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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的了解与宗教的合作(2)

我们每一个有宗教信仰的人士,都会有一种共同的认知,那就是一方面相信我们所信奉的对象,不论被称为什么名字,例如耶和华、耶稣基督、弥赛亚、上帝、真主、阿拉、湿婆(Shiva)、毗纽奴(Vishnu)、菩萨、佛等等,

我们每一个有宗教信仰的人士,都会有一种共同的认知,那就是一方面相信我们所信奉的对象,不论被称为什么名字,例如耶和华、耶稣基督、弥赛亚、上帝、真主、阿拉、湿婆(Shiva)、毗纽奴(Vishnu)、菩萨、佛等等,都是有真爱、有慈悲、有威德、有大神力的,所以信仰的人就能获得平安、照顾、救济。另一方面,也必须要遵守圣书、圣谕、圣言的教导和训诫,照着去体验和实践,使得一切众生(人)都能够获得平安、照顾、救济,也就是将上帝、菩萨、佛的大爱及慈悲,分享普世的一切人。不仅是宗教信仰的传播,更重要的是人类安全与人心安定的维护、人的素质及社会品质的提升。共同生存的环境,需要大家共同来改善。

居住在地球上的一切生物及无生物,都是一个宇宙生命的共同体,更何况各宗教的信徒都是人类,各宗教之间,除了由于对各种圣书、圣谕、圣言的解读不同而有不同宗教的差别之外,如能体验到非位格的全体而不可切割的至高的实在,根本就没有彼此、内外、优劣、高低的差别性。但此“实在”,可有多重的面相(many-sideness of reality)。

我们在近代印度伟人甘地的传记中,知道他受一位耆那教大师瑞强德拉(Raychandbhia)的影响,承认许多不同的观点,包括宗教的差异都是合理合法的,因此主张:“各宗教乃是汇聚在同一点上的不同道路,只要可以抵达同一目的地,走上不同的道路,又有什么不好呢?我信仰世界一切主要宗教的基本真理。我相信它们都是上帝所赐予的,而且我相信它们对所欲启示的每一人群而言,是必要的。”(Normam Sctonry着,Gondhi and the Contemporary World,1997)这是说,多元的宗教信仰,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至高的实在,即是人性及神性的超越,即是从有差别位格的上帝,转为非位格无差别的实在,佛教称之为实相法,其它宗教称为绝对的真理。

甘地是从多重面相看实在,所以承认多重面相的差异,并不违背绝对的真理,不同的宗教之间,所争论的是实在的差异面,若能体验实在本是同体,就不会有什么争执了。当然,我们也未必要完全赞同甘地的观点,但甘地的观点确亦可以提供我们参考。

我想说一个真实的故事:三十多年前,我有几个朋友共同发愿要挽救中国的佛教,有的去了南方的泰国,有的去了东北方的日本,有的进入深山中苦修。过了十多年之后,居然都在美国重逢,所学各不相同,但又都是佛教,因此再一次相约,如何合作,做一些具体的工作。其实,同一宗教的各教派之间,或者在不同宗教的各团体及个人之间,能够合作、应该合作的空间是非常大的。

所谓合作,也未必要纳入同一个组织体来运作,例如彼此呼应,放弃暴力、抛开宿怨、不算旧帐,共同来消弭饥饿、疾病、自然灾害及种族战祸的根源,共同为后代子孙保留地球的环境资源;共同保护人类的心灵,不要被仇恨、贪婪、嫉妒、忿怒、骄慢、自卑、犹豫、恐惧、忧愁、狂傲、失落感等所污染。

从各宗教各自影响鼓励自己的信徒做起,世界各国的主要宗教能够影响人民,也能影响政治家及工商界的企业家。大家若都能有这样的共识,便是大大地跨出了宗教合作的第一步。(信息来源:香港宝莲禅寺)

编辑:明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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