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空法师佛学问答(六)(2)

这要问“新加坡 佛教 居士林”的林长。“居士林”是一个十方道场,任何人来参学、念佛都欢迎。但新加坡地方太小,人口众多,所以对人口限制很严格,因此国外的同修受新加坡政府的限制。我们希望将来缘成熟了,在中

这要问“新加坡佛教居士林”的林长。“居士林”是一个十方道场,任何人来参学、念佛都欢迎。但新加坡地方太小,人口众多,所以对人口限制很严格,因此国外的同修受新加坡政府的限制。我们希望将来缘成熟了,在中国也建“弥陀村”。

137. 宋朝的杨杰临终说了一首偈,“生亦无可恋,死亦无可恋,太虚空者,之乎者也,将错就错,西方极乐。”“将错就错”是什么意思?

杨杰在《净土圣贤录》中有记载,这首偈是对修净土信心不具足的人说的。净土法门是三世诸佛所提倡,自古至今有多少人修学往生了,如果是错了,那自古以来这么多人都错了,我错一次又有何妨;如果是不错,那我就中奖了,就是这个意思。

138. 我学佛以来,身体状态一直都很稳定,可是这一、两年,出现不规律的发烧。最近情况加重,清晨起床,全身无力,到午后才能好转,念佛修学不如以前。请问是不是修学功夫不得力,还是不得当?是不是业障很重,或者有其它原因?

这种情形,最好先让医生做一个检查,了解身体的状况。这当然与修学的方法、业障都有关联。病痛来源不外乎三大类,第一是饮食起居调理不当,引起生理的病态。凡是属于生理的病态,医药可以对治。第二是冤业病,冤亲债主附体,医生看不好,药物也没用处。就像《慈悲三昧水忏》记载的悟达国师得人面疮一样,这不属于生理病。凡是这一类的病,就要调解。自己也可以发愿跟他和解,或请一些有德行、有修持的法师,或者在家居士,为他讲开示、诵经回向。若对方接受,病就好了。第三是业障病,这是自己过去、今生造作许多恶业感招的果报,这种病既不是生理,也不是冤亲债主,很麻烦!但只要“至心忏悔,改过自新,断恶修善”,还是有救。由此可知,什么样的病都有方法对治,自己一定要懂得方法,如理如法,自然能解决。念佛一定要求佛菩萨加持,世尊在《无量寿经》上告诉我们,当我们有急难时,专心持诵观世音菩萨名号,求菩萨慈悲加持,往往有不可思议的效果。

139. 静坐念佛时,忽然听到声音,心里受到惊吓,非常害怕。长期下去,是不是容易着魔?怎样才能消除这个魔障?

《楞严经》上,世尊教导我们,魔境现前,完全不要去理会,把精神意志集中在佛号上,或者集中在读经上,魔就不得其便。如果魔来吓你,你就害怕,他就收到效果了;反之,他来吓你,你不害怕,他无法得逞,只好离开了。所以,不必畏惧,一心念佛,魔境自然就消失。

往年我在美国旧金山,有一位同修遇到魔障,那是一般人无法承受的。魔现前的时候,样子非常丑陋,气味非常难闻,晚上半夜十二点就会出现,愈靠愈近。他看到魔来了,就大声念阿弥陀佛,佛号一句接着一句不间断,魔距离他大概三尺远。当他不念佛了,魔就靠近,所以他一直念到天亮,魔就走了。过两天,魔又来了,还告诉他,他住的房子是鬼屋,他前世是他的冤亲债主,现在来讨命。别人劝他搬家,他不搬,他说:“这是好事情,如果不是他,我就不会用功念佛。他天天来找我,我佛号一句接一句,丝毫不敢松懈,他帮了我很大的忙。”这位同修的确非常勇敢,很值得赞叹。菩提道上,冤亲债主变现的魔障是决定不能避免,最重要的是我们念头要正,心地善良,决定没有害人之心,没有恶劣的行为。这样魔障不但能减少,或许再也不会遇到。

140. 我对佛非常尊敬,但在佛像前照相,因照相技术不佳,结果佛像没有照全,请问应如何解决?是否有罪?如何消罪?

这没有太大的关系。对佛尊敬不是在口上说的,也不是在礼节上,佛法重实质,不重形式,形式上再恭敬,不依教奉行,还是不尊敬。敬佛就一定要把佛的教训落实,才是真正的尊敬。佛教我们“孝养父母,奉事师长,慈心不杀,修十善业”,我们做到了,就是尊敬;没有做到,就是不尊敬。普贤菩萨教我们“礼敬诸佛”,诸佛有过去佛、现在佛、未来佛,未来佛就是一切众生,我们统统要尊敬。得罪一个众生,就是得罪一尊未来佛;轻慢一个众生,就是轻慢一尊未来佛。所以,要以尊敬佛的心,敬一切人、一切事、一切物,这才是“礼敬诸佛”。

人与人相见都有礼貌,人与一切鬼神见面也要有礼貌。为什么?一切众生包括鬼神在其中,他也有佛性,他将来也会作佛,怎么可以轻慢?我们今天在新加坡与九大宗教往来,每个宗教都供奉他们所崇敬的神圣,我们走到他们的教堂、寺庙,见到他们所供奉的神明,也要致敬。纵然不顶礼三拜,至少也要恭敬的三问讯。学佛的人遇到土地公庙、神庙,最低限度也要恭敬的一问讯,跟见到人打招呼一样。见人我们都合掌称“阿弥陀佛”、“你今天好吗?”遇到土地公也不例外。人对鬼神要有礼貌,我们对他好,他对我们也好;我们对他没有礼貌,他有时也会来找麻烦。所以,要懂得这些道理,恭敬是对一切人事物的。

141. 我在国有单位工作,经常有同事向我要一些单位里的东西,以便家用。不给,好象又不合乎情理;给了,确实犯了盗戒。遇到类似情形,应该怎么处理?

一定要如理如法,决定不犯盗戒。如果他向你要,你上面还有主管,你就跟主管报告,主管答应了,你不犯盗戒;主管没有答应,你随便拿去做人情,你就犯盗戒。学佛最重要的是给社会大众做一个好榜样,不可以因为人情而破戒;因人情破戒,将来还是要堕落。你把这些道理事实向他讲明白,他就不会再向你要了。我们都希望改善自己的环境,这一定要懂得修因,因缘果报,丝毫不爽。修善因决定得善果,绝不贪图眼前的小利。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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