前同住僧众,外界比丘不在供养范围之中;四是法定,即依安居人数将物品相参,依人分配。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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