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丈所立清规原名《禅门规式》,又称《古清规》,即佛教史上著名的《百丈清规》,可惜此书已佚,使今天的我们难窥其貌。距怀海不算太远的宋宗赜的《禅苑清规》,其中多少能保留一些百丈制定的规约,可见出其对戒律精神的延续。如《禅苑清规》中对戒律的重视,在卷一《受戒》篇中就说:“三世诸佛,皆曰出家成道;西天二十八祖、唐土六祖,传佛心印,尽是法门。盖以严净毗尼,方能洪范三界。然则参禅问道,戒律为先。既非离过防非,何以成佛作祖。”于《护戒》篇中说:“受戒之后,常应守护。宁有法死,不无法生。如小乘《四分律》四波罗夷、十三僧伽婆尸沙、二不定、三十尼萨耆、九十波逸提、四波罗提提舍尼、一百众学、七灭诤,大乘《梵网经》十重、四十八轻,并须读诵通利,善知持犯开遮。但依金口圣言,莫擅随于庸辈。如不应食、非时食,并宜严禁。财色之祸,甚于毒蛇,尤当远离。慈念众生,犹如赤子。语言真实,心口相应。读诵大乘,资发行愿。尸罗清净,佛法现前。皮之不存,毛将安傅。故经云:精进持净戒,犹如护明珠。”[21]从中可以看出,丛林清规的制定,宗旨在于根据中国佛教的实际情形,确立一套适用于禅宗寺院的行为规范和僧团制度,令天下禅僧管理纳入有法可依、有礼可循的生活中来,从而结束了那种随缘任运、不拘仪制的放任局面。这是禅宗丛林清规与传统佛教律制相一致之处。可以说,农禅并重所解决的是僧团与社会的关系问题,而丛林清规处理的更多是僧团内部的系统整合管理事宜。 中国禅宗一路走来,是一个逐渐摸索前进的过程,其发展演进的历程所昭示的就是佛教的应世性与圆融性,最大限度地适应社会现实是僧团生存发展的必由之路。 [1]王维《六祖能禅师碑铭》,《全唐文》卷327。 [2]张说《荆州玉泉寺大通禅师碑铭并序》,《全唐文》卷231。 [3]《传法宝纪》附《大通神秀和尚塔文》。转自杨曾文《敦煌新本·六祖坛经》附编(一)170页,上海古籍出版社。 [4]汤用彤《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下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566页。 [5]胡适《楞伽宗考》,载《胡适文存》第4集。 [6]参见杜继文、魏道儒《中国禅宗通史》,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8月。 [7]《传法宝纪》。 [8]《续高僧传》卷21《道信传》。 [9]《永觉元贤禅师广录》卷五,《卍续藏经》第125册。 [10]印顺《中国禅宗史》,上海书店,1992年3月版。 [11]《五灯会元》卷三。 [12]《大宋僧史略》卷上,《大正藏》54册,240页。 [13]《传法宝纪》附《神秀传》。转自杨曾文《敦煌新本·六祖坛经》附编(一)16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 [14]《四分律行事钞》卷中一,《大正藏》40册,49页。 [15]《教诫新学比丘行护律仪》,《大正藏》45册,869页。 [16]《景德传灯录》卷6,《百丈怀海传附禅门规式》。 [17]《景德传灯录》卷6,《百丈怀海传附禅门规式》。 [18]《宋高僧传》卷10《百丈怀海传》,《大正藏》50册,770页。 [19]《宋高僧传》卷10《百丈怀海传》,《大正藏》50册,770页。 [20]《宋高僧传》卷10,《大正藏》50册,771页。 [21]参见《禅苑清规》,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10月。(信息来源:香港宝莲禅寺) 编辑:明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